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網頁,被一則《<黃克功案件>首映 青年胡耀邦形象首現銀幕》的新聞標題所吸引,忍不住仔細關注了一下新聞的具體內容。
這則新聞首先在配圖上充分體現了胡耀邦在本片中的主角位置,隨后又通過記者對胡耀邦同志的長子胡德平以及胡耀邦的扮演者毛孩進行的重點采訪,明確表示了胡耀邦在本片中是“作為主要角色在影片中展現”的觀點(詳參網易轉載新京報網2014年12月1日相關報道)。
實事求是地講,對延安時期轟動一時的黃克功案件,筆者作為一名文史愛好者,此前多少有所了解。因此,對《黃克功案件》中對具體歷史事件中的具體歷史人物的這一處理方法,筆者實在不敢茍同。
胡耀邦不是“黃克功案件”的主角!
一、胡耀邦在“黃克功案件”中的作為與表現
1937年10月5日,紅軍抗日軍政大學第三期第六隊(一說十五隊)隊長黃克功與陜北公學學員劉茜發生感情糾葛。黃克功沖動之下,連發兩彈,將劉茜槍殺于延河岸邊。10月6日,黃克功即被捕。經中共中央、中央討論決定,于1937年10月11日對黃克功執行槍決。這就是“黃克功案件”的大致經過。
“黃案”發生時,胡耀邦剛剛從抗日軍政大學高級研究班畢業不久,經毛澤東提議,擔任抗大政治部副主任職務(主任莫文驊)。正是因為具有這一特殊身份,使得胡耀邦與“黃克功案件”發生了一定的聯系。
查閱史料,我們可以發現胡耀邦在“黃克功案件”查處期間主要做了兩件事。
其一就是針對當時延安中共內部在如何處理黃克功問題上“殺黃”和“赦黃”兩種意見的尖銳對立,胡耀邦同志作為抗大校刊《思想戰線》的創辦者,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寫了一篇文章,明確支持對黃克功依法嚴辦(見《胡耀邦傳》第一卷第80頁,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1版)。
其二,在黃克功案件正式公審時,胡耀邦受組織委托擔任公訴人,并代表檢察機關宣讀了公訴書,見證了黃克功被判處死刑的全過程(見劉全娥《檔案中的黃克功案件》,選自《延安時期的大事件》第87頁,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總社2014年6月1版)。
可見,胡耀邦在整個“黃克功案件”的處理過程中,主要擔當的是一個執行者的角色。在這一點上他和參與此案查處的抗大、延安保衛處及邊區高法的許多基層工作同志所起到的作用,并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比如當時擔任抗大訓練部主任的劉亞樓就和胡耀邦一起在抗大教育長羅瑞卿處同時獲悉“黃克功案件”,并親身參加過對黃克功的詢問、取證與審理工作,邊區高院的徐時奎和延安保安處的黃倬超也曾和胡耀邦一道,聯合作為檢察機關代表,參與了“黃克功案件”的公訴工作。
僅從這點意義上講,把胡耀邦樹為“黃克功案件”查處過程中的主要角色,就未免很有些牽強了。
那么,在“黃案”查辦過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的到底是誰呢?
二、“黃克功案件”中的核心人物:毛澤東和羅瑞卿
誠如前文所言,“黃克功案件”發生后,針對如何處理當事人黃克功,在延安中共內部爆發了嚴重的意見分歧。一種意見認為黃克功犯的是不可饒恕的大罪,不處極刑不能維護法紀的尊嚴,也不能以此教育黨員、干部和群眾。這種意見主要來自中央黨校的老干部班(即由經歷過長征,資歷較深的干部組成的班級);而另一種意見則主要來自長征到達陜北后新提拔的干部以及抗戰后奔赴延安的青年知識分子,他們大多數認為黃克功參加過長征,立過大功,主張寬恕他,把他送到前線參加戰斗,立功贖罪。這種意見分歧一直持續到公判大會現場,甚至在黃克功已被公判槍決幾十年后,依然有人堅持自己當年的意見,認為黃克功本可以不死。比如黃克功的戰友,時任延安保衛處副處長的陳復生在他晚年的回憶錄中就曾明確地說過:“假如毛主席看到他(黃克功)是這樣忠誠的一個共產黨員,而且學生對他的反應也這么好,可能就會留下他,不槍斃他,留著他去打國民黨”。(見《延安時期的大事件》第81頁,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總社2014年6月1版)
面對分歧,首先感受到壓力的就是當事人黃克功的直接領導,時任抗大教育長的羅瑞卿。當時,由于抗大校長林彪已經奔赴抗日前線,羅瑞卿實際上就是抗大的最高領導。在很多“黃克功案件”親歷者的回憶中,他們都曾提到羅瑞卿一向都很器重黃克功,并且認為黃克功出身貧苦,很能打仗,又很年輕,是紅軍中一個可以造就的將才。但是直面犯了大罪的黃克功,羅瑞卿在深感傷痛和惋惜之余,卻并沒有選擇姑息。在一次研究黃克功案件的會議上,羅瑞卿明確表示:“任何人都要服從法律,犯了法就應當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應當有什么例外和特殊。黃克功自恃有功,目無法紀,必須依法懲辦!”在黃克功臨刑前夜,羅瑞卿主動到獄中探視了這個即將走上黃泉路的死囚,向黃克功承諾將來會盡己所能幫助他照顧其家屬。由此可見,在查辦“黃克功案件”的過程中,無論從所處的地位,還是從發揮的作用,羅瑞卿都要比胡耀邦重要得多,他是“黃案”中真正的一個主要角色。
當然,要想徹底消除人們思想上的分歧,統一黨內同志的思想,最終正確處理好“黃克功案件”,單靠羅瑞卿個人肯定是不行的,必須要有一個具有高度權威的人物發揮核心決定作用,才能徹底平息輿論的壓力,幫助邊區高法作出正確的判決。統攬全局,這個人物無疑就是,也只能是中共發展史上的第一巨人——毛澤東。
應當說,面對黃克功案件,毛澤東的心情也是復雜而又矛盾的。看到由羅瑞卿負責整理的案件情況報告后,毛澤東陷入了沉思。他一邊抽煙,一邊考慮,在羅瑞卿的校長辦公室里來回踱步長達三個小時,最后才下了決心,批準對黃克共依法執行槍決。為了緩解邊區高法審判員的宣判壓力,毛澤東親筆寫下了在中共發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封信,也就是現在廣為人知的《致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雷經天的公開信》。信中,毛澤東嚴肅指出:“共產黨與紅軍,對于自己的黨員和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毛澤東還明確交代這封信必須在公審現場當著黃克功本人和全體參加公審的黨員、干部、群眾的面兒公開宣讀。毛澤東此舉所要達到的目的自然是要教育全黨,統一思想,此舉實際上也從一個側面充分體現了毛澤東同志歷來主張的“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黨原則。
毛澤東的這封親筆信無疑是很有分量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它的重要性誠如時任抗大第十四隊黨支部組織委員的黃慕堯在他晚年的回憶文章中所講的那樣:“如果沒有毛主席這封信,說不定群眾的輿論壓力,會造成判處黃死刑的困難,在公審大會上勉強做出判決,會使人心不服,甚至產生不滿情緒”。(以上內容可參閱《羅瑞卿傳》第60頁,當代中國出版社2007年7月2版以及《黨史博采》2003年第9期,黃慕堯《我所親歷的“黃克功事件”》)
從這點意義上講,毛澤東才是“黃克功案件”最后一錘定音的關鍵人物、核心人物。這是不容抹煞的歷史事實。
三、歷史文藝作品更應注重實事求是
人們常說:“藝術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很多人也以此作為文藝作品樹立典型形象,進行合理虛構的理論依據。但是,在涉及以具體歷史事件作為藍本進行創作的文藝作品,他的創作者更應該具有的是一種對受眾高度負責的實事求是的精神,以盡量寫實的手法、忠于歷史的態度完成對歷史文藝作品的創作。
就以“黃克功案件”為例。在這起案件的查處過程中,胡耀邦和其他當時在抗大工作的同志一樣,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面對這些客觀現實,創作者只需實事求是地把胡的具體作用反映出來也就是了,完全沒有必要別出心裁地故意拔高胡耀邦在案件查處過程中的功績,甚至在影片的宣傳中也喧賓奪主地繼續擴大由這種拔高所產生的連鎖效應。這種做法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無疑都是不科學的,也是很容易對觀眾造成誤導,使觀眾無法正確感知歷史事件的真實經過,甚至對具體的歷史事件造成錯覺的。從本質上說,這是與一些革命歷史題材的影視作品中經常會出現的只會點頭稱是的朱總司令,總是喜歡代替司令員講戰術的政委等形象一樣,在創作思路和創作手法上是一脈相承的,其產生的效果就是扭曲了歷史,愚弄了觀眾。
有感于此,故為此文。
作者:盛京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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