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民公社是1958年從群眾中產生的一種農村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組織形式,也是黨中央集體決議建立的。這種體制在新中國歷史上存在了25年之久。它經過了各個時期的風雨考驗,既適應了大搞水利和農田基本建設的60、70年代,又適應了改革開放的初期,正是它完成了中國農業落后生產條件的大規模改造,初步實現了水利化、機械化等歷史任務,支持了社會主義農村20多年的創業發展,成為牢固中國社會改革發展的基礎,數億人民群眾生活在其中。
在25年的時間內沒有任何人曾提出過用任何更好的模式取代它。這種體制將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與中國農村的社會實際恰當結合,堪稱是社會主義史上的一次寶貴而偉大的創造。
然而,這種組織形式卻在改革之后的1983年被平白無故地取消了。為什么撤銷人民公社?對這個問題至今看不到黨中央和國家領導人有過權威性的綜合說明,稱得上是一個歷史的懸案!
是因為體制上有問題,或者沒有優越性嗎?
不是。眾所周知,這種體制經過20多年的實踐證明并無什么不適應。尤其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還專門發出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重申“人民公社要堅決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穩定不變”,“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所有權和自主權必須受到國家法律切實保護”等。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80年代初,農業生產和各項事業都出現新的發展局面,人民公社制度更加穩定和完善,進一步顯示出它的優越性和生命力。
撤銷人民公社,是因為公社的組織機構不適應、效率不高、行政腐敗嗎?
不是。人民公社既是經濟組織,又是行政管理組織,這種政社合一的組織其實是與當時農村工作的實際需要相適應的,是實事求是的。它機構精簡、人員少、效率高、干群關系密切。公社機關吃財政的一般不足20人,甚至只相當于目前鄉鎮的十分之一還不到。而且公社干部一律參加勞動,沒有吃吃喝喝、跑關系等腐敗風氣,基本上是一種統一、精簡、高效和勤政廉潔的組織機構。而正是在社改鄉之后,鄉鎮機構迅速膨脹,親屬、關系的人員大量進入,辦事效率低下、腐敗叢生,干群關系逐步走向惡化。
是因為農民群眾對公社體制不喜歡、不接受嗎?
不是。幾十年來公社制度已經成為廣大農民熟悉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成為一種常規和習慣。當時沒有任何農村干部和社員發出要求改變公社組織形式的聲音。直到改革以后的80年代初,黨中央都一再強調鞏固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例如,1980年9月中央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文件中明確說:“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農村集體經濟在多數地方已經得到鞏固,農業集體化方向已為廣大農民接受。在農業集體化的基礎上,農業的生產力有了較大的提高,……。
在我國的條件下,不能設想可以在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基礎上,建立起現代化的農業,可以實現較高的勞動生產率和商品率,可以使農村根本擺脫貧困和達到共同富裕。因此,毫無疑問,農業集體化的方向是正確的,是必須堅持的。”(見《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543、544頁)至少到1982年,黨和國家領導人在講話和黨報黨刊上對人民公社一直是高度贊揚的。例如,時任國務院總理的趙紫陽在當年4月一次《關于我國的對外政策和國內形勢》的談話中就說:“這幾年農村形勢很好,主要是因為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我國農村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農民組織起來,都成為人民公社的社員,這條路是完全正確的,是必由之路”。(見《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260頁)又如,1982年第二期《紅旗》雜志在一篇《依靠集體經濟建設農村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文章中,通過典型調查材料,說明了當時人民公社經濟和社隊工、副業的迅速發展,盛贊集體經濟的優越性,等等。
然而,時隔幾個月,到1983年1月,中央就下達了關于撤銷人民公社的通知。前面還說人民公社的道路“是完全正確的,是必由之路”、要“穩定不變”,而后面就決定撤銷,在這樣短的時間內變化如此之大,令人匪夷所思。但直到這時,也沒有任何文件說明公社體制有什么問題,它對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什么不適應。
1983年1月,中央下達了一個《關于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出了“人民公社體制改革”、實行“政社分設”的問題,即:公社和生產大隊的行政管理職能單獨設立,變成基層政權組織,分別改為“鄉”、“村”。原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集體經濟其名稱、規模和管理機構的設置由群眾民主決定。但在實際上,在各級黨政的緊急要求下,全部一刀切地改變。到1984年“社改鄉”的任務即在全國基本完成。這一發展了25年、并由憲法規定的公社體制,只依一紙“通知”就被全部廢除。
按照中央當時的一種說法,無論是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還是實行“政社分設”,都屬于管理形式的變化,都不改變集體經濟的根本制度。直到多年后的今天,許多農民群眾仍然把“鄉”稱作公社、把“村”稱作大隊,“村民”不叫村民而仍然稱作“社員”。他們不愿考慮二者之間的實質性區別。
很長期間主流媒體一直宣稱:自從撤銷人民公社之后才帶來農業的大發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其實這種說法完全是對事實的歪曲。
事實是,自從上世紀60年代初的調整之后到整個70年代,中國農業就一直是持續發展的。尤其是以糧食為主的農產品產量一直保持著穩定增長的勢頭,從未出現過波動。這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議和《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也是給予明確肯定的。據國家統計部門的資料,僅從1965年至1978年,全國糧食產量就由19452萬噸增至30475萬噸,13年的時間內增長了56.7%,年均增幅達3.5%,尤其是1975年以后這種增長更出現加快的趨勢。以1978年為例,就比1977年增長7.8%,1979年又比1978年增長了9%。我們說,糧食產量在十幾年時間內一直保持穩定增長,沒有出現一年滑坡的現象,這是迄今中國歷史上,包括改革開放時期所從未有過的,是了不起的成就!1979年全國人均占有糧食達684斤,當時中國從總體上告別了貧困,基本上解決了溫飽問題。鄧小平在1982年也說:“建國以來,我們做了一些事情,基本上解決了吃飯穿衣問題,糧食達到了自給。這是很了不起的事情,舊中國長期沒有解決這個問題。”(《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405頁)而這種穩定、快速的發展正是在被稱為“一大二公”、“吃大鍋飯”的人民公社時期實現的。
無疑,在1978年后至80年代初的改革中,中國農業出現了新的發展局面,群眾生活進一步改善。這種發展其實正是70年代農業發展的繼續,完全是在人民公社體制下實現的,它與實行“分田到戶”并不相干。相反由于“分田到戶”拆散了集體資產、水利設施和大型生產工具,從集體的大片耕地劃分成個體小塊承包地致使大型機械設備無法利用,喊了多年的實現農業現代機械化成為泡影,造成生產手段不斷降低,因此生產后勁很快消失。事實上這種增長到1984年就達到了高峰,到1985年就出現了糧食產量下降的局面,此后就進入長期徘徊狀態。而這個時間也正是人民公社在全國范圍被撤銷之時。眾所周知,人民公社是在1984年完成撤銷的,而從1984年至2003年近20年時間里,全國糧食產量只增加了2338萬噸,
即由40732萬噸增至43070萬噸,年均增長率只有0.4%。增長速度才只是人民公社時期的九分之一。2003年全國人均占有糧食僅670斤,這比1979年還低,全國農民人均年收入只有2600多元。而這種情況恰恰發生在人民公社被撤銷之后。
不僅糧食生產增長速度下降,農民收入增長緩慢(1985-1991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僅為3.7%,比1978年的6.7%相差很大),而且農村安全狀況和社會風氣日益惡化,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降低,社會不公現象大量出現,鄉鎮政府機構膨脹、人員十數倍地增加,鄉村干部腐敗風氣盛行等,大量社會問題都是在農村改制之后產生的。誰能說出自從人民公社被撤銷后農村究竟出現了哪些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人與人關系和諧的新景象?
相反人們看到,當初有少數對“分田到戶”持懷疑態度、頂著不辦而一直堅持走集體道路的大隊,如河南省的劉莊、南街村,江蘇省的華西村,天津市的大邱莊,北京市的韓河村、竇店村,河北省的周家莊公社、半壁店,黑龍江省的興十四村,湖北省的洪林村,大連市的后石村,廣東省的崖口大隊、容桂鎮,浙江省的藤頭村、望海崗,四川省“西部第一村”的寶山村,江西省進順村、花園坪村,山東省西霞口村,南山村,西藏那曲地區嘎措鄉人民公社等,全國大約有3000多個這樣的集體,它們的經濟發展反而更加迅速,率先進入共同富裕的先進行列。與大多數農村不同的是,他們那里沒有貧窮、沒有兩極分化、沒有大量社會矛盾,集體福利和保障健全,無一不是當地的最發達、和諧的社區。實踐最有力地拆穿了所謂“集體道路不能使農民富裕”的謊言。
人民公社不是被廣大農民群眾拋棄的,而是被有人利用行政手段強令取消的,是典型的長官意志、以言代法的體現。在其背后顯然是有一種政治上的圖謀!
(作者:燕凌斯。激流網選自《澄清史實——對新中國前三十年若干問題的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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