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況
2016年12月10日9時42分,X103次貨運列車在鄭州鐵路局管段內撞上六名鐵路職工,六人全部死亡。此次事故,屬于鐵路安全生產較大事故,此次事件,在全國鐵路部門來說比較罕見僅5天后,鄭州鐵路局再發事故,12月14日凌晨2時50分左右,鄭州鐵路局局瓦日線兩名鐵路職工在巡視線路時被鄰線通過的一部火車頭撞上,兩人全部死亡。
二、鄭州鐵路局“12·10”事故初步調查結論
根據財新網的報道,鄭州鐵路局“12.10”事故調查組12月11日發布事故調查情況,認為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來車預報信息聯控不暢,現場安全防護失效所致。根據《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定新鄉電務段全部責任。一是現場防護員沒有盡到防護責任,現場作業期間沒有執行3-5分鐘主動呼叫制度,也沒有認真瞭望,沒有發現列車接近并組織人員下道;二是室內外防護員列車預報信息溝通不暢,在X103次列車接近道岔作業點時,室內駐站聯絡員分別在信號開放、列車下行接近、列車進站三個關鍵點向室外防護員進行預報,在現場防護員沒有應答的情況下也沒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三、事故疑點
這真的是天災嗎?這真的是意外嗎?
1、“天窗期”外(業內人士透露,鐵路部門施工大都在“天窗期”,施工期間,大都是半夜,不行車的時候。)作業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2016年12月10日,新鄉電務段安陽車間安北信號檢修工區向段調度申請天窗點外作業計劃,在安陽客場天窗點外進行加裝道岔融雪裝置,段調度下達允許點外上道作業命令。是誰申請的?是誰批準的?為什么要批準?考慮天氣、工人狀態、列車運行特別是工人的生命安全等等情況了嗎?一句電務工區擅自將點內作業項目納入天窗點外進行,車間和相關科室也未認真把控,嚴重違反相關規定,就可以推脫掉6條人命的責任嗎?
2、鄭州鐵路局,違犯勞動法。他們讓工人長達一個月的加班趕工期,既然是緊急工作,為什么不加派人手?為何要在材料、人員,組織不力的情況下,強行趕工期?趕這個工期,有關人士得到了什么好處?
3、用工不當。有安陽大量熟悉環境和站場的勞務工人,為何要大量的使用了外地不了解安陽站場情況、不熟悉站場環境的勞務工人呢?其中不顧施工成本,質量的貓膩何在?誰在負責呢?
4、霧霾天氣。為何要在霧霾天讓鐵路工人去作業?工期很緊張,人命就不重要嗎?
5、列車司機也有責任。霧霾很大,又在站內,司機本來就該放慢速度;從視頻看,司機還帶了一副眼鏡,視線怎么能好?根據LKJ數據分析,司機在K491+407處采取緊急停車措施,距離撞擊點(K491+500) 93米, 司機緊急制動至停車用時42秒,走行805米。只有不到一百米的距離,司機才想起剎車,已經晚了晚了。司機為什么沒有收到前方施工的警告,現在火車速度這么快,科技也都這么發達了,難道還是要靠人的視力來辨別嗎?
6、現場作業組織混亂,臨時更換聯絡員是大忌。安北檢修工區工長在安排工作時,沒有將作業具體內容、作業人數及分工等情況傳遞給安陽值班工區,致使室內駐站聯絡員掌握的作業人數、作業位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相符,把兩個作業組17人誤認為15人,把兩個作業組合并為一個作業組掌握。此工長難道是實習生嗎?吃干飯的?手下有多少人干活都不清楚,怎么協調組織呢?現場作業防護形同虛設。安陽值班工區違反一次作業過程中不得更換現場防護員和駐站聯絡員的規定,在一次作業未完畢的情況下,更換了駐站聯絡員,造成駐站聯絡員對現場作業進度、動態不掌握。為什么要更換?只有他們內部人知道。
7、為什么提前預報車輛信息受阻?如果早在一個小時之前,就讓現場防護員安全撤離,不就沒有現在的慘劇了嗎?12月10日7時30分至8時53分,經過京廣下行線安陽站166#道岔的列車共4列,其中安陽站到發1列,為20075次;始發2列,分別是87083次和K7959次;通過1列,為X11525次。從發車時間來看,完全有時間去現場通知防護員撤離?明知道有火車要來,為什么還不組織撤離呢?難道又是趕工期?最后五分鐘,為什么沒有人去現場通知?事故調查報告一直再說,事前五分鐘一直在呼叫現場工作人員,卻一直沒有回應,你知道聲音這么大,這點聲音根本聽不見。現場作業中移動發電機放置距離作業位置較近,噪音嚴重干擾現場防護員監聽預報的來車信息,更何況正在緊張的干活,各種噪聲,各種方向駛來的火車聲音,早就把對講機的聲音給淹沒了。下面是活生生的人,聽不到回應的指揮人員,連我們外行也能想到幾條處置策略呀,為什么沒有人做?
8、相關領導責任最大! 施工期間,是不能通火車,為什么會有火車過來呢?不要告訴我,你工作上的失誤,你在鐵路工作了這么久,這點低級的失誤你也能犯?你是怎么當上相關領導的呢?真的是安全意識不強?難道之前的培訓都忘了?這些都是最基本的常識啊,一句安全意識不強,害死了六個家庭的頂梁柱,鐵道部,真有你的。這不能撤職那么簡單。
相關領導做賊心虛了!他們就是害怕被問責,所以緊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信息泄露!在此我們向和斯諾登一樣敢于曝光有損公眾利益的全世界一切有正義感的人們致敬,你們冒著巨大風險給這個世界以公平正義,給你們點贊!中國鐵路總公司(下稱中鐵總)12月14日發布通知,要求鐵路相關人員不得在互聯網或微信群內傳播與鐵路事故相關的資料。中鐵總查找了信息泄露到系統外的途徑是:鄭州鐵路局“12.10”事故視頻資料流出源頭為北京鐵路局機務系統,文字資料流出源頭為廣州鐵路(集團)公司電務系統。難道他們還要追究泄露事故信息者的責任嗎?不在自己身上查找問題,卻將矛頭指向公布真相的正義人士,這是土匪的行徑!在12月15日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黨委書記周志忍稱,中鐵總和鄭州鐵路局對事故被公眾知曉如此敏感,說明相關鐵路部門害怕被問責。周志忍認為,在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時,尋找事故原因、杜絕安全隱患是當務之急。在接連出現生產安全事故之后,肩負調查職責或要為事故承擔責任的機構投入資源去查誰泄密,這是不妥當的。
本文資料來源:中新網、七月網、小思設計微信、網友留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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