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高層和最高院給了媒體報道評論山東聊城“辱母案”的機會。現在案件越揭越精彩,各方勢力都被逼了出來,案件更有看頭了,更大的案件正在被牽出來。
辱母案揭開了黑蓋子,看看到底亂到了什么地步!
縣地稅局長非法集資數十億?
昨天網上傳一段音頻,一位張姓女律師在上課時講到了“辱母”案,她的助理在辦理蘇銀霞的另一個案子,既“血飲”講的“非法集資案”。
張律師講,蘇銀霞的丈夫于有西是冠縣地稅局長,他以自己的權力給招商引資到冠縣的一家國際大型服裝企業劃撥2000畝土地,蘇銀霞的汽車剎車墊廠占據這2000畝土地的一部分。然后于有西又以這家企業作擔保集資吸儲社會資金。集資數額張律師講了兩個數據:一是“集資上億”;二是“吸收幾十億社會存款”。
“辱母案”發生后,這家作擔保的大型企業因債務重重資金鏈斷裂,找到張律師的律師事務所提請訴訟,一是撇清公司與非法集資的關系,公司只是擔保,沒有其他關系;二是要找回自己公司的損失。什么損失?這起集資案如何造成這家公司的損失,沒有講清楚。是不是這家公司也有錢給了于有西?
冠縣警方對涉及非法集資的蘇銀霞和她的女兒共七八人進行了拘捕,而于有西則逃跑了。
大戲的帷幕已經拉開
關于非法集資問題,南方周末的文章是沒有講到的。
血飲的文章《辱母殺人案,又一場無良媒體的人血饅頭盛宴!》講到了非法集資,也講到了于有西潛逃一事。但對這樣的重大線索只是一筆帶過,作出一個“黑吃黑”的結論,對“非法集資”一事是欲言又止。更沒有交待于有西是冠縣地稅局長。
張姓律師披露了更多的細節,但也是語焉不詳,含糊不清。比如:
一、2000畝土地是怎么劃給那家大公司的?地稅局長是沒有這個權力的,這是土管局長的職權。并且這么大的土地是要上縣政府縣長辦公會的,甚至要上縣委常委會。地稅局長于有西一個人做不了這件事。
二、集資數額到底是多少?一說上億,一說數十億,作為一個律師這么講是極端不嚴謹、不專業的。如果量刑,這可是相當大的區別,可能是生與死的區別。老徐(微信公眾號:手抄報)反復聽了幾遍,就是兩個數字。
三、這個集資項目到底是以誰的名義進行的?是以哪 一家公司?是蘇銀霞的公司?還是以于有西個人的名義?除了于有西一家,還有哪 一些人參與在這個集資項目里?如果沒有搞清楚這些事情之前,這個案子是不能亂講的。因為這才是罪與非罪的要害。因為對于社會金融的定罪并不清楚,社會集資也不完全就是有罪的,但是如果于有西參與進來,公職人員及其家屬參與進來,那就是問題。比如,民間借貸是允許的,甚至是鼓勵的,但年利息超過36%,就屬于高利貸,就是不允許的,那家高利貸公司月息10%,就是明顯的高利貸,如果法律訴訟,就不能被認可。有人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高利貸就不行,不但不能還錢,還要法律打擊制裁你。
四、集資錢是從哪里來的?即使是集資上億,這也是不小的數額,數十億就更是巨額數字,這些錢是從哪里來的?是誰的錢?有多少是公務員的錢?公務員的錢是從哪里來的?有沒有銀行的錢?有沒有財政的錢?有沒有稅錢?企業難過到如此程度,冠縣還有這么多社會資金在集資融集,這也是個非常重要的經濟社會現象。不是從企業賺錢,這么多錢來自何處?
五、巨額集資款現在在哪里?集資有幾種用途:一種是投資一個具體的項目,一種是為企業經營融資,還有一種是高利貸。從目前的事實,沒有看到這項集資款是用于高利貸。另外,不論以何種形式集資,于有西應該是以一個機構集資的,集資的錢應該存在銀行里。也就是說這筆錢如果沒有花出去,就還應該在銀行里存著。只要在銀行里,本金就無風險。如果不在銀行里,這么大的錢去了哪里?如此,這項非法集資也可能牽扯到銀行。
六、那家為于有西集資作擔保的公司與集資到底是什么關系?只是擔保?為什么作擔保?為什么這項集資讓它資金鏈斷裂?它資金鏈斷裂了,為什么要從集資項目中找損失?
從辱母案到高利貸,現在又牽出一個非法集資案,難道聊城辱母案的黑幕不是剛剛揭開了一個小角?
探向辱母案的背后深處
曝光非法集資案后,我們就要重新審視“辱母案”。
第一,非法集資案集了那么多錢,蘇銀霞為什么還要去用高利貸?包括“血飲”也列出蘇銀霞作為老賴的欠款共計2000萬元,兩家銀行,一家機構,一家私人,這些欠債與集資有沒有關系,欠債當中包括不包括高利貸?
第二,為什么非法集資案在前,而在辱母案發生之后,警方才以非法集資罪名拘捕蘇銀霞等人?而拘捕蘇銀霞的同時,高利貸公司的老板馬某也同時被拘捕。這兩起案件到底有什么關聯?
第三,為什么抓捕了蘇銀霞等人,而地稅局長于有西卻跑了。于歡的姑姑曾講,于有西跑路的時候從公司拿了2萬元錢,還說等他們母子出來了,他就會回來。也就是說,于有西是在蘇銀霞被抓之后才跑的。
第四,在于有西被曝光是縣地稅局長之后,也證實了我們前面的一些猜測,這就是上一篇文章講的“后臺”和“關系”問題。魯西一個小縣城,10多萬人而已,抬頭不見低頭見,那些逼債的不會不知道蘇銀霞的老公是縣地稅局長,也是一個頭面人物,即使是逼債會采取如此下作手段?不就是曲曲17萬元,何況已經賺了上百萬元?警察的態度也就讓人生疑,當然包括法院。
這時候,老徐就想站起來伸出雙手去觸摸那后面的東西。就感覺“辱母案”絕不這么簡單,似乎后面還有一個更大的東西,能感受到一股更大的力量的存在。
當然,這只一種猜測。
姑姑視頻和律師音頻的對陣
昨天網上傳播于歡姑姑視頻和另一方律師的音頻,在網上圍觀中發出各自的聲音。
爭取輿論支持,這很正常。
姑姑的視頻沒有講到集資案,但講到了蘇銀霞被拘留一事。講到借高利貸是為了還銀行貸款,還了貸款,新的貸款卻沒貸下來。而律師的音頻就講了于歡的父親是縣地稅局長,重點講了集資案。
雙方都講了證據問題。律師講,應該相信法院判決書的證據,南方周末講的證據在判決書中就沒有。而于歡的姑姑則說,調查時,這些證據都講了,也簽了字,但法院沒有采納,就沒有寫進判決書。對于法院的判決書,吃瓜群眾當然也會有自己的判斷,而不會像張律師那樣堅信不疑。
不過張律師講得也有客觀之處,即使蘇銀霞是個罪犯,人格也應該受到尊重,人身侮辱是不行的。即使按照法院的證據,她也認為是防衛過當,于歡判無期是重了。應該改判。
關于警察不作為的問題,張律師說,冠縣縣委書記給她打電話,說他們的現場錄相證明,警察并沒有走,而是在研究案情。但是姑姑卻說,于歡刺死人后,打了110自首,110來了,配合調查然后被帶走,如果出警的警察在現場,為什么會打110,警察不是就在現場嗎?
輿論的邊界
對比其他個別案件,這一次監管部門和最高院對輿論持開放的態度,老徐身同感受到中國的進步。盡管老徐也有文章被舉報刪除,但老徐非常理解。
我也看到留言和評論中對媒體和輿論的參與提出了很多意見。我在這里也談談自媒體的輿論邊界問題。
自媒體是沒有調查采訪權的。即使是正規媒體的記者有采訪權,寫出文章也只能發在你從業的媒體和官方公眾號上,發在個人微信號上也是不合適的。那么自媒體就只能對事件、事實進行評論。
作為一個評論人,可以就官方媒體和渠道已經披露的事實進行評論,后來事實出了偏差,也不能找到你評論的頭上,你評論者不是現場的記者,不是律師,無法調查事實,評論只能依披露出來的事實。
但是,如果你參與到案件當中,為某一方說話,就要了解清楚事實,排除陷阱和地雷。如果故意隱瞞事實,又參與到案件當中,就有問題了。
這也是我質疑“血飲”文章的原因,我已經感覺到了這是一篇有目的的文章,是代表某一方利益的。
現在張律師又披露出了更多的細節,但我對這段音頻也是有質疑的,雖然她做的很巧妙,以上課的形式來講這個案子,但是以一個與案件相關聯的律師,以這種形式報料和評論自己的案子和其他的案子,是不是合適,我還真沒有依據。
因為作為律師,對于自己的證據和事實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比如,大家對南方周末的文章有不少質疑,但作為評論人是可以拿來用的。因為記者對事件的報道負有法律責任的,如果事實有錯,是要追責的。而報料的律師,不管他是不是記者的朋友,他對媒體講的話,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比如律師講的證據和和法院判決書呈現的證據不一樣,就要有一個分辨,做假證的一方就要負法律責任,量刑時就要考慮進去。
占豪講要讓子彈飛一段時間再評論。這是說你對事實還沒有作出判斷,是不能評論的,但你對事實有判斷,是可以評論的,非要等到全部事實都端出來了,還要你評論干什么?
老徐謝謝各位的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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