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抗美援朝戰爭中的志愿軍戰俘,一直是一個沉重的話題。據統計,中國人民志愿軍共有21839名戰俘。戰爭結束后,中美雙方就志愿軍戰俘的去向達成協議,由戰俘自由選擇到中國大陸或臺灣……。今天徽章與榮譽公號(badge_honor)與您重拾這個話題。
由于講述歷史的需要,文中圖片和內容可能引發您的不適,請以歷史研究和客觀態度視之。文中資料和數字均引自公開出版物及信息。撰寫過程中,參考了多人成果,致謝!
全國政協贈抗美援朝紀念章。背面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1951”字樣。
中國人民赴朝慰問團頒抗美援朝紀念章
志愿軍戰俘營
志愿軍戰俘
臺灣頒“反共義士自由日”紀念章。臺灣把去臺的志愿軍戰俘稱為“反共義士”,次年,又將去臺的1954年1月23日確定為“自由日”,發起了“條條大路通自由運動”。
上
抗美援朝戰爭中,中國人民志愿軍共有21839名戰俘,其中連排級軍官608人、營級干部32人、團級干部5人、師級干部1人。這些人中,有6673人返回了祖國大陸,14235人被運往臺灣,另有少數人選擇去了其他中立國。
對這個話題,史學界和坊間一直有不同的觀點。目前較權威的說法認為,志愿軍入臺多為挾迫,而另有“自愿說”亦有市場。國防大學戰略教研部教授徐焰少將認為,真正自愿到臺灣者約3000人。他在《第一次較量:抗美援朝戰爭的歷史回顧與反思》中提到:
“在2.1萬名志愿軍戰俘中,原國民黨軍俘虜成分確實占70%左右。但是這些人大多數也是出身于貧苦家庭,被解放后受到人民解放軍的教育,共產黨又給他們的家庭分了土地,因此在政治上還是擁護共產黨的,同時也思念祖國和家鄉,內心是愿意遣返的。至于真正的‘不愿遣返’的‘反共戰俘’,據后來歸國人員反映及其他方面得到的情況分析,大約有3000人左右。……還有1.1萬名左右的戰俘屬于態度搖擺者。他們一方面愿意回國,一方面又心懷恐懼,特別是害怕以暴力控制了戰俘營的敗類們的恐怖行為。他們身上又被敗類們強迫刺上了‘反共抗俄’一類字跡,不少人還屈從于威脅,在美方和臺灣特務炮制的文件上簽過字,所以在生死考驗面前未能堅定地表明回祖國的愿望。在后來的解釋工作被破壞時,這些人絕大部分被迫去了臺灣。”
這個說法,過去一段時間頗受一些人的質疑。而最近披露的臺有關檔案,則證明了徐焰少將的分析是正確的。
對于自愿去臺的志愿軍戰俘人數,臺“外交部”檔案中有三份統計數據:
一是臺“駐韓大使館”1952年1月3日致電“外交部”的報告,稱“月前有數千俘虜刺臂書‘反共到底’字樣,以示堅決不回鐵幕。……統計中國戰俘中,如上述堅決欲回臺灣者約三千人,一般不愿回鐵幕者十之七八,其余則無表示。”
二是1952年1月30日臺“駐韓大使館”致電“外交部”的報告,稱“檢得巨濟島俘虜營第七十二聯隊,全體愛國同志七0七七人,呈聯合國總司令部書暨宣言口號一份。”呈書和宣言口號的大意,是要求被送往臺灣。
三是1952年4月28日臺“駐韓大使館”致電“外交部”,引用“巨濟島譯員某君報告”稱:“自換俘改用秘密談判以來,美方已重新調查俘虜志愿……惟多數俘虜不為所動,結果第八十六聯隊八千六百余名中,愿回者僅一一二八名;第七十二聯隊七千名中,愿回者僅四OO余名;第七十聯隊(系由七十二聯隊分出)一千五百名,多系‘匪黨’分子,愿回者居十之八九,且對少數愛國分子大肆威脅,毆斃四人。總計全體俘虜一萬九千余人中,愿回者不過四千人左右,其余約一萬五千人仍堅決不回鐵幕。”
中
其實,我們把視線拉回到當時的歷史場景,會發現更多的線索。試舉幾個片斷:
1952年板門店的停戰談判,中美雙方因為戰俘遣返問題陷入了停滯。5月2日,停戰協議在戰俘的去向上產生了分歧,美方提出“自愿遣返”原則,中方則堅持“全部遣返”。
顯而易見,美方堅持的政策,與臺灣有很大的關系。而極有意思的是,朝鮮的金日成也極力反對中方“全部遣返”的要求。據沈志華在《朝鮮戰爭期間的中朝同盟》中披露,金的理由是,“中國志愿軍的大多數戰俘都是以前蔣介石軍隊的人,在政治上不可靠,所以‘為他們去斗爭沒有特別的意義’。”
臺灣很希望通過“自由遣返”的名義,將大部分的志愿軍戰俘爭取到臺,從而打出一張極好的政治牌。因此,早在1951年8月,臺“國防部”就提出了“策反共產黨戰俘來臺”案。而此后不久,臺即派出特工以“志愿軍戰俘”身份潛入戰俘營,從事策反工作。據有關資料,派出的人員多達400余人,其中有黃百韜的兒子黃效先。許多特工被“任命”為聯隊長、大隊長、小隊長、班長等職務,成了戰俘管理者……
臺灣頒“反共義士請纓”紀念章。此章以臺各界名義向潛入戰俘營特工頒贈。
但是,臺灣也有顧慮。據當時參加審訊和安置志愿軍戰俘的一美軍人員巴德說,“雖然,臺灣方面盡可能希望中國戰俘赴臺,但是并非所有的中國戰俘想去就可以去的。有一條重要的原則,共產黨員戰俘絕對不能去臺灣。……這主要是出于防止他們做間諜的考慮。”
但最終的結果,還是令在臺的蔣介石很滿意。1954年1月24日,在志愿軍戰俘入臺的第二天,蔣在日記中寫道:“實為今年來最安眠之一夜也。”并將此事稱為“五年以來精神上對俄斗爭之重大勝利。”
入臺的戰俘,后大部編入軍隊。退役后,與其他普通退伍軍人(“榮民”)待遇相同。
返回祖國大陸的6000余名志愿軍戰俘前期情況略過不提。
下
文革后,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于志愿軍被俘歸來人員問題的復查處理意見》(中發(1980)74號文件),規定了恢復這些人員黨籍、軍籍和安置問題的有關政策,使志愿軍戰俘享有了復員軍人等相關待遇。文件特別指出:
“在敵戰俘營期間,由于美蔣特務的殘酷迫害,有些人曾犯有程度不同的錯誤,但他們始終心向祖國,在一些堅貞不屈的共產黨員、革命干部的組織領導下,同敵人進行了堅決的斗爭,爭取遣返回到了祖國。一九五四年,對他們在被俘期間的表現進行了嚴格的審查,情況基本查清,但在結論處理時,由于對他們的問題具體分析不夠,看得過重,因而定性偏高,處理偏重。”
對于志愿軍戰俘去臺人員,1989年1月3日,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總政治部印發了《關于我軍被俘去臺人員要求回大陸定居問題的處理意見》(意見于1988年11月16日制定,次年1月3日發布)。意見說:
自臺灣當局放寬臺胞來大陸探親的限制以來,已有一些在抗美援朝和金門等島嶼戰斗中我軍被俘去臺人員回大陸探親并要求留下定居。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我軍在戰斗中被俘去臺人員,不同于一般臺胞和在臺灣的國民黨老兵。他們要求回大陸定居,經說明大陸生活條件等情況后仍要求定居的,原則上應予批準,并予以妥善安置。
二、凡自稱被俘去臺人員在回大陸探親過程中要求留下定居的,必須持臺灣當局發給的有關證件向當地縣(市)民政局提出申請。當地縣(市)民政局、公安局和人民武裝部根據抗美援朝戰爭中失蹤軍人名單和被俘后劫往臺灣人員名單(注:1961年8月9日《內務部、 財政部關于處理抗美援朝戰爭中失蹤軍人的家屬待遇問題的聯合通知》中提及此名單曾發至有關縣的民政局,為便于查對,民政部最近將重新印發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或通過其他途徑予以調查核定。
三、對經確認的被俘去臺人員的定居安置,由當地縣(市)民政局、公安局將本人要求、核實情況及安置意見,呈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和公安廳(局),以民政廳(局)為主進行審查,對情況屬實的,可批準在其原籍或所依附的親屬所在地安置定居。戶口登記機關應依據民政廳(局)和公安廳(局)的批件,視其所依附親屬的戶口類別登記入戶。
四、對批準定居的被俘去臺人員的政治歷史不審查、不追究。對他們被俘前參加我軍的一段歷史應予承認,但不補辦復員、轉業和離休、退休手續。原按烈士對待的,由當地民政部門通知其親屬不再享受烈屬待遇,過去已發的撫恤金不再追回。對定居后生活確有困難的,由當地民政部門參照我軍被俘歸來人員和戰爭時期復員老兵現行生活補助的標準酌予補助。補助費由地方財政解決。
五、批準定居的被俘去臺人員,原系中國共產黨黨員或中國新民主義青年團團員的,由于其脫黨、脫團時間較長,其黨、團籍一般不予恢復。
至此,對這些曾經的戰俘算是有了一個明確的說法。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內容 相關信息
? 昆侖專題 ?
? 十九大報告深度談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我為中國夢獻一策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