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京報發表文章《女博士研究小姐近十年,你以為小姐最在乎的是錢?》。對此,微博網友@團員曾國霖 為鑒別文章動機提供了自己的思考:對待此類新聞,有個詞叫作“圖窮匕見”!
果不其然,在文章結尾處,有一個詞表露了此文的導向——“(賣淫)合法化”!
文章有個表述很有意思,“物質利益對大多數小姐來說并非進入性產業的最重要目的,而是參與國家現代化進程、分享進步果實的急切。”
對此等說法,魯迅先生曾在《阿Q正傳》里借阿Q之口表達了嘲諷,“竊書是讀書人的事,不能叫偷”。
時至今日,新京報又放言,賣淫的目的不是錢,而是為了“參與現代化進程、分享進步果實。”
可是,假設這個動機成立,那么達成目的的方式不就是為了金錢嗎?
除此之外,文章還稱,“因為別的打工方式都不能滿足這樣的欲望。”
新京報將賣淫與勞動相提并論,對通過工作獲取正當所得的勞動者的侮辱按下不表,也引出了文章的最終目的——將賣淫列為合法的正當勞動…
眾所周知,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便已取締了象征著舊社會的賣淫業,而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卻有媒體借“女博士”之口,冠冕堂皇的將這一非法、丑陋、出賣女性的獲利行為稱之為“參與社會進程、分享進步果實”,并與“別的打工方式”相提并論。
既然如此,那么道德呢?在文中,道德層面的因素被以“道德的那點東西”一筆帶過,可見道德在該媒體的眼中是多么的不值一提。
有人說,在當今世界有許多的發達國家,賣淫是合法的,為什么不能在中國推動賣淫合法化?
【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寫道:“它(資本主義)使人和人之間出了冷酷無情的現金交易,再也沒有任何別的聯系”;“把人的尊嚴變為交換價值”…在資本主義社會,自然一切都是可以通過金錢量化和交換的。道德無底線靠法律,一旦賣淫合法化,突破了法制的底線,沖擊的不但是道德,而是國體和社會主義體制的合法性。】
誠然,如文章所述,賣淫的出現有例如“城鄉二元化與不平衡發展狀況”等社會因素,但在社會能夠提供被新京報稱為“其他打工方式”的正當獲利手段謀生的情況下,文中所提到的“欲望”才是這種行為存在的關鍵。
新京報借“女博士之口”用冠冕堂皇的語言來修飾的這種“欲望”,換個說法叫作“拜金”、“好逸惡勞”會更加確切。
“女性”、“博士”、“研究”……糟粕終究是糟粕,無論新京報借何人之口口吐蓮花也不能改變其本質。社會進程通過平權、公平正義的提供更多的機會,讓每個公民都有尊嚴、有道德的創造價值,把這些舊社會的糟粕殘余徹底掃進歷史的垃圾堆,我想會進步的更快一些,讓更多的人分享“果實”而非“罌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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