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印地安拉州有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案,耗時6年,所謂結案也只是在初級(地方)法院,被告還有向更高法院上訴的權利。所以這個案子至今并沒有真正了結。我們不知道輸了官司的被告是否會上訴、是否還有精力上訴。
被告是賣主,在網上賣一臺標價40美元的二手打印機。原告是買主,從網上花40美元買到那臺打印機后不久,寫信給賣主,說打印機工作欠佳,所以他把它扔了,但這件事給他造成了精神損害,要求賣主賠償6000美元的精神損失費。賣主覺得很荒唐,沒有理他,你機子都扔了還談個啥呢?而且索要6000美元,搶錢啊?!沒有收到回音,原告(買主)就把賣主告到類似我們消費者協會的部門,結果敗訴。
之后,買主(原告)雇了律師,又把賣主(被告)告到了當地法院,同樣的理由,要求賣主賠償他3萬美元的精神損失費。法院受理了他的案子。然后是長達6年的官司,最后他勝訴。法院判決被告(賣主)賠償原告(買主)3萬美元精神損失費。如果賣主不賠償,法院就要強制執行,直接從賣主的工資及銀行存款中扣除。賣主氣壞了,把事情放到網上,讓大家給他出主意。網友很同情他,都覺得這個案子簡直是匪夷所思、豈有此理、荒唐至極啊,簡直千古奇冤啊!而原告居然勝訴了啊!紛紛感嘆法已不法、國將不國.......嗚呼哀哉! 感嘆之余,網友們自告奮勇,紛紛人肉搜索原告,不搜不知道 , 一搜嚇一跳。他們發現這個人多年來,已經以類似的方式起訴過幾十個人。原來是職業選手啊!哎呀呀!失敬失敬!不少被坑的被告被搞得勞命傷財、疲于應付,輸了官司之后,沒有精力再上訴,就按初級法院判決的數目賠償他了事。他因此連連得逞。網友們都大罵他是個人渣;罵律師、法官是助紂為虐的魔鬼,罵法律的荒唐;不少人給他出主意說:法院不是判你賠3萬嗎?你干脆花幾千美元雇個殺手把他暗殺了,不僅節約2萬多美元,還為民除害。還有的補充說:對,把律師、法官也一同干掉!......
40美元消費案, 而且已經被消協否定了的,究竟是如何能立案的?到底怎樣的精神傷害要賠3萬美元?而且他連最重要的物證之一,打印機本身都扔了,怎么還會最后勝訴?打印機是怎樣造成的傷害如何取證?法院為什么不能依據他以同樣的方式起訴幾十個人,判他惡意訴訟,反而讓他贏了官司?是什么樣的法律使一個簡單的40美元的消費者案件,發展成長達6年的官司?這個人幾十次買二手貨都受到精神傷害而要求巨額賠償,而且連連勝訴,賣主的權益又靠什么來維護呢?賣主并不是什么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大公司,而只是賣二手貨的普通人。從某個角度說,他們也是消費者,更是受害者。賣一個只值40美元的二手打印機,被人誣告冤枉、官司纏身6年不得安寧,最后還被掠奪3萬美元。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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