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這個事情本身,讀者看看題圖應該馬上就大致清楚了,因為網上瘋炒太厲害了——5月21號,在深圳寶安西鄉,兩名女子逛街,被警察檢查身份證,兩女子不配合,被警察帶回進一步調查!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女子偷偷錄下一段視頻,視頻記錄了警察和女子口角爭論中的一些不文明的說辭。
6月10號下午,這個視頻突然在網上爆發傳播。
碰巧的是,幾天之前,有公知在網上煽動網民拍攝執法過程、號稱這是法律規定的——其實這是瞎扯,對執法過程未經允許的拍攝是不合法的,具體可參考我寫的《論路人拍攝執法過程》。
對深圳警察查身份證這件事情,我的看法是——
1、公民有配合警察查驗身份證的義務;
2、警察對不配合的查驗對象可帶回進一步調查;
3、警察的語言有改進之處、但在此事中并非主要問題。
為了說明以上三點,我們先普普法——
相關的法律條文: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 公民在辦理下列事務,需要證明身份時,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證:……(十八)辦理其他事務。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范》第四條 民警執行盤查任務時,應當著制式服裝;未著制式服裝的,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
結論: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出門必須隨身攜帶身份證。但是警察可以查驗身份證。所以沒帶身份證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也就是身份證還是隨身攜帶比較好。確實沒帶遇到查驗的、通常背號碼也行,當然萬一沒帶身份證又不幸遇到查要犯之類的特殊情況,可能你費的周折就大很多。
另外查驗時,警察穿制服的話可以不用出示證件。
所以警察要求查兩個女子的身份證,一點毛病也沒有,正常人配合就得了。但這兩女子不知是啥原因,反正就是不配合(從目前信息披露的更多信息看、是受了公知忽悠),然后被依法帶回進一步調查,途中偷拍視頻,于是警察講的話被錄下來了。
清楚了來龍去脈,大致也就清楚雙方為什么都有情緒而導致口角了。
由于視頻不是警察上傳的、內容當然對警察不利,比如警察明顯慪氣說懷疑這兩人是男是女,其實是源自之前這倆女的質疑警察的真假——其實類似情況是可以打110來核實的。
這個事情很清楚地說明拍攝執法過程弊端:因為我們無法通過視頻看到事情的全貌,而斷章取義的視頻是如此地形象、如此地富有感染力,比警察解釋的影響力大多了。
現在的局面是輿論更多在指責警察,寶安警察的反應還算及時——深圳公安寶安分局當天(6月10日)發布微博回應:我局已關注到網上轉發的流塘所民警執法不規范的視頻。市局、分局督察部門目前已展開對該情況的全面調查。感謝社會各界對寶安警方的執法工作予以監督和關注。
所以此事我們等結果就好了。但不論事情本身如何,我們必須要明確的是——公民有配合警察查驗身份證的義務。所謂義務,就是政治上、法律上、道義上應盡的責任。簡單說,就是讓你干就得干的事情。
正常履行義務,就不會有問題。
不履行義務?那求仁得仁、后果自負。
就這么簡單。
類似事件的大背景是這樣的:隨著社會的進步,大家對執法的要求也提高了、甚至出現一些不合時宜的要求,比如拍攝執法過程——這在全球各國都是不允許的。對此有質疑的我強烈希望你出國試試。
同時總體而言,中國的執法者是很文明、很努力的,一個警察和路人的口角都會被瘋炒、說明炒作者找不到更嚴重的事情了。否則為什么不炒作更嚴重的事情?
你可以用你的常識判斷一下以下是不是事實——
在墨西哥,我們通常會看到兩女的被綁架、被撕票;
在印度,我們通常會看到兩女的被好幾人那個啥;
在美國,我們通常會看到兩女的被警察擊斃;
在德國,我們通常會看到兩女的被難民騷擾;
在法國,我會通常看到兩女的上街不敢穿裙子;
在日本,我們通常會看到兩女的被美軍那個啥;
……
我說得沒錯吧?
所以一個警察和路人的口角都會被瘋炒說明中國的環境是很好的,其中當然有執法者的功勞。
然而中國良好的治安反而給某些沒文化的人懷疑甚至污損執法者帶來了空間,這不能不說是一件荒誕的事情。
少跟我談部分執法者差勁的個案——用個案討論社會問題是無意義的,否則你說十個個案、我可以舉出一百個相反的個案。但那有意義嗎?
我們來看看一些統計數據——
中國警察人數190萬、武警人數66萬,也就是中國的警察的人口占比是1.3‰,是全世界最低的國家之一、大部分歐美國家都在2.5‰以上。即便把輔警和武警都加上,也不會超過2.0‰。而且我國武警基本上是邊防力量。絕大部分時候不參與辦案與其他公安事務。在上海這樣的大都市,警力配置達到了2‰,可是其他國家同級城市都在4‰~5‰。
這些數據意味著什么?意味著我國的一線民警長期是一個人在做兩個人以上的事情,加班熬夜,沒有補休,數年甚至數十年如一日奮斗在一線,沒有休息。
當然由于職業的特點,每個國家的警察加班熬夜都是常事,但是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有一定的調休補償制度。比如香港,警察每工作三年,可以享有一個長達半年的帶薪假期。但是中國大陸沒有。
這意味著什么?這意味著中國警察的個人權利其實是長期被侵犯的,尤其是休息權。一個國家的警察的基本權利沒有得到保障,想要他們長時間地完美地去工作,顯然是天方夜譚、顯然是強人所難、顯然是空中樓閣。
同時警察是一個心理壓力遠超社會平均水平的行業,心理學研究表明,警察僅在任職頭三年內耳聞目睹的丑陋現象和感受比普通人一生中見到和感受的還要多。這導致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成為警察的常見病。
中國每年犧牲的警察為400~500之間,其中猝死的比例大約是一半。比如2015年全國有438名警察犧牲,4599名警察負傷。犧牲者平均年齡為46.3歲。數據來自公安部。
甚至還有調查顯示“中國一線警察的平均壽命為48歲”——由于我沒有查到更多的調查背景資料,比如調查范圍、時間、地點等,嚴謹起見就不展開了、僅作參考。
大家習慣于說“事情應該是怎么樣的”,但很少說“事情實際上是怎么樣的”。我們當然非常愿意追求盡善盡美,但這是不可能的——你的工作當中就一點毛病也沒?作為執法者,應該盡力在執行程序、保護嫌疑人的權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警都會這么去做,特別是在他們長期加班、熬夜,或者連續三四十個小時沒有休息過的情況下。因為當兩個個人權利產生沖突的時候(這個沖突本來是可以避免的,比如這次深圳警察查證事件),執法者肯定更傾向于保障自己的權利。
我覺得大家看看“應該”和“實際”的差距在哪里,然后再去討論怎么縮短這個差距,會比較好一些。
再列一個實際的數據吧,大家自己揣摩一下:
2015年,北京市計劃招收警察3000人,報名人數僅1500人,比例2:1;
2015年,全國公務員招收22249,報名人數報名205.7萬,比例1:92.5;
(數據來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xwsz/zyxw/201601/21_136979.html)
比較結果是相差185倍。
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再通過不合法或者不恰當的拍攝執法過程來搞所謂的監督執法,這會讓矛盾緩解還是激化?
請冷靜想想!
說明一下,本文不打算說服那些糊涂蟲,只希望明白人能得到更多信息以有助于說服那些搖擺的人。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微信公眾號:非洲夢——這是一位警察朋友的公眾號,對警察的日常寫得更專業。
最后說說自己的經歷作為本文的結尾:
這些年我被警察查身份證就兩次,碰巧都在這兩月——
1、烏魯木齊
上周我在烏魯木齊,順便去了天池,回烏魯木齊遇到警察查證,我的在機器上刷,同行的親戚有兩個沒帶、報了號碼也過了,前后不到一分鐘。
其實我希望警察查得越嚴越好,因為這對我們老百姓有利,新疆的情況你知道的。
我注意到每次國外出現空難后,機場乘客鬧事的人就少很多——有些人就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說直接點就是:賤!
2、深圳
上月我到珠海講課,下課后乘船回深圳,出蛇口港時遇到兩個警察守著門、查乘客的身份證,我很快掏出身份證,警察在機器上刷了一下就還給我了,前后不到三秒鐘、我的腳步幾乎都沒停。
然后我就回家了,留下警察繼續查別人,我才不管你是查逃犯還是抓嫖客!反正警察的出現說明此處危險程度比較高,早早離開是正事。
我認為99.99%以上的網友跟我一樣的反應。
這才是正常人!
(來源:作者微信,昆侖策研究院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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