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嚴”是近代的名詞,在中國古代雖然沒有這樣的名詞,但有這樣的思想。在中國古代,表示人格尊嚴的詞語,是“志不可奪”、“高尚其事”。這一思想,起源很早,大約成書于西周初年的《周易古經》蠱卦說:“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傳》云:“不事王侯,志可則也”。這以“不事王侯”為高尚。不事王侯即是不屈于王侯,亦即保持人格的獨立。這是最古的關于人格尊嚴的思想。
孔子提出:“志不可奪”的觀念,他說:“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肯定了人人都有不可奪的意志。他又贊揚伯夷叔齊說:“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所謂“不降其志,不辱其身”即是保持人格的尊嚴,不屈服外在的勢力。
孔子又說:“賢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其所以辟世、辟地、辟色、辟言,即為了保持人格的尊嚴。孔子自己不贊同辟世,但實行“辟地、辟色、辟言”。孔子周游列國,就是為了辟地、辟色、辟言,努力保持人格的尊嚴。
孟子提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他說:“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生命是寶貴的,但是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死亡是可厭的,但是有比死亡更可厭的,這比生命更寶貴的即是人格的尊嚴;比死亡更可厭惡的即是人格的屈辱。孟子舉例說:“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禮記·檀弓》所載餓者不食嗟來之食的故事即是孟子所說“乞人不屑”的例證。為了保持人格的尊嚴,寧死不屈。這是儒家所努力宣揚的。
人們常常引用孟子關于大丈夫的名言:“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在這三句之前還有三句:“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這三句也有重要意義。“居天下之廣居”,意謂有行動的自由;“立天下之正位”,意謂在天地之間有一定的地位,亦即確立自己的正當地位。孟子提出“立位”觀念,亦即認為每人應確定自己在天下的位置,也即肯定自己的人格尊嚴。這“位”不是官位,而是人格的地位,孟子亦稱之為“天爵”,他說:“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天爵即是人的道德成就。
孟子又引述曾子之言說:“曾子曰:晉楚之富,不可及也。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義,吾何慊乎哉?……天下有達尊三:爵一,齒一,德一。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惡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孟子這一觀點,近代學者稱之為“以德抗位”,其實質是肯定品德高尚者的人格尊嚴,認為有道德的人決不屈于權勢。
孟子又有“忘勢”之說,他說:“古之賢王好善而忘勢。古之賢士何獨不然?樂其道而忘人之勢。故王者不致敬盡禮則不得亟見之;見且猶不得亟,而況得而臣之乎?”孟子雖然游說齊梁之君,但贊揚不見王侯的賢士。孟子的一系列言論比較充分地表達了中國古代關于人格尊嚴的思想。
《禮記·儒行篇》提出了“可殺不可辱”的觀點。《儒行》云:“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其剛毅有如此者。……身可危也,而志不可奪也。……同弗與,異弗非也,其特立獨行有如此者。……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不臣不仕,其規為有如此者。”這強調了剛毅精神。“可殺不可辱”即保持人格尊嚴,寧死不屈。“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即《周易》所謂“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可殺不可辱”的思想在中國歷史上影響深遠。自古以來,歷代都有特立獨行之士,堅持自己的志操,抗節不屈。尤其在民族危難之時,如宋元之際、明清之際,更有許多志士堅持民族氣節,寧死不屈,這是中國歷史上的優秀傳統的一個方面。
儒家一方面宣揚“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贊頌伯夷叔齊“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但在另一方面,又肯定“君臣之義不可廢也”。這種情況可以說表現了雙重道德觀。孔子既贊美文王、周公,又同情“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齊,表現了雙重標準。這是當時歷史條件決定的。到了今天,君權時代已經過去了。我們一方面要強調個人的人格尊嚴,另一方面也要堅持個人對于社會的責任、個人對于民族的義務。這兩者是完全統一的。
【文章節選自《國際儒學研究文萃》;作者:張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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