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臺灣“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蔡英文公布,于8月12日正式實施。香港中評社評論稱,以民進黨強勢主導的大清算版本,“法案”上路的這一天,也是國民黨被送上“斷頭臺”的日子。
這個“法案”最厲害之處有幾個條文,首先是第五條不當黨產的定義。條文明訂: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即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于受托管理人,并于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雖于本條例公布日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托管理人所有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民國三十四年(1945)是臺灣光復年,上述條文專攻國民黨接收日產的部份,讓國民黨一槍斃命。
此外,就是第六條的充公與追征條款。條文明訂:經“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托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托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于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前項財產移轉范圍,以移轉時之現存利益為限。但以不相當對價取得者,應扣除取得該財產之對價。第一項規定之財產,如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時,應就政黨、附隨組織、其受托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托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之其他財產追征其價額。
國民黨從李登輝開始一路處分黨產,包括后來改建為臺北市仁愛路帝寶豪宅的原“中國廣播公司”土地、舊中央黨部、舊臺北市黨部等。以上述的條文,國民黨現有的黨產幾乎都會被充公,過去賣的也會被追征價款,能不破產嗎?
不當黨產條例三讀后,國民黨言之鑿鑿表示要尋求“釋憲”,討回公道。第一關就遇到親民黨不配合,無法跨過門檻,這條路已走不通了。之后即使個案打官司,以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氛圍,國民黨要贏的可能性太低。8月12日條例上路后,國民黨所有的動產、不動產極有可能全數被凍結,黨中央原本研議要以手頭現金先發給員工5個月薪水,“行政院”已嗆聲恐將被追討。黨中央原本提到應優先保障黨工退休金,“行政院長”林全更親上火線說,員工保障不是國民黨的“尚方寶劍”。以這氛圍看來,蔡政府這次是抱定祭出一支草都不給留的大清算。
已售出的黨產追征價額是最可怕的,以國民黨過去所出售的黨產,屆時國民黨除了黨產都被充公,還可能倒欠政府幾百億、上千億。反正都是由“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來認定,蔡政府說多少就是多少,國民黨幾無翻身機會。未來即使國民黨能舉證某些產業不是不當黨產,也會因為還倒欠政府天文數字的價款,徹底被摧毀。
由顧立雄領軍的“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磨刀霍霍,只要加述啟動,一凍結帳戶,國民黨就發不出薪水。幾十年傳統下來,國民黨組織接近公務體系,早年黨工待遇福利也都比照公務員,連退休黨工都可領月退俸。黨中央只要一發不出薪水,不用多久黨工馬上跑光光。所以盡管最近有人討論地方黨部主委是否直選,更實在的說法是,先渡過黨產這關再說吧。黨中央高層現在也沒心思想黨產以外的事。
以目前的態勢看來,國民黨的破產和倒店應是同時發生,而且距離現在不會太久。民進黨把從黨外時代開始所累積對國民黨的怨與恨,一次總清算。
未來的中國國民黨會是什么樣子,沒有人有答案。
最近傳出吳敦義有意挑戰洪秀柱參選明年黨主席,這其實也充滿不確定性,一旦蔡政府的大柴刀劈下來,黨都破產、倒店了,還選什么黨主席。
當蔡政府追征國民黨出售的不當黨產價額,讓國民黨變成欠政府數百億、上千億時,會產生一個現象。任何人要接手中國國民黨這塊招牌,也同時要繼承其債務,此時民進黨也就達到了讓國民黨亡黨的目的。之后的泛藍政治勢力如何重組那又進入一個冗長而復雜的問題。
而唯一可確定的是,民進黨將一黨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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