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及梁頌恒上周三宣誓公然以「支那」辱國,并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港獨」橫幅,游蕙禎更在誓詞加入英文粗口,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向法院申請緊急聆訊,尋求司法覆核許可,挑戰立法會主席給予游梁重誓的權利,并就兩人今日重新宣誓一事申請禁制令。高等法院昨晚批準受理有關司法覆核,但未有發出臨時禁制令阻止兩人重新宣誓,案件押后至11月3日再訊。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既然法庭已受理并正在審理有關司法覆核,立法會主席應以尊重法治精神為本,押后處理所涉人員重新宣誓申請,等候法庭判決。
特首及律政司昨日傍晚入稟高等法院,提出緊急覆核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授予游蕙禎和梁頌恒重新宣誓的權利。法庭昨晚約7時展開緊急聆訊,但由于律政司并未向三名答辯人,包括游蕙禎、梁頌恒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提交所有文件,故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后至9時開庭。
法官區慶祥表示,本案唯一爭議點是,梁頌恒及游蕙禎宣誓時,有否忽略或拒絕,按法例規定的方式宣誓,而令兩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令主席梁君彥無權再為他們監誓。
■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向法院申請緊急聆訊,尋求司法覆核禁游蕙禎及梁頌恒兩人重誓。劉國權攝
莫樹聯:????依法游梁無權重誓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游蕙禎及梁頌恒明顯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以及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指兩人上周三宣誓時,有意圖挑戰和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已宣示他們不會向特區效忠或擁護香港基本法,認為兩人毫無懸念(no room for doubt)應失去議員資格。他又指,若容許兩人再宣誓,會向公眾和世界發出信息,即使不擁護香港基本法亦可擔任立法會議員,而有關宣誓會影響其后審議法案、投票甚或發言的權利,社會亦會對此感到混淆。
莫樹聯又謂,今次案件完全是宣誓問題,只要兩人根據法律要求宣誓就可輕易避免,而他們的蓄意行為為所有人帶來麻煩,是他們咎由自取。
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不同意上述說法,指立法會主席有憲制責任維護經選舉進入立法會的議員,即使宣誓失敗,并不代表他們拒絕宣誓,亦并非由其他人阻止立法會主席行使憲制責任。
代表梁頌恒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說,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上星期稱,無法為梁頌恒監誓,并不代表梁頌恒拒絕宣誓,又指法庭可以在梁頌恒宣誓后裁定他沒有議員資格,并無急切性禁止宣誓。
法官區慶祥質疑,政府既然已經向外界發出信息,梁頌恒及游蕙禎不符合議員資格,周三再宣誓也不會有效。最終法庭決定,批準有關司法覆核,但未有發出臨時禁制令阻止兩人再宣誓。
昨日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后,27名反對派議員緊急約見梁君彥,稱「不接受行政干預立法」云。梁君彥當時表示,若法院并無頒下禁令,會安排5名未能成功宣誓的議員,于今日立法會會議上補辦宣誓程序。他強調,明白到社會對有關事件有不同看法,政府選擇了覆核決定,就要再看事態發展。
梁君彥裁5人宣誓無效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游蕙禎、梁頌恒等5人宣誓無效。劉國權攝
上周三立法會大會議員就職宣誓上,「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恒以「支那」辱國,并展示「港獨」道具;「專業議政」姚松炎擅自在誓詞「加料」;「小麗民主教室」劉小麗「龜速」宣誓,離譜行徑引起社會各界極大不滿和強烈抗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裁定,上述人員連同不小心在宣誓時讀漏「香港」兩字的民建聯黃定光的宣誓無效,須主動作出書面申請重新宣誓。他強調,若有關議員繼續無法成功宣誓,或會視為「拒絕宣誓」,交由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檢視如何處理。
征詢外聘大律師意見理據充足
雖然反對派當中個別搞事者在宣誓時花樣盡出,明顯不符法例訂明的宣誓要求,但反對派中人亦紛紛出招護短,要求梁君彥作出裁定時要公布相關準則和文件云云。梁君彥雖然是新任主席,但有多年議會經驗的他亦準備充足,昨日裁定上述人等宣誓無效時,同時公開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的書面陳述、當日宣誓的逐字記錄本、立法機關法律顧問就立法會秘書監誓的權力及職能的意見,及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理據充足,令反對派中人無可抵賴。
梁君彥在其裁決中指出,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已列明「依法」一詞有明確涵義,須按香港法例規定的方式及形式宣誓,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十一章亦已規定宣誓者須讀出法例訂明的誓言字句。他表示,在接受法律顧問和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后,議員須完全按法例訂明的格式宣誓,及其作出誓言的方式,令監誓人認為他明白誓言的嚴肅,并公開承諾受誓言的嚴肅責任約束,才可被視為有效宣誓。法律意見亦指出,根據案例,宣誓時的誓詞是「不能多亦不能少」。
劉小麗「龜速」宣誓令誓詞難明
根據上述準則,梁君彥裁定游蕙禎、梁頌恒、姚松炎、劉小麗及黃定光的宣誓無效,并指出游蕙禎、梁頌恒在宣誓時展示「港獨」橫幅、并用了意指「中國」的貶詞,甚至用了一些侮詞,故二人并非嚴肅看待其誓言,不愿受誓言約束;姚松炎則改變誓詞內容;劉小麗「龜速」宣誓,令人難以明白其誓詞,顯示她并非嚴肅看待誓詞,不愿受誓言約束;黃定光雖是無心之失,但漏讀兩字已令其誓言無效。至于「變調」宣誓的「香港眾志」羅冠聰則因為「非與該條例的規定不符」,故可以過關。(見表)
他表示,5人均須提出書面要求,才可獲安排重新宣誓。被問及周三重新宣誓是否「最后機會」,他表示「機會不是無限」,希望有關議員能夠依法嚴肅宣誓。他強調,若有關議員仍然無法成功宣誓,或會視為「拒絕宣誓」,交由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檢視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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