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個南京大屠殺公祭日,我曾經發文,呼吁國家訂立《反軍國主義法》。主張在全球范圍,對那些為軍國主義張目,美化侵略,傳播軍國主義的思想、音像、標識、物品等人物,進行追捕和審判,以剝奪自由、拒絕入境等方式,做出相應處罰。如果訂立這樣的法規條件還不成熟,建議先在國內,設立漢奸罪,對中國大陸公民出現以上言行時,追究法律責任。
制定這樣的法律非常必要。不然,就會出現一些令人憤概的此類言行,不能及時加以懲處,助長歪風,對公眾和社會造成極壞影響。很多公母知指責中國缺乏言論自由,我倒是認為中國有些方面的言論自由,已經太離譜了。在歐洲,為納粹張目是要受到法律嚴懲的,但在中國,為日本軍國主義涂脂抹粉侮辱自己國家的人,卻不能得到任何懲戒,這種局面應該改變。
四川成都人石平,畢業于北大,后赴日留學,在神戶大學完成了博士課程。2007年加入日本國籍后瘋狂攻擊中國,鼓動日本奪取釣魚島。他說“出生在中國是我一生的遺憾”。“我為能成為一個日本人而驕傲”。“中國人就是人類中的病毒”。這樣的賣國求榮丑類,大陸網民公認其為漢奸,這樣的人我想問一問,中國有沒有法律拒絕他入境,或做一些必要制裁?
另一個叫張千帆的北大教授,他居然在日本說出雷人言論“只有憲政才能解決中日領土問題。”此人把中國政府描述成主動挑釁,激化矛盾的一方。實際上是日本“購島”和所謂“國有化”挑起了事端。這位教授把涉及到人類尊嚴、二戰后政治秩序、國家重大戰略利益的領土爭端說成是兩個朋友爭手上的一瓶礦泉水,真是把書都讀到狗肚子里了。
張攻擊國歌“百多年來,中國內亂外患,殺伐之氣十足,猶如國歌里唱得一片‘咆哮’”;甚至在紀念抗戰勝利時刻,發表《法西斯并未離我們遠去》的文章,以難以置信的口吻和視角,污蔑當下中國與二戰前的日本相似,沒有言論和新聞自由,有些管制甚至更嚴。他竟然費盡筆墨往中華民族的頭上扣法西斯的帽子。這位張教授,算不算漢奸,大家可以評一評。
類似的例子還有不少。曾經有個留日的小伙登泰山時,身穿印有日本海軍軍旗圖樣的T恤,被憤怒的群眾扒了皮,撕了個粉碎。有所謂的公母知跳出來,說這樣是狹隘的民族主義。其實在歐洲,如果公然穿納粹符號服裝,不僅是被撕下來的問題,可能還要坐班房。這些公母知別看對西方頂禮膜拜,為侮辱自己國家民族的人辯護起來,連歐洲的做法也不感冒了。
有人曾在上海某幼兒園聽到日本海軍軍歌,公眾一片譴責聲中,又有公知跳出來,認為這是小題大做。我相當驚訝于一些公母知的無恥,在他們眼里,沒有祖國、沒有是非,只要是辱華反中仇共,他們就會叫好。這些人良知喪失得如此干凈,真是令大眾吃驚。兒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貧,這些公母知正相反,連狗都不如啊。
還有一樁事情,抗戰勝利紀念日前后,廣電部門組織各家電視臺集中放映抗日題材的影視劇,是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那段歷史。因為孩子們一茬茬長大,每年集中進行這樣的教育很有必要。這本是各國紀念文化的慣常做法。又有一位姓張的教授出來反對,認為沒必要,他振振有詞地說,這樣做也不會讓日本害怕,反而會影響中國的改革開放。
此人的意思,我們這樣搞,沒有任何意義,恐怕還得罪了日本,日本如果不高興了,不愿意和我們發展經濟,改革開放就會受到影響。張教授有所不知,日本為了侵略中國,仇中的教育進行了幾個世紀。到今天日本人還有奇怪的優越感和厭華心,就是教育的結果。張教授替日本人民想得挺周全,可是他不知道,日本可從來沒有擔心中國人民不高興啊。
這樣的一些言論,每每讓人生氣,也讓人深思。能不能對這樣的言論自由進行合理規范,不一定都要治罪,但至少有某種警示、批評、限制和輕度處罰。對于性質特別惡劣的,可以開除公職,或限制入境,或作為不受祖國歡迎的人,勸其離境,到他們心儀的日本、歐美國家去生活工作,別惡心中國人民,我覺得這些都不是不可以考慮的,總之,應該有個章程才對。
出于這樣的義憤,我曾經因此伏案寫過一個《反軍國主義法》草稿,給大家看看吧。我是個老百姓,不是法律專門人士,無非是寫出來給大家觀摩,解解氣。沒準有一天,這件事情也會擺上兩會的議事日程也未可知。十幾年前我就念叨過大屠殺公祭,結果夢想成真。有一天當中國成為世界霸主,決心徹底清算日本軍國主義罪行時,沒準用得上我這草稿呢?
我認為,一個牢記歷史堅守正義讓日本畏懼的中國才是安全的中國。我很納悶,中國有很多公母知,吃中國的奶水,喝中國的血汗,怎么對養育自己的國家和人民毫無感情,滿嘴胡話,顛倒黑白。你們看,以色列在全世界如何追緝納粹兇犯,德國人如何反省戰爭責任?安倍居然敢坐在731標號的戰機上侮辱全體中國人,我沒聽見一個中國的公母知出來譴責。奇怪吧。
日本否定侵略,否認大屠殺,否認征用慰安婦,他們不肯為遺留化武全面負責,不肯對強虜勞工賠償,不肯對中國民間追索損失進行賠償,他們美化日本軍國主義,他們至今還公然祭拜東方納粹甲級戰犯。天皇未受懲處,猶如希特勒未受譴責,日本的膏藥旗和納粹旗一樣是殺戮的象征,但卻沒有廢除。一句話,日本從來沒有真正清算自己的罪惡,沒有真心悔過。
我從來沒有聽到公母知譴責過這樣的日本,倒是不停地指責善良的中國人民不忘舊仇。因此我覺得,必須和一切為軍國主義張目、還魂、鼓吹、諂媚的人做斗爭,無論他的誰,是哪國人,都要制定法條,對其追究。這件事情早晚得做。我夢想中國有一天會訂立《反軍國主義法》,對違反此法的人決不饒恕,要在這些人頭頂上,永遠懸著一把達摩克利斯劍!
我的《反軍國主義法(草稿)》前言部分:由于歷史的原因,也由于有關國家長期縱容庇護,導致二戰之后,作為東方法西斯的日本軍國主義,沒有得到徹底清算。在未得到主要受害國人民同意的情況下,負有道義責任的國家單方面與日本軍國主義實行媾和,剝奪了中國作為戰勝國和最大受害國的政治權利,違背中國人民意愿赦免了天皇及眾多戰爭罪犯的罪責。
這種行為的直接后果,是導致了軍國主義在日本越來越甚囂塵上,眾多戰爭罪犯和戰爭販子搖身一變,成為日本的國家管理者。因此,至今日本仍在挑戰二戰成果,顛覆東京審判本身就十分有限的正義結論,公開美化侵略戰爭,公然祭拜東方納粹甲級戰犯,否認南京大屠殺,推動修改和平憲法,軍國主義呈現死灰復燃局面,嚴重威脅世界和平和人類正義。
日本軍國主義在中國為害14年,制造了慘絕人寰的南京大屠殺,屠殺我同胞30余萬人;連續六年的重慶大轟炸,是人類戰爭史上針對平民的最兇惡的無差別轟炸;日本731部隊在華進行人體活體試驗、化學武器試驗,并在戰場使用生物、化學有毒武器……日軍在中國殺害平民總數超過3000萬人,犯下了人類歷史上最大的戰爭罪和反人類罪。
有關國家與日本的單方面媾和,在沒有中國人民及其政府參與的情況下,達成的條件與安排都是非法的。中國作為戰勝國,作為最大受害國的政治權利必須得到尊重,日本軍國主義犯下的滔天罪行必須得到清算。日本軍國主義的余孽必須受到懲戒。中國人民付出的慘烈犧牲必須得到高度尊重和巨大精神補償,任何軍國主義的言行必須受到堅決打擊和追究。
為體現這一不可動搖的決心和堅決捍衛人類正義的崇高目的,特制定本法。本法適用于對全球(包括中國、日本以及任何國家和政治實體)范圍內的軍國主義言行的追究。在本法的規范下,追究罪責將依法進行。本法所說的打擊軍國主義勢力及其言行的手段,包括口頭警告、公開批判、經濟處罰、經濟制裁、民事訴訟、刑事處分、正義戰爭直至熱核打擊。
《反軍國主義法》的實施:國家設立直接隸屬于全國人民大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特別檢察院、特別法院,負責本法的調查、取證、公訴、審判和執行。對全球范圍的違反本法的違法嫌疑人,特別檢察院所屬特別偵查局展開調查、偵查,收集事實證據,并依法提起公訴,依法進行審判與裁決。審判實行二審終審制。生效的判決,將由特別法庭所屬特別法警局負責執行。
《反軍國主義法》的主要條款:這些條款的設立是初步設想,我是外行,歡迎法律界人士討論完善,從目前國際政治的實際情況出發,從我國的實際能力出發,也要考慮與未來發展相銜接,便于有效執行。本法即便頒布實施,也會多次修訂,隨著我國的逐步強大,有關條款將逐步擰緊螺絲。本法的醞釀過程雖然漫長,但本身就是對人民的鼓舞,對敵人的威懾。
第一條,由于日本天皇是事實上的侵華戰爭的總頭目,而且從未向中國人民正式道歉,也未得到中國人民的正式諒解。因此,本法禁止任何中國政府人士、民間人士、華人以任何事由任何名義拜會日本天皇,禁止任何政府、社團、民間組織邀請日本天皇訪問中國。違反本條規定,處以五年至十年刑期。如會見卑躬屈膝似李登輝之流者,可重判三十年以上。
第二條,由于日本膏藥旗在二戰中如同納粹旗一樣,是殺戮和邪惡的象征,但考慮當時某些國家未盡占領義務,沒有強制要求日本廢除膏藥旗,故本法規定,中國國境內,除正式外交場合以外,其他非正式場合、企業、辦公等任何場合,不得懸掛、陳列、張貼、展示日本膏藥旗及類似圖樣。違反本條規定,刑事拘留一周,處一萬元以上、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條,中國人、華人有公開美化軍國主義言論、行為,以漢奸論處(如上海某幼兒園放日本軍歌,某青年穿日海軍軍旗圖樣T恤登山,某公知母知怪南京大屠殺手無寸鐵的中國人不反抗太好殺,某女性老外交家攻擊今天中國對日外交不理性很民粹,某大學校長認為日本不謝罪是中國活該,某教授反對集中宣傳抗日等),視情節處以一個月至一百年刑期不等。
第四條,十四個甲級戰犯都是血債累累的惡魔。迎奉、祭祀、參拜甲級戰犯就是對中國人民的示威和挑戰,絕對不可接受,也一定要加以懲處。當年決定迎奉祭祀的決策人、此后祭拜的內閣首相、成員、國會議員、公眾人物等,一律禁止進入中國境內。對這些違法人員出資和入股的企業,應列入制裁黑名單,除我國必須的貿易以外,應嚴格限制與中國的貿易。
第五條,當年的戰犯并未悔改的,并且仍然在為軍國主義張目的(比如聲稱占領南京后十分祥和的軍曹等老東西),美國主持的寬大釋放我國不予承認,應列入全球通緝的名單。特別法庭應當進行審判,并像以色列一樣四處追捕。這些人一旦離開日本,就要加以追蹤緝拿。無論其年齡多高,都要履行法律程序,書面悔罪換取釋放。罪大惡極的,應終身監禁。
第六條,對繼續否定侵略戰爭、繼續傷害中國人民的人(如野田的國有化釣魚島,石原慎太郎美化侵略,橋下徹侮辱慰安婦,麻生太郎否認侵略,小泉純一郎參拜靖國神社,安倍癟三坐在731號戰機向中國示威,將日本新戰艦命名為“出云”、“加賀”的始作俑者等),都要對其言行的性質做出判定,缺席審判。在任政客卸任后,依照判決意見追責,要窮追不舍。
所有違反本法者都要一一備案、進行審判,有些家伙不在中國境內,暫時逮不住,不要緊,只要判決有效,總有一天會揪住他。你看林毅夫當年從臺灣逃離,后來成了世界銀行高級副行長,可是他如回臺,就要立即下獄。同理,有些人只要一踏上中國國土就要請君入獄。對外籍違反本法者,全球追蹤,讓他始終惴惴不安。搞軍國主義的人,將面臨越來越高的代價。
日本如果總是由軍國主義分子把持政權,中日關系就休想改善。他們會不停地在中國的傷口撒鹽,他們會不停地以怨報德。因為他們是戰犯或戰犯的子孫。中國絕對不能讓這些仇視中國人民的軍國主義余孽,沒有任何代價地侮辱人類公義。我認為至少在民間,應該考慮有一個模擬法、模擬檢察院、模擬法庭,定期對軍國主義行徑進行審判和公諸于世,警醒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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