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山東平邑塌礦事故救援工作牽動著萬千國人的心。救援在進行,當地就迅速啟動了問責機制。因近期連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平邑縣委書記、縣長、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被就地免職,新的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已到位履職。在如此嚴重的安全事故面前,當地的應對不可謂不及時有力。然而,問責絕不應當成為處置工作的終點。
“負責”二字,不僅意味著為政者“說了算”的權力,更標志著“出了事”時要肩負問責的擔當。從這個角度來說,當地的快速處置顯示了從嚴治吏的決心與態度:既然不是天災、而是人禍,那就要嚴肅處理相關干部,該撤的撤、該換的換。這對平息輿情、警示來者確實有積極作用。而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不少地方的問責工作往往止于“換人”,卻沒有真正深挖造成悲劇后果的根源,導致“換湯不換藥”,讓問責機制原地空轉。
究其原因,還是為了問責而問責的形式主義與官僚作風在作祟。比如,一些地方不敢碰“硬茬”,害怕深究下去會“水太深”,于是匆匆免職了事。還有的地方,“官場”上達成某種默契,先免職,待風頭過去之后再“滿血復活”。如此走樣的“問責”,都沒有解決事故發生的深層原因,最終只能是虛晃一槍、“按下葫蘆浮起瓢”,難免悲劇一次次上演。”,難免悲劇一次次上演。
痛定思痛,免職只能是問責第一步。接下來,還是要把深層次的病灶挖出來。每一次安全事故背后必然有這樣那樣的管理混亂、推諉塞責,每一環“監管螺絲”的松勁,都可能牽扯安全管理機制的空轉。既處理人,又處理事,早已成為安全監管事后問責共同的要求。
應當承認,這么大的國家、如此復雜的生產現狀,加上特定的發展階段,安全事故的高發多發具有一定的現實誘因。我們需要努力的方向,就是要從每一個個案中汲取教訓,把萬千誘因一個一個挑出來,哪怕每一案例中只盡力解決一個問題,也會集腋成裘、聚沙成塔,從更大的概率上降低天災的肆虐、杜絕人禍的發生。
一個遇難礦工的身后,是一大家子人的傷心欲絕;一起安全事故的善后,體現的是一地治理糾錯能力的高下,更是關乎我們黨執政形象與老百姓信任的大事情,哪怕些許疏忽與敷衍都萬萬要不得。從平邑礦難中查清原委、分清責任、汲取教訓,遏制事故再次發生,是各界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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