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歷新年期間旺角爆發(fā)暴亂,事隔逾一年后,昨日2男1女包括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被判暴動罪罪成,成為旺角暴亂首宗被裁決暴動罪罪成的案件。香港東網3月17日報道稱,案件今早在區(qū)域法院判刑,三人各被判入獄3年。
報道稱,三人聞判后表現平靜,女被告及第三被告向旁聽人士揮手后離去。而次被告的代表律師透露,會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女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律師亦指,會研究判詞,傾向提出上訴。
法官判刑時指出,向警員擲玻璃樽未必需長時間監(jiān)禁,但二三十人持續(xù)這樣做情況就不同,一旦暴力蔓延,情況隨時失控,故要判阻嚇性刑罰以防類似情況再次發(fā)生。法官繼續(xù)稱,警員配備及保護不足,生命受到威脅,無警員受傷屬警員自己幸運,片段可見參與者用盡全力向警員擲物,是意圖令警員受傷,無論他們參與暴動的原因是甚么,罪行都相當嚴重。
法官指出,本案與船民暴動案例案情并不一樣,本案中投擲的玻璃樽及竹枝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特別是警員無保護裝備,警員保護社會利益,毫無疑問暴徒沖著警察而來,玻璃樽數目眾多非隨地拾起,要特意找來,所以施暴者目的不會改變暴力的本質,暴力就是暴力,不論施暴原因亦不應使用暴力,法庭需傳遞訊息指參與暴動要付出代價,故每名被告判入獄3年。
三名被告依次是大學生許嘉琪(女,23歲)、學生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控罪指三人于去年2月9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參與暴動。
報道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在庭外回應指,裁決充分顯示案件的嚴重性,法官亦作嚴厲指摘,事實上案件中受傷要接受治療的警務人員有103人,對在旺角暴亂中使用暴力人士予以嚴厲譴責,重申警方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破壞社會安寧,會果斷執(zhí)法。
此外,今日法庭有新保安措施,禁止旁聽人士帶水樽入庭內,水樽要存于庭外保安處,散庭后才可取回。而案件判刑后,有數名支持被告的人士在庭外高叫“釋放義士,無辜嘅香港同袍”,亦有人情緒激動落淚,指雖不認識被告,但希望精神上支持他們,認為各被告年紀輕輕,只是被迫行動,反抗時代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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