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被控受賄1.1億余元,今天(25日)在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據南寧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被告人萬慶良向法庭作最后陳述,認罪悔罪,痛哭流涕:之所以從高級干部淪為犯罪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嚴重缺乏政治定力、嚴重缺乏宗旨定力、嚴重缺乏理論定力、嚴重缺乏法紀定力。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家人。
據中新網12月25日報道,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25日在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起訴書指控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
當日上午的庭審中,法庭對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萬慶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林某非法索取、收受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某某人民幣5000萬元,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黃某某港元3790萬元、價值人民幣705萬元的翡翠飾品25件,深圳市寶鷹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古某某港元570萬元,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劉某某人民幣70萬元、美元33萬元,鄭某某港元220萬元、人民幣50萬元,廣東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馬某某港元200萬元、人民幣60萬元,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姚某某港元190萬元、人民幣l0萬元的購物卡,廣東省運通塑料(集團)公司莊某某人民幣150萬元,廣東巨輪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吳某某人民幣50萬元、港元50萬元、歐元5萬元,廣東廣潤集團有限公司李某某美元20萬元,中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林某某人民幣60萬元、港元30萬元,廣州市嘉裕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李某某人民幣90萬元,莊某某港元60萬元,廣州君益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黃某某港元30萬元,揭陽市宏和貿易有限公司吳某某港元20萬元,法庭對上述事實進行調査。公訴人宣讀、出示了證人證言、價格鑒定結論書等書證、物證及被告人萬慶良的供述。
公開資料顯示,萬慶良1964年2月出生于廣東五華,漢族,管理學博士,曾任中共中央候補委員。2014年6月,萬慶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組織調查,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4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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