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擁有強大軍力的國家都禁不住想使用它。在這方面,美國是個例外,因為它的軍力太強大了。弱小的國家避免用戰爭的方式解決與相距遙遠國家之間的爭端;把軍隊、艦船或飛機派遣到國外打仗,國內就會兵力空虛,無法完成保衛國家的任務。為了避免此類風險,這些國家更多地關注臨近的危險。相比之下,美國的軍隊部署在國外,美國政府就不擔心會受到強大敵人的攻擊。
還有另外一個因素可以解釋美國喜歡到國外去尋找并消滅強大的敵人:美國人慷慨大方,喜歡幫助別人。當別人向我們尋求幫助時,我們總會欣然答應。二十世紀中后期,美國的軍隊打敗了納粹德國、日本和蘇聯,取得了戰爭的決定性勝利,每當回憶起這些的時刻,許多美國人都感到非常自豪。
但是,近年來,美國人越來越不愿意向世界各地派遣軍隊。美國人越來越認清這樣一個事實,對它國事務實施軍事干預——從上世紀90年代對索馬里和巴爾干、本世紀初對伊拉克和阿富汗,到最近十年來對利比亞和也門的軍事干預——給美國的安全帶來了嚴重的威脅。我們已經卷入了糾紛,但是我們不理解也控制不了這些糾紛。為此,公眾對日益卷入中東地區另一場國內戰爭的焦慮,阻止了美國2013年對敘利亞國內事務的公開干預,盡管奧巴馬總統為巴沙爾-阿薩德畫下了紅線。
但是,美國人民對軍事干預缺乏熱情,尤其是當軍事干預涉及到要出動美國的地面部隊的時候,大多數華盛頓的政策精英們都控制住了自己的激進主義沖動。他們認為,美國的軍事干預通常情況下會對全球的安全有促進作用,而沒有美國的領導,世界就會出現混亂局面。
美國不可能永遠不發動戰爭,有些時候需要發動戰爭。但是,在作出軍事干預的決定,特別是使用地面部隊之前,決策者們應該牢記五條具體的指導原則。遵守這五條原則能夠對我們的選擇作出有效的約束,會清楚地發出向國外部署軍隊的信號,會在美國還沒有行動時,授權他人采取行動。
一、美國的核心國家利益
除非攸關美國生死存亡的核心國家利益受到威脅,否則,不應該派遣軍隊進入危險的境地。不幸的是,美國政府對國家安全利益的定義過于寬泛。保衛美國的領土安全,確保美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美國的核心國家利益。促進美國的持續繁榮是重要的目標,但最好以和平方式實現,最重要的是通過貿易和其他形式的自愿交換來實現。不能用美國的軍隊來傳播美國的價值觀,比如自由民主和人權等。軍隊主要用于保衛這個國家免受威脅,隨時準備威懾侵略,如果威懾失敗,就要付諸行動,并取得戰爭的勝利。
這是一條更為嚴格的標準。而溫伯格—鮑威爾等學說則比較寬泛,認為美國軍隊不應該被派往海外,“除非發生了對美國或美國的盟友的國家利益帶來嚴重威脅。”這些理論把美國的國家利益和盟友的國家利益等同起來,允許美國采取一系列的干預措施,而這樣的干預措施不符合本原則。政策制定者們不應該拿美國軍人的生命去冒險,以保護他人的利益。
二、明確的國家共識
美國人民必須明白,為什么他們要冒流血犧牲和財產損失的風險進行戰爭,最重要的是,要得到一個必須這樣做的理由。美國的軍隊不能出國作戰,除非整個國家對戰爭的目的形成明確的共識。
現代化技術可以讓選民很容易表達他們的政策偏好,而要確定美國人民是否支持使用武力進行軍事干預,傳統的方法同樣有效。美國的憲法規定,只有國會擁有發動戰爭的權力,而總統沒有,我們應該依靠這一工具。
正如Gene Healy在該系列文集中所指出的那樣,美國的國會經常會逃避責任。盡管在過去的15年里,美國的軍隊一直處于持續的戰爭狀態,但是在國會中很少有人在公開場合對美國參與某一國外沖突的對錯進行過評價。目前,有些人認為,北大西洋公約第五條(各締約國同意對于歐洲或北美之一或數個締約國之武裝攻擊,應視為對締約國全體之攻擊——譯者注)或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可以賦予美國發動戰爭的權利,而不需要國會的明確授權。總統能夠擊退美國受到的攻擊,但是向國外部署軍隊,選擇先發制人還是預防性方式的權力卻在國會——這一權力延伸到美國的人民。
三、戰爭的成本——以及如何支付這樣的成本
在我們走向戰爭之前,必須弄明白戰爭需要付出的代價,弄清楚出我們將如何支付這些成本。如果把戰爭手段建立在不切實際的期望和最有利的戰場形勢之下,我們將無法準確地計算出民眾對實施軍事干預的支持程度。世界上從來就沒有免費的午餐,當然更沒有免費的戰爭。
聯邦政府處于赤字支出的困境,卻在不停地偽裝自己。政客們雖然許下了諾言,但這些承諾要等他們退休之后很久才能兌現。但是真要走到戰爭這一步,那我們需要的就會更多。如果要實施軍事干預,就應當制定與戰爭的成本和效益配套的解決方案。當然,戰爭的成本還包括退伍軍人生活保障需要支付的長期費用。鷹派還必須負責解釋,哪些政府支出應該削減或者增加哪些稅收,以支付他們的戰爭成本。對是否值得增加軍費開支用于遙遠的小規模的戰爭沖突,美國人民應該有最后的發言權,另外,發動戰爭還要付出隱性代價:放棄國內重要的優先事務、未來需要支付的稅收等。
四、明確和可實現的軍事目標
如果我們不知道要我們的軍隊去打仗的目的,我們就無法對戰爭的成本或發動戰爭的智慧進行比較。沒有清晰明確的軍事目標,就絕對不能將美國的軍隊置于極其危險的境地。
當然,這種考慮不適用于一個國家面臨生死存亡威脅的情況。但是,美國在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亞,還有世界上其他地方進行的戰爭,完全不是這種情況。如果要使用戰爭手段,就必須絕對保證:是為保衛美國的核心利益而必須進行的戰爭、能夠得到民眾的支持、能夠得到用于戰爭的經費、軍隊的使命任務是清晰和能夠實現的。
但是,僅僅取得軍事上的勝利是遠遠不夠的,正如我們最近參與的戰爭和實施的軍事干預所表明的那樣。在與政權更迭相關的戰爭中,建立一個穩定、友好的政府,確保實現成功平穩過渡,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資源。這樣的軍事干預,不管戰敗的軍隊被什么力量替換,都要通過戰爭帶來明顯的改善,并對美國的核心利益發揮促進作用。因此,美國的領導人,不僅要確定戰爭的軍事目標,還要詳細說明通過戰爭所達成的和平將是什么樣子,以及我們怎樣知道戰爭的使命已經完成了。
對美國政府來說,發動戰爭是很容易的,但是我們不能讓美國的軍隊為了結束戰爭牢牢地套在戰爭的鉤子上不得脫身。政策制定者們必須考慮到戰爭會拖上好幾年甚至更長時間,他們必須在決定將部隊用于戰爭之前,制定好可接受的退出戰爭的計劃。
五、戰爭是最后的手段
上述四個標準還不足以確定發動戰爭的合法性,或者說仍然不具有智慧性。畢竟,現代化國家具有以大規模方式制造難以想象的恐怖的能力。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將真的要這樣做。因此,關于軍事干預的第五條規則也就是最后一條規則是:戰爭只能在用盡了所有政治和外交等手段,仍然沒有解決美國的核心利益面臨的威脅后,作為最后的手段使用。
這是幾百年來一直都在奉行的公正理念。文明社會厭惡戰爭,即使出于正當理由發動的戰爭,即使這樣的戰爭遵循了廣泛認可的規范,比如罰當其罪以及合理保護非戰斗人員等原則。戰爭,具有不確定性和破壞性,絕不能因為微不足道的原因而發動戰爭。
美國有發動戰爭的特殊能力。因此,美國的決策者們需要特別牢記,戰爭是最后的解決手段。因為沒有人能夠約束他們,他們必須自己約束住自己。
六、結論
美國的外交政策應當對使用武力建立一個內部推定機制。這并不是說永遠不能發動戰爭,而是因為戰爭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答案。當今的美國人享受著我們的祖先、我們的同代人都羨慕的這樣一種保護安全的措施。我們不需要通過發動戰爭來維持這種方式。相反,最近的多場戰爭削弱了美國的軍隊,破壞了我們的安全,決策者們應該非常不愿意看到美國人冒著風險在國外生活。
美國的軍隊是世界上最優秀的軍隊,擁有專業化的人員,一聲令下就能夠到世界各地進行作戰。我們的軍隊足夠強大,能夠保衛美國重要的國家利益,也能夠在距離遙遠的爭端中發揮軍事干預的作用,但這并不意味著它將要實施軍事干預。決策者們有責任對他們作出的決定進行仔細權衡。上述這些標準對此會有幫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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