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家政府正在強令各地加大扶貧力度,要求精準扶貧,完成習總下達的在2020年全面消除貧困的任務。為什么要強令呢?因各地方的力度不夠,上面以為是地方政府怠政,所以還要求地方立軍令狀。但說句公道話,基層政府還真不知道這貧應該怎樣來扶,在上面的重壓之下,地方當然必須要行動起來,據筆者所知,基層是這樣扶貧的——
由縣里下達具體任務,規定每個鄉鎮干部必須各自定點扶持三到五戶貧困家庭,并要求干部私人掏錢,給所扶貧困戶每戶一到二百元;村干部工資低,可以不出錢,但每個村干部必須定點幫扶幾戶人,必須向貧困戶提供農業技術指導和信息咨詢。
在單干生產形式下,別說一二百元,就算給每戶一二千元、一二萬元,三農局面也不會發生好轉,因為不管怎樣注水,單家獨戶經營幾畝到十幾畝地(而且都是小塊小條分散到N塊地的!),就那么大個池子,再說了,貧困戶拿到那點扶貧款,還遠不夠肥料農藥種子漲價后的差價,更別說填補糧食大跌價后的虧空了,這貧能扶起來嗎?
國家為了提倡和推行私人資本集約化農業,沒少花財政補貼,且不說這些補貼中的很大一部分在環節中被吃掉了,就算全額用于了扶持私人集約農業,又能怎樣?這幾年不少私人下鄉圈地辦農場的做虧了的還少嗎?當然也有賺了錢的、現在還在經營著的:聽說我們老家縣就有個私人老板,圈了一個村的山丘地,買了幾臺大農機,順山勢把土地推成很長的適應大機耕的大塊地,因以機耕為主雇不了幾個勞工,又有國家補貼,每年都要賺幾十上百萬,這該算成功案例了吧?但想過沒有?就算全面推行私人農業,但下鄉圈地的農場主要是資本小了,就只能圈幾戶十來戶的土地,照樣不能算大農業,只能是個小農場,能圈一兩個村、甚至更多的土地來經營的,除了大資本家,誰有那財力?單是圈地時把原村民的土地、林場、宅基、房屋擺平,就是巨額開支了,還有整修地塊道路水渠這些實施經營前的投入呢?還有周轉資金呢?所以,私人集約化大農業,只有大資本家才有這財力來經營一個村、幾個村乃至幾個鄉的土地。
就算所有土地都被資本家圈去了,而且都經營得很成功了,但在私人資本的集約農業形式下,國家投再多扶農扶貧資金,也不可能實現扶貧無死角,不可能全面消除貧困,反而還會擴大貧富差距,更不可能真正推進可持續的現代化農業,反倒會產生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無法避免的周期性經濟危機。因為,家庭單干貧困戶不是給點錢就從此具備了財富創造能力了的,而把貧困戶的土地集中給私人資本經營,大農業模式下會有更多人失業,反而還會制造更多的貧困戶。做個假設:如果全國所有農村都實現了規模不等的私人資本大農業了,肯定會消滅貧困地區,因為大農業生產讓投入和產出比發生了顛倒,效益普遍高了,所以不存在土地荒蕪的鬼村了;但是,卻產生了比單干耕作更多得多的赤貧家庭,因為沒有了土地的農民中,只有少數人能夠獲得資本家的雇傭,多數人沒有了生活來源,而我國又沒有歐美國家那樣豐厚的失業救助,貧困人口必然更多。
那么,怎樣才能從根源上消除貧困呢?只有公有制的社會主義集體大農業,才是常青農業,才能讓所有集體成員有工作和收入,才能真正達到全面脫貧并致富的目的,中國一直堅持集體經濟的南街村、劉莊村、周家莊公社等等,早就長期反復證明了這一點。
國家這些年沒少花扶農和扶貧資金,但沒有效果,為什么?路徑和方法錯了。如果好好總結一下現存的集體農村,取長補短,制定出一套回歸集體并能因地制宜的科學扶貧方案,比如,首先明確土地的所有權是全民公有,把承包地的使用權確權后立法規定屬于承包農民所有,然后把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折合股份,以原行政村為單位,用集中股份的方式把農地集中起來,由國家投資,把全國的村都轉型成“國營××農工貿股份公司”,國家和村民共同持股,村民股東上班掙工資獎金,年底分股紅,國家股紅用于再生產和上交稅收,而外來打工者則只能掙工資獎金不能分股紅,如此還不會捆死勞動力,城里的富余勞動力也可以到農村去打工。致于經營,當然是大農業,但各村公司都可根據自己的資源和人才條件,每村辦幾個加工廠,從而增加農產品附加值和創造工業產值,而各地的農產品、土特產品、地方文化產品、民間工藝產品、各類日用輕工產品極大豐富了,不僅能拉動全國性的物流、住宿、餐飲、交通、銷售業務行業,還能向全球出口只有中國才出產的“中國硬貨”,即別國不能取代的產品。當然,既是國營農業了,就可以實現宏觀計劃種植與微觀由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科學生產了,從而遠離資本主義周期性危機。
當然,實行國家投資控股的集體農工貿綜合農業,既需要改革縣鄉政府職能,又需要制定出杜絕貪污腐敗和防止再次演化成領導所有制的法律法規和村民民主選舉、監督、罷免制度,才能確保集體經濟永不變色。
如此,全國所有村民都是股東,都是“有產者”,都能有工作,而且可以到私企打工,區別只是因個人的能力不同而收入的工資獎金不同,但股紅是同等的,公民之間只有相對的富裕程度上的差別,而不會有貧富懸殊。
還有,公有制集體經濟組織,不但能做到“耕者有其田”,即人人有股份,做到高效益,高附加值,在推進集體農業的過程中,就算“先治坡,后治窩”,先不動農房,但必然要修田間道路、整修水渠塘堰、修建農產品深加工廠和其他輕工產品工廠,這就正好消化瘋狂房地產遺留下的過剩產能,還能消化機械、設備等過剩產能,而鄉下農民富裕了后,除了鄉下的獨棟別墅,還可以到城市里去買套房做“行宮”,以備休假、旅游之用,或用于出租,這就又化解了房地產庫存。而結合國企的公有制改革,國企運行正常了,就能執行國家宏觀計劃,在高科、軍工、重裝、交通、民生等產業,為國家安全和公民保障夯實堡壘,為國人提供平價生活物資;在經濟相對均衡和全面被激活后,各地的私營企業就自然趨于供需相對平衡,從市場這一端調節社會需求的余缺,最后形成“七分計劃經濟、三分市場經濟”的平衡局面。
總之,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自由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方式,輕實體重虛擬的經濟指導方式,是不可能真正消除貧困的,是不可能把中國從經濟困局中提攜出去的,只有公有制的集體經濟,才能讓中國經濟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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