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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以上算高收入人群”“高收入群體可能要加稅”……一則關于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消息日前刷爆朋友圈。盡管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已公開辟謠,但這確實反映出民眾對稅負過高的憂慮。
中國龐大的納稅人群體收入參差不齊,稅負輕重不能一概而論。就收入處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以上的工薪階層而言,稅負客觀上說是偏重的。目前,針對這部分人的超額累進稅收的征收機制是“單位代繳代扣”,最具足額征收的保障,起征點安排是多年以前定下的,并未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通貨膨脹的情況進行調整,個稅改革嚴重滯后。根據國家稅制改革思路,修法后工薪階層低中端的稅負應有所降低。
與此同時,廠主型收入高端人群不依靠工資收入,可以不給自己開工資,導致政府根本查不到其中很多人的個人所得稅稅基。許多高收入者交的稅太少,稅負太輕,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不過就總體稅負而言,中國的間接稅明顯高于歐美國家,直接稅則明顯低于歐美。間接稅現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直接稅包括目前輿論聚焦的個人所得稅及中央要求加快立法推出的房地產稅,還有未來需要研究開征的遺產稅和贈與稅。上述三項直接稅占比非常低,是中國稅制結構區別于歐美經濟體的顯著特征。
除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個人所得稅之外,中國宏觀稅負是高是低也已討論多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這方面有多年的基礎性研究,已形成其標準口徑。近年數據顯示中國宏觀稅負為30-33%,跟其他國家相比并不算高。目前發展中國家的宏觀稅負平均為35%左右,發達國家為40%以上,北歐國家更接近50%。因此,在可比口徑上中國的宏觀稅負不能說偏高。
但中國稅外的其他綜合負擔確實偏高。企業除“五險一金”以外,還面臨許多行政收費,外加隱性的需要“打點社會關系”的各種綜合成本。雖然這方面的支出經過改革有所控制,但是總體負擔仍然比較高。
為解決這些問題,加快稅制改革及配套改革勢在必行,但由于其本質是調節利益關系,難度非常大。很多人一提稅制改革就認為是加重稅負,實際上并非如此。中國正在進行的稅制改革減了不少稅,比如營改增以及其他稱為“結構性減稅”的措施,包括國家對中小微企業和特定支持的經濟活動減稅。當然,稅制改革中也有加稅方向,如房地產稅,但這是建設現代稅制必須要做的。
此次輿論事件再次提醒我們,每個人所處的社會階層有區別,納稅意識也有差別,稅制改革的過程應是一個充分聽取民意、陽光化的過程,各種訴求都應得到表達。即便稅制改革在一輪規范的陽光化立法過程后,形成稅法并得到認真執行,也不應排除下一輪再進行動態修正,在實踐中不斷進步。
中國老百姓也應進一步提高公民意識和納稅人意識,把稅制改革看成份內事,主動參與社會討論,積極提出建設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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