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發聲:
藥品臨床試驗數據為什么會被造假? 要嚴審深查
如果不能查明藥品臨床數據造假的黑手,一些惡意造假的藥品有朝一日還會改頭換面“重出江湖”,而最終的受害者將是每一個人。
食藥監總局整肅治理臨床數據造假的行動效果開始顯現。據媒體報道,截至2015年12月14日,主動撤回的藥品注冊申請占到申請總數的46.3%。這不僅意味著這些藥企近30億元的研發資金“打了水漂”,還可能對企業未來的生產經營與業績產生影響。
明知道會有嚴重損失,為什么還要主動撤回?
毫無疑問,藥企已經權衡了利弊,即主動撤回藥品注冊申請導致的損失與可能被食藥監總局披露臨床數據造假帶來的損失。于是,兩害相權取其輕,主動撤回了事。
注冊申請撤回,就意味著這些藥品短期內不會進入審評階段,更不會批量制造流入市場。但如此大規模的撤回,卻使得藥品注冊申請的“潛規則”浮出水面:假如沒有食藥監總局對臨床數據的嚴格審查,這近半數被主動撤回的藥品注冊申請,是否會順利通過審評、進入市場?這種設想令人不寒而栗。
那么,下一個問題就是,關乎使用者生命健康的藥品臨床試驗數據,為什么會被造假?
對于申請方來說,由于藥品臨床試驗的時間長、費用高,一些藥企為了讓藥品盡快過審、進入市場,刻意地隱瞞、選擇性使用,甚至修改了臨床數據。
而對于審評方來說,一方面由于具備臨床試驗資質的機構及人員數量相對較少,面對數量龐大的藥品注冊申請審評難免力不從心;另一方面,則是評審機構在長期與藥企的交流合作中也容易滋生腐敗,進而影響到藥品審評。
不同于一般商品,藥品的生產和應用意義重大,長期以來,國家也出臺了多項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制。但若非食藥監總局對臨床數據進行嚴查,恐怕注冊申請環節的“潛規則”仍不為人知。
然而,整肅臨床數據造假,不能也不該止于“嚇退一批人”。
數據造假與數據不規范,都屬于藥企主動撤回藥品注冊申請的原因,但性質卻截然不同。如果不加以查明,最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數據惡意造假的藥品有朝一日又會改頭換面“重出江湖”,而最終的受害者將是每一個人。
所以,藥品審查,要嚴審更要深查。希望有關部門追溯臨床數據來源,截住造假黑手,還藥品審評一片凈土。
新藥臨床試驗數據為何造假成風
(轉自:騰訊網-今日話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7月發布了號稱“史上最嚴的數據核查要求”的一份公告,要企業主動配合徹查新藥臨床試驗數據。一個多月后,自查結果出爐,原有1622受理號中,有20%選擇撤回注冊申請。這個結果無疑暴露了藥品臨床試驗數據造假情況已經十分嚴重。
臨床試驗本是為藥品安全“守門”,卻造假成風
新藥研發流程圖
藥物進行臨床試驗,是新藥審批的必備條件,事關千萬人的用藥安全。如此重要的環節,理應受到重視,謹慎對待。但實際上,這一環節的數據造假卻早已成為行業潛規則。在食藥總局對藥物臨床試驗數據造假的嚴打下,1622個受理號里,竟有20%露出了狐貍尾巴,心虛地撤回了注冊申請。該機構人士對財新網記者直言“新藥審批臨床數據造假已經是行業公開的秘密,不是個別。2007至2008年期間,以及之后每隔兩三年,國家食藥總局都曾集中整頓。”
臨床試驗鏈條上每個環節都問題重重,數據大造假并不奇怪
臨床試驗鏈條上的四個主體
臨床試驗機構少,試驗質量難以保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藥物臨床試驗申請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申報人應當在經依法認定的具有藥物臨床試驗資格的機構中選擇承擔藥物臨床試驗的機構,并將該臨床試驗機構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臨床試驗機構是獨立于藥企的專業研究機構,在保證臨床試驗專業性的同時,也能夠保持研究的客觀獨立性。國內的藥物臨床試驗機構,是經過國家相應資質認證過的各大醫院,后者有專門負責臨床試驗管理的部門。
目前,我國的臨床試驗機構數量不足以滿足巨大的需求。據王靜的論文《我國藥物臨床試驗現狀與對策研究》援引的2012年數據,我國擁有近6000家藥物研發企業和379家認證的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而官方公布的數據顯示,在2012年當年經批準開展藥物臨床研究的項目高達704個。對照各年的數據,再考慮到臨床試驗較長的周期,可以看出每個機構都承擔著大量的臨床試驗項目。
2009-2014年我國批準藥物臨床研究情況
項目多,機構少,就會產生問題,很難保證臨床試驗的質量。南方周末在《試藥利益圈亂象,危險的新藥》一文中提到“中國藥物臨床試驗網負責人汪金海認為,正是對臨床機構的數量管控,造成醫院的絕對強勢和一些試驗不規范的產生。”
首先,這些有資質的臨床試驗機構都是名牌大醫院,而負責臨床項目的醫生,有一定的資歷,也是最忙的一群人,很難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參與臨床試驗,就會讓下面的年輕醫生來接手。其次,醫院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會控制試驗成本。《試藥利益圈亂象,危險的新藥》一文中也提到,藥企大筆臨床試驗費用的四分之三要支付給醫院,而“支付給醫院的費用,除了醫院收取的部分,下到具體科室后,科室會扣掉一部分(主任也會留下一定比例),剩下的便是支付給研究者的費用、受試者的檢查費以及部分受試者的補償費。”
醫院從藥企那拿經費,不可避免也會存在醫院與藥企串通的情況。南方周末的調查中提到“‘我甚至見過一些合同文本上就直接寫著保證臨床試驗一定通過。’汪金海說,‘臨床試驗本身就是驗證性的,怎么可能保證一定通過呢?’”
臨床試驗機構在我國為經過相應資質認定的醫院
缺乏準入門檻,外包服務機構雜、亂、差,為藥企分擔了違法成本和風險
藥企再大,也不能在制藥的所有環節上面面俱到,而醫藥外包則可以使制藥企業將精力集中在核心業務,利用外部資源和技術,控制成本,縮短新藥上市周期。在20世紀80年代發端于美國的合同研究組織(以下簡稱CRO公司)就是這樣一種專門為制藥企業提供醫藥研發外包臨床試驗方案的服務機構,其業務幾乎涵蓋了新藥研發的整個過程。隨著我國制藥產業的發展和規模的擴大,近幾年來,不但一些國際CRO公司已開始紛紛進駐中國,國內的CRO公司也蓬勃發展起來。
然而,由于缺乏準入標準,全國400多家CRO企業水平良莠不齊,更是讓臨床試驗狀況雪上加霜。全國排名前十的一家CRO公司高管在接受財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CRO公司是藥企的乙方,為滿足甲方要求為第一要務。弄虛作假是普遍現象。”“現在的行業環境就是很多藥企明確說,試驗不通過驗收就不付錢,而且藥企明知CRO作假,但因為CRO負責新藥報批的全部工作,幫藥企分攤了違法成本和風險,而且沒有處罰先例,所以導致CRO行業惡性循環。”
藥企違法成本低,目前的處罰只是毛毛雨
藥企違法成本低
盡管過去幾年,查處曝光過多起涉及藥品質量問題的案件,但奇怪的是,在這些案件中,藥企都并無大礙。以2009年藥監部門對江蘇延申和河北福爾兩家公司“問題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的處理為例,藥監部門對延申罰款2563.79萬元,對福爾罰款563.82萬元,而這樣的罰單對產值早已過億的兩家制藥企業來說,只是九牛一毛。更值得注意的是,該案臨床試驗的相關人員是否受到處罰并未有公開報道。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缺少硬約束等問題助長了藥企造假的行為。
甚至監督者也卷入到利益鏈中
權力越集中,尋租空間就越大,腐敗越嚴重。藥監部門的審批權力左右著藥企生存,在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越早走完審批程序,越早上市的藥品,就能夠提前占領市場,獲得可觀的收益,因此,藥企存在對官員行賄的激勵。這些年來,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藥品注冊司原司長曹文莊、藥品審評中心原小組組長和科室主任陳海峰等先后在這條“審批作業線”上落馬。以陳海峰為例,根據中國法院網的報道,他在明知相關藥品無生產廠家及研發單位信息的情況下,仍將不合格藥品予以審批注冊,而且還幫助某公司加速審批所申報的藥品,為此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一百三十萬元。
嚴打是好事,但同時還要把早該堵的空子堵上
作為管理者和監督者的藥監部門,雖然相比之前鄭筱萸時代的“大躍進” 審批已經謹慎很多,但這種謹慎卻始終治標不治本,還需要堵上制度漏洞。
提高專業性,擴容專業人士,同時技術審批和行政審批要分離
李文超在論文《中美藥品注冊審批制度比較研究》中指出,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FDA)有著相對完善、高效的管理體制。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其專家技術資源的豐富,比如FDA旗下的藥物評審研究中心,擁有約2000位有一定專業背景和經驗的工作人員,是FDA最大的一個評審中心。相比而言,我國的藥審中心只有120人編制,且藥物審批缺少專家資源,這就造成工作人員面對大量的審批任務,很難保證高效率、高質量。
FDA有相對完善有效的監督機制
專業不足的同時,倘若還和行政審批不分家,問題就更大了。現實中,技術審評就是走過場,往往是行政部門希望有什么結論,就找哪些專家。行政管理越位,技術評審形同虛設,為行政審批中權力尋租、官員腐敗提供了條件,也使藥企對臨床數據造假問題產生了僥幸心理。
中國經營報刊發的《臨床數據“打假”,戳破藥品泡沫》一文中認為,此次食藥監總局開展自查風暴的初衷,正是在藥審中心短期無法擴大人數的前提下,盡量提高新藥注冊申請的提前篩選,把有限的藥審中心人力用在對自己更為自信的藥企的藥品身上,能提高藥物評審人員的工作效率。可見,藥監部門也意識到審批專業性和效率的問題。但不做好人員的擴編和專業、行政審批的分離依然是治標不治本,難保嚴打風潮一過去,企業又蠢蠢欲動。
避免關門審批,提高審批信息透明度
在美國,審批過程信息公開透明,而且FDA強制要求臨床試驗的數據要登記在它的系統里并向社會公開。一些有過不誠信記錄的機構會上黑名單。南方周末的《FDA如何審評藥品》一文中提到“FDA每個疾病領域都有個顧問委員會,由專業人員擔任,顧問委員會開會全程對公眾開放,顧問必須申明與討論的藥和公司沒有利益關系。”而相比,我國的審批過程不夠公開透明,在“關門審批”環境中,極易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間。新華網刊登的《“關門審批”是腐敗之源》一文提到,“關門審批”導致審批權本身已淪為待價而沽的“商品”。連衛生部原部長高強都公開直言“幾個人關著門批藥,能不腐敗?”
(來源:昆侖策研究院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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