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決定:李鴻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員、常委、書記,不再擔任湖北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黃興國不再代理天津市委書記,免去其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和市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李鴻忠同志簡歷
李鴻忠,男,漢族,1956年8月出生,山東昌樂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吉林大學歷史系歷史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歷史學學士,經濟師。
1975年8月至1978年2月,遼寧省沈陽市郊區知青、大隊民兵連長、治保主任、團總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
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吉林大學歷史系歷史學專業學習;
1982年2月至1985年4月,遼寧省沈陽市政府辦公廳秘書處干部,公文處理組副組長;
1985年4月至1985年6月,遼寧省委辦公廳秘書;
1985年6月至1987年9月,電子工業部辦公廳秘書;
1987年9月至1988年11月,電子工業部黨組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秘書;
1988年11月至1995年12月,掛職任廣東省惠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1991.10明確為副局級);
1995年12月至1996年4月,廣東省惠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黨組書記;
1996年4月至2000年3月,廣東省惠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其間: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1999年7月在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治學院學習);
2000年3月至2001年2月,廣東省惠州市委書記;
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廣東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2年5月至2003年1月,廣東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3年1月至2003年6月,廣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03年6月至2004年2月,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黨組書記;
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5年2月至2005年6月,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5年6月至2007年11月,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深圳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湖北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湖北省委副書記,省政府代省長、黨組書記;
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湖北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黨組書記;
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湖北省委書記;
2011年2月,湖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簡歷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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