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管理網約車加入后的出租車市場?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楊尚東
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檢察官 伍晉
專家觀點
◇網約車規定并非取消傳統出租車,而是將網約車統一納入出租車的范疇。
◇對網約車進行監管,需要從兩個方面解決:一是從接單行為中對網約車加強管理;二是從網約平臺入手予以監管。
◇對傳統出租車的管理,當前應主要加以引導扶助:一是盡快徹底取消巡游車牌照有償使用;二是打破既得利益堅冰,逐步降低“份子錢”;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提升服務質量。
11月1日,交通運輸部等部門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將實施,其正式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意味著網約車從此進入了出租車市場。網約車加入將如何改變傳統出租車市場?怎樣管理網約車加入后的出租車市場?網約車平臺應當怎樣有效監管?為此,記者采訪了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楊尚東、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檢察官伍晉。
傳統出租車與網約車有何不同
“網約車規定并非取消傳統出租車,而是將網約車統一納入出租車的范疇。”楊尚東表示,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和交通運輸部發布的《辦法》,正式明確了網約車在我國的合法地位,從《辦法》將網約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可以看出,網絡車已被歸入出租車行業。這既體現了其出租汽車的性質,又反映了其從法律的邊緣走進了法律框架。依據上述規定,出租車行業只是形成了傳統出租車存量和網約車增量兩部分。
那么,網約車和傳統出租車有何區別呢?伍晉介紹,《辦法》實施后,出租車服務主要包括巡游、網絡預約的方式,巡游車與網約車都是出租車的一部分,但是二者側重點不同。網約車只能采取網絡預約方式接單,而巡游車則可以采用巡游、網約、電召等方式接單,網約車的業務核心在于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巡游車的業務核心是在大街上巡游載客,同時也可以采用電召和網約的方式接單載客。網約車和巡游車有各自特點:網約車司機在家坐等網約,巡游車在大街上巡游。網約車體現了叫車的方便,巡游車則因為有出租車公司管理而更為規范。因此二者可以一起生存,共同發展。
網約車加入后怎樣加強出租車市場管理
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雖然網約車以網約為主,當下卻有不少網約車司機在某些大型運動場館、熱鬧的商場、大型住宅小區附近“趴活”,因為只有將車停在附近才容易“接單”,方便及時趕到乘客所在地,而“趴活”卻容易造成交通擁堵。對此,受訪專家認為,對網約車進行監管,應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從接單行為中對網約車加強管理;二是從網約平臺入手予以監管。
伍晉認為,從接單伊始即應開始對網約車加以約束。
首先,要依法查處網約車“巡游搭客”的經營行為。伍晉表示,當前巡游車與網約車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網約車假借“網上預約”之名,以巡游方式上街攬客,擠占了巡游車的核心經營范圍。《辦法》已將這種行為明確界定為違法,相關部門應當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向廣大網約車駕駛員闡明法律紅線,也要加大打擊查處的力度,依法懲處網約車的巡游攬客行為。通過對經營范圍的劃分和區隔,保障巡游車巡游攬客的核心業務不受侵害,維護巡游車合法的經濟收益,緩解其與網約車的矛盾沖突。
其次,要依法查處網約車“超出許可經營區域”的經營行為。”伍晉表示,《辦法》第22條規定,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辦法》頒布后,超區域經營已被明令禁止,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嚴格遵守經營區域的規定,不得為網約車超區域經營提供網絡注冊、網絡中介服務與費用結算,各地方政府部門要堅決查處取締超區域經營的違法行為,維護本地的正常交通秩序,保障本地巡游車的合法權益與經濟收益。
此外,不能忽視對網約平臺的監管。“對網約車加強管理,監管網約平臺是重點與關鍵。”伍晉表示,網約平臺是整個網約車運營的核心,政府部門應當加強對平臺公司的監督管理,以政府監管公司、公司監管網約車與駕駛員的方式,利用互聯網技術構建企業與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充分發揮網約平臺公司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楊尚東認為,《辦法》明確規定網約平臺必須成為網約車服務的承運人,而且是運營事故賠償的第一責任人,抓住了承運人和責任主體這一關鍵,網約平臺必然會因此提高加入車輛和駕駛人的資質門檻,以避免承擔過大風險。從前,網約車之所以大受歡迎,重要原因在于優惠的經濟補貼政策。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各大網約平臺競相推出補貼政策,網約車駕駛員能夠從平臺獲取補貼,網約車乘客通過優惠券的方式可以折抵部分乘車款,有的網約平臺甚至推出“限時免費打車”這樣的極端促銷方式。但是,《辦法》第21條明確規定網約平臺不得妨害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辦法》實施后,相關部門應當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對網約平臺的補貼行為進行調查,在依法查處遏制違規補貼后,網約車的價格優勢將縮水乃至消失,網約車與巡游車將在相對均等的條件下競爭,由消費者作出理性的選擇,二者的矛盾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調和。
對巡游車要加強扶持、引導
對傳統出租車的管理,伍晉認為,當前應主要加以引導扶助。
一是盡快徹底取消巡游車牌照有償使用。《意見》規定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對于已經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長期以來,巡游車經營權實行有償使用,各大城市配給指標相對不足,私下炒賣溢價嚴重背離價值規律,攤派給巡游車駕駛員的“份子錢”負擔沉重,與既沒有“份子錢”還要享受補貼的網約車駕駛員相比,巡游車駕駛員的收入每況愈下,由此激化了二者之間的矛盾。《辦法》雖然確定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但目前尚無具體確定取消的時間表,各地方政府應盡快實現本地區巡游車經營權無償使用,以最快的速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避免網約車與巡游車之間矛盾的激化,避免《辦法》實施前后巡游車之間新矛盾的產生。
二是打破既得利益堅冰,逐步降低“份子錢”。傳統出租車運行體制下,出租車公司依托巡游車牌照這一稀缺資源,坐收高昂的“份子錢”,與駕駛員爭利。這種變相壟斷模式下的“份子錢”標準往往是背離市場經濟規律的,出租車駕駛員幾乎沒有定價參與權,實際所得有限。在完全實現巡游車經營權無償使用之前,政府相關部門應當適度介入出租車公司制定“份子錢”標準的過程,全面考慮各方利益,制定科學合理、兼顧各方的“份子錢”標準,尤其是側重維護駕駛員權益,改變目前出租車公司將運營成本、公司利潤以提高“份子錢”的方式攤派到駕駛員身上的管理方式。
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提升服務質量。一些出租車公司只重視“份子錢”的按期收取,而忽略了對出租車服務質量、服務水平的監督管理。巡游車駕駛員形成了習慣性的“多拉快跑”“交通違章”“忽視服務”的運營模式,變相拒載、違章行駛、亂停亂放、繞道加價、態度惡劣等現象屢禁不止,增加了乘客的“負面觀感”。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引導出租車公司實現經營理念轉型,摒棄“盲目逐利”的錯誤觀念,把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出行服務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行之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考核評價體系、獎勵懲罰標準、準入退出機制,實現傳統巡游車服務質量的升級,最終扭轉公眾對巡游車的“負面觀感”。通過提升服務水平來留住乘客,傳統巡游車市場才能健康發展。
如何讓網約車與巡游車和諧共處
伍晉表示,我國關于網約車的國家層面立法已經走在了世界前沿,接下來的工作應該是各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性規定時,要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結合本地情況細化,不得擴張突破。在網約車經營管理中,要繼續堅持政府管控與市場調節并重,不能一味依靠市場進行自發調節。在政府管控的同時,通過市場的競爭來解決問題,逐步建立市場中介組織,通過市場中介來規范市場的發展,把政府原先承擔的這種職能逐步轉移過去,實現規范有序、逐步推進。
楊尚東認為,隨著《辦法》的實施,網約平臺之間的“補貼戰”“價格戰”將隨之落幕,之前的價格競爭最終會轉向人性化與服務的比拼,并實現網約車的提檔升級,形成互補經營、融合發展的良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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