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7名香港警察因毆打“占中”者被判2年,而做出這一判決的居然是個有英國國籍的法官,3500多香港民眾走上街頭,稱判決“顛倒黑白”,是香港的悲哀。
其實,類似的“顛倒黑白”,七年前也曾上演。
包致金(Kemal Shah BOKHARY),巴基斯坦裔香港人,是97年香港回歸后首批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事情發生在2010年1月27日凌晨,包致金的侄女、擁有英國國籍的Amina開車與一輛旅游巴士相撞,車頭嚴重損毀,所幸無人傷亡。
警察到現場后發現Amina滿身酒氣,遂要求她做酒精測試,可她一直用英語說“我不管,我要走”(I don't care,I need to leave),態度惡劣。
發現Amina似乎不懂粵語,警察遂向其展示英文酒精測試單,并用簡單英語與其交流,告訴她冷靜下來。
面對警察的勸說,Amina非但不配合,反而給了警察一記耳光。
在被押送到警察局后,Amina再次掌摑、踢倒女警察余嘉慧。警方控告她襲警、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測試及醉酒駕駛共3項罪名。
這可不是她第一次襲警。
2001年6月,Amina在香港中環一家酒吧外與男朋友爭執,破壞酒吧設施,并襲擊警察,同時還被疑藏有微量可卡因。事后被裁定刑事毀壞及襲警罪成,罰款9,000港元,藏毒罪則不成立。
2008年7月,Amina酒后乘出租車,車費僅十多港元,但她執意刷卡,被司機拒絕后,怒以信用卡擲向司機并腳踢對方,一名女警到場時再遭到她襲擊。最后,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的士司機1,000港元。
在香港生活這么久,說她不懂粵語,我信了
那么,2010年當她酒后肇事并再次毆打警察后,得到了什么樣的懲罰呢?
同年8月7日,Amina一審被判接受感化一年,無需入獄。
12月23日,經過律政司上訴,Amina因為違反感化令7項條款中的5項,被判處即時入獄6周。
2011年1月22日,Amina Mariam Bokhary因為在獄中行為良好而獲得釋放。
在香港襲警成本這么低?小編去查了一下,關于“襲警罪”,香港有兩條法例規定:
一個是《警隊條例》,第63條稱,“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循簡易程序定罪后,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另外一個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稱,“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最高可監禁兩年”。
截圖來自香港法律咨詢中心網站
為啥對“慣犯”的判罰,遵從的是比較輕的那一條呢?
一審的裁判官叫阮偉明,他的理由也是充分:
她有美滿的家庭及接受過良好的教育,在大學修讀商業管理,并且以一級榮譽的名銜畢業,但是數年前因為精神問題而酗酒。裁判官稱她本性并無暴力傾向,不是壞人,而是需要幫助的病人,因而輕判。
可對于Amina精英出身、不幸的遭遇,香港民眾似乎并不買賬。
8月8日,約300名香港民眾上街抗議,要求嚴懲襲警慣犯。
民眾請愿時眼蒙黑布,手持傾斜的天秤,象征司法制度側重權貴
有人說香港堪稱法治典范,但民眾的呼聲好像不僅沒有被接受,還被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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