2016年12月27日,信息社會50人論壇2016年會暨“新經濟•新治理”研討會在北京召開。會上,信息社會50人論壇理事、中國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發表了題為“信息經濟的測量”主題演講。
以下是現場演講實錄:
50人論壇的各位領導、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我的匯報題目是信息經濟的測量,在前三年的信息化測評體系和方法中涉及到一部分對信息經濟的測度,有一些問題跟大家匯報和交流一下。
一、新經濟的統計原則
新經濟的統計原則簡單說一下,主要包括科學性原則、完整性原則、可比性原則、數據可獲得性原則、發展性原則和大數據分析原則以及辯證分析原則等。
二、信息經濟統計研究綜述
新經濟統計實質上要解決什么問題呢?現在我們研究發現,現有產業統計沒有信息產業統計和信息經濟的統計。信息經濟又是學術上非常的流行概念,我們覺得以前信息經濟基于學術上的定義有不全面之處,尤其對“互聯網+”這一部分,按原有的口徑統計可能不對。現在信息化百人會以及工信部也在牽頭研究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把側重點放在波拉特當時的框架上,將第一信息部門、第二信息部門的概念進行拓展。原來的第一信息部門相當于我們的信息產業,當然比新產業口徑稍微大一點。第二信息部門相當于各行各業里面的信息中心,但是信息中心顯然也很難涵蓋“互聯網+”的概念。有沒有可能把各行各業的一部分產值劃出來,這就是我們希望能夠拓展的地方。
把第二信息部門擴展到各行各業,由此產生了最初的想法,這就和百人會的研究不太一樣。他們的研究主要是從投入-產出的角度出發,分ICT投入和非ICT投入,按照比例劃出產出。而我們希望能夠結合投入產出一起進行研究,希望能夠把現代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制造業服務化、“互聯網+”行動計劃等涉及到的問題都體現在統計數據中。
換句話說,我們認為信息經濟不光是信息產業,而且要包括應用,這是研究的指導思想。我們按照這樣思路對文獻重新歸納,把以前定義中包含了多少非信息產業的成分做了一些分類:
第一類是比較窄的定義,由歐洲信息提供者協會(FURIPA)給出,它將信息產業的定義是:“信息產業是提供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的電子信息工業。”將通信信息產業都排除在外。OECD關于信息產業的定義,把信息經濟等同于信息產業,即ICT業,排斥了文化信息產業。但是民間藝術,有可能不借助信息技術,但是還屬于信息活動。因此這一部分定義稍微有一些窄。還有美國信息協會給的定義也是比較窄的定義,整體偏ICT產業,但優點是包括了公共信息服務業。
第二類定義是把服務業大量納入,典型的包括北美產業分類體系定義,對信息產業進行了窄化,排除了電子設備制造業和通信設備制造業,而以信息服務業為主。按照最初的定義,中國和美國還非常不一樣,我們是按照信息制造業為主加上電信運營業。但是按照北美產業分類體系,他把我們國家制造業這一部分劃出去了,導致信息產業值沒有產值的現象,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大量納入信息服務業,這是定義新經濟的另外一種思路。
第三類是波拉特和馬克盧普的綜合性定義,把信息的生產和信息的需求從供求兩個方面來概括定義,就是第一信息部門和第二信息部門的定義。這類定義包括我組織翻譯的美國商務部的數字定義,還有日本科技協會提出的定義。日本的定義提出了信息商品化產業,也就是說是信息技術和投入在各行各業里面形成了商業效果,而由此形成了產業。
“信息商品化產業”這一概念包括“報道產業、出版產業、數據庫產業、咨詢產業、代理人型產業、教育產業和教養產業”,明顯突破了第一、二類信息產業界定的范圍。
中國學者陳禹和謝康認為信息產業實際上包含四個范疇。第一層次指以計算機及通信產業為核心的產業部門;第二層次指計算機、通信、郵電、廣播·圖書等信息生產與服務部門;第三層是教育科研文化藝術等公共部門;第四層是金融、衛生等非生產性服務部門及非信息部門內部的信息活動部門。我們這認為基本上接近于我們現在所說的定義。
三、信息經濟統計方案
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做了一個統計方案,這個方案和百人會的方案大不一樣,他們要經過模型和計算。我們盡量按照統計局的方法,主要在小類的定義上進行區分,這也是當時網信辦提出的意見,也就是說不改變現有的小類分類,而是把小類進行重新歸類。
1. 信息經濟定義
關于我們國家信息產業的定義口徑問題曾經有過一個小插曲。據我了解,當時原信息產業部對國家統計局按照新的國際分類里的信息產業分類有不同意見,國家統計局堅持會形成兩個口徑的信息產業定義,最后解決的辦法是小類不變,但是把幾個小類放到一起形成了“由行政主管部門定義的信息產業”和“國家統計局定義的信息產業”的兩種做法。我們認為這其實是比較好的機制,學者在研究的時候可能對信息產業的界定會有嚴重的分歧,我們的建議就是小類的數據不變,但是可以根據不同的理解將其劃進不同的圈子。
關于增設指標,比如說在國家統計局的零售和批發這一類里面,有互聯網零售,但是沒有互聯網批發。我們當時建議要在小類里面增加互聯網批發,把B2B包含在內。后來經過跟統計部門協調發現,他們當時在討論的時候認為所有B2B基本上都已經是電子商務了,所以直接把批發的所有小類都可以當做電子商務來統計。在這種情況下要加一個指標是非常困難的。所以雖然我們也有關于增加個別指標的建議,但是總的原則還是按照現有分類進行大中小類的梳理。我們對整個統計分類里面的1000多個小類進行了逐一篩選,最后形成了可操作的方案。
這個方案的定義和學術定義有重大區別——我們是統計定義,而不是學術定義。統計定義首先是建立在現有已有小類的分類基礎之上,最簡單的一個分類方法就是把信息經濟定義為信息產業或者說信息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當然里面有具體的界定,這樣的口徑和以前的研究有所不同,這是需要和大家討論的地方。
我們建議采用的信息經濟統計定義是“信息經濟,是指信息制造業與信息服務業的總和。現代信息技術經濟是信息經濟的主導力量,ICT產業構成信息產業的主體。”這里面作為核心和主導的是ICT產業,除了ICT產業還加入了數字媒體和內容行業,同時包括了傳媒與內容、研發教育和公共服務。
信息產業的口徑也有所擴大,信息產業包括傳統和現代信息制造業,但其中有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比如說造紙業算不算?按照波拉特思想,服務業里面有一個是信息活動,相對應信息活動的制造也算在內。我們考慮到要進行國際比較或者進行國內的發達地區和農村的比較的話,我們相信在有生之年紙張還不能消失。雖然在政策指導上的意義不是很強,但是從學術的角度來講,研究國家從傳統信息向現代信息轉變的過程之中比例關系的轉變是有研究價值的,所以我們當時把傳統的信息社會制造業給放進去了。
這里面還包括文化產品和相應的設備制造,以及制造業里面的ICT應用部門,指的是制造業服務化的一部分,就是制造業里面的服務業。在此之前國家統計局有這樣的一場爭論,曾經一度把一產和二產里面的服務業納入了服務業,但是近年又劃回去了。我們認為制造業有服務化的問題,農業也有服務化的問題,這兩部分都有可能是潛在的信息應用比較密集的部門,這都是屬于一二三產業服務化的問題。
由此我們會大致形成這樣的一種統計分類:把整個制造業分為信息的部分和非信息的部分,服務業也分為信息的部分和非信息的部分,農業也分成信息和非信息的部分。這二者是什么關系呢?隨著信息化的推進,應該是信息化部分的經濟比重會越來越大,直至整個經濟全部成為信息經濟。我們在這里面還預設了備用指標機制,按照百人會的方法,我們稱之為系數法。當某一傳統行業的投入產出比里面,信息所占的比例超過50%的時候,就增補進信息經濟的行業分類里。比如說汽車行業,如果按照過去的分類,它屬于機械工業,但如果整個電子信息部件以及附加值里面的信息超過了50%,就可以把這個產業整體劃到信息經濟部門里來。
總體的原理是將信息經濟理解為是服務化形成的產業,再從供給與需求兩個方面界定服務化形成的產業。信息需求就是指信息應用,分成兩大部門,一部分是制造業作為生產信息,包括信息業,這里面的內容都是屬于信息生產部門;原來的第二信息部門,當成各行各業應用部門。從信息的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來定義有一個優點,把一個理論爭議從根本上解決了。我們所說的第一第二之后的第三是什么,第一第二產業沒有爭議,第三是什么呢?有人說是信息業,有人說是服務業,而信息業和服務業表面上差異很大,所以有人干脆列出第四產業。而我們認為如果按照這樣的理論,現代服務業和信息業完全是一回事,只不過是信息里面有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
2. 信息經濟統計核算指標體系
考慮到指標的時候,我們在信息制造業里面劃出四個部分,第一個是國際上絕大多數主流意見認為的現代信息制造業,它是信息經濟的核心。第二個是我們加的傳統信息制造業,這是波拉特觀點,他非常堅持要把傳統信息制造業和現代信息制造業同時納入到里面去。還有兩個是文化產品和社會制造業,這也是波拉特的觀點。
現代服務業相對簡單,根據北京市統計局有對現代服務業的劃分標準分成十個產業。曾經有一個國家統計局李強副局長的定義,他對現代服務業的定義基本上就是信息應用業的定義,就是依托信息技術、現代化科學技術和技能發展起來的,包括信息、知識和技能相對密集型產業。定義現代信息業的時候,可以把它理解成為依托信息技術的服務業,其中包括信息技術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等幾大類。我們也是基于此定義做出了分類。
由于現代服務業的顯著特點是充分應用信息技術和其他高科技來提供直接和間接的服務,我們認為這里面有一個非常簡單的統計方法,就是把我們現在的信息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結合起來,成為比較全面的信息經濟。直接的目的就是將來政府決策的時候,如果問到“互聯網+”加出了什么樣的產業成果、GDP成果,就可以以此數據做出回應。
我最后告訴大家一個比例關系。按照2012年的國內統計標準,即“2011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大類增加到96個,中類增加到432個,小類增加到1094個。我們全部進行梳理之后,按照現有的口徑分類,大類占到36%,中類占到42%,小類占到39%。同時我們提出了一個建議,就是隨著形勢發展,把需要重點監測的候補指標逐漸加入新經濟核算體系里面來。
把大量的把現代服務業引入了信息經濟的定義,這種思路已經脫離了信息經濟的主流研究思路,作為拋磚引玉跟大家分享。歡迎批評指正,我的發言就到這里,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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