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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國抗日戰爭的起點,由于各種原因,對中國抗日戰爭的起點和經歷的時間在認識上不盡統一。最具有代表性的兩種說法:一是1931年說,即從1931年算起,即中國進行了十四年抗戰;二是1937年說,從1937年算起,即中國進行了八年抗戰。這里既有思想認識和宣傳報道不盡統一的問題,又有口語習慣說法和文字表達不夠嚴謹的問題,則需要在宣傳報道和黨史、軍史研究及有關展覽中,進一步統一口徑,以免產生誤解。
解決這一問題的前提,是要把有關概念區別清楚。由于概念不同,不僅內涵不同,而且外延也是有區別的。其中, 關于抗戰與局部抗戰、全國抗戰的概念也不能混為一談。中國的抗日戰爭,如概括地稱為中國抗戰,應包括中國局部抗戰和全國抗戰兩個大的階段,應是十四年抗戰,而不是八年抗戰。中國局部抗戰,是指1931年9月至1937年7月,主要是包括東北義勇軍、東北抗日聯軍、部分華北和華中軍隊的中國軍民抗戰。全國抗戰主要指1937年7月至1945年9月的全國抗戰,亦稱為全民族抗戰。人們習慣地稱作“八年抗戰”,實際上是指全國抗戰,或稱全民族抗戰。如“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歌詞中的“他堅持抗戰八年多”,就是如此。大量的事實表明,以1931年9月作為中華民族抗日戰爭的開端是實事求是的。這一觀點,從2017年起在中小學生教材中得以落實,是非常必要的。將有利于全面完整地反映中國抗戰史,凸現以東北抗聯為主力軍的東北抗日軍民14年艱苦卓絕斗爭的重要貢獻;有利于準確研究和把握國共兩黨的抗戰表現,理直氣壯地堅持中國共產黨的中流砥柱作用;有利于確立中國抗戰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中的地位,彰現中國戰勝日本帝國主義的東方主戰場作用;有利于堅持唯物史觀,資政育人,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中國民族抗戰精神。
目前,無論在社會上還是在黨史軍史界,尤其在大量新聞媒體報道中,可以說不乏其例,甚至在長期從事研究的同仁中,經常聽到一種說法,1937年7月7日,全面抗戰開始。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是不夠嚴謹和準確的,也是沒有文獻資料根據的。全面抗戰與全國抗戰,一字之差,不僅概念不同,而且內涵相差甚遠。
全國抗戰,是相對于局部抗戰而言的,是從地理范疇上進行區分的,指抗戰的地域不同。1931年至1937年的中國抗戰主要是在包括東北和華北、華中部分地區的中國局部地區進行的,而1937年至1945年的中國抗戰則是在全國范圍展開的。“七月七日盧溝橋事變,是日本帝國主義大舉進攻中國本部的開始。盧溝橋中國軍隊的抗戰,是中國全國性抗戰的開始。”(《毛澤東選集》,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52頁。)時隔4個月即1937年11月上海、太原失陷后,仍“是處在從片面抗戰到全面抗戰的過渡時期中。片面抗戰已無力持久,全面抗戰還沒有來到。”(《毛澤東選集》,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89頁。)據此,1937年7月開始的抗戰是全國抗戰亦稱全民族抗戰的開始,而不能認為是全面抗戰開始。
全面抗戰是相對于片面抗戰而言的,根本的區別是指參加抗戰的成份不同,這是一個關系到國共兩黨抗戰的政治路線問題。中國共產黨主張實行一條依靠人民群眾的全面的全民族的抗戰路線,即全面抗戰路線;而國民黨則是主張和實行單純依靠政府、軍隊和依賴外援,以取得抗戰勝利的片面抗戰路線。是否依靠人民群眾進行一場人民戰爭,則是國共兩黨兩條抗戰路線的焦點。
然而,如果以1931年作為抗日戰時期的開端,那與此相銜接的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下限就相應地由1937年改為1931年,則是不可取的。說中國抗日戰爭從1931年9月算起是必須的,但抗日戰爭時期應從1937年7月算起。眾所周知,1931年至1937年,雖然在東北和華北、華中部分地區進行著抗日戰爭,并在東北地區中日民族矛盾已是社會的主要矛盾,但從全國范圍來講,畢竟還是局部的,而作為中國兩股最大政治力量的國共兩黨主要進行的是“圍剿”反“圍剿”的階級斗爭。中日民族矛盾從1931年開始,逐步于1935年華北事變后才上升為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隨著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開始了由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向抗日戰爭時期的過渡。從總體來看,1931年至1937年我黨我軍進行的是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也就是土地革命戰爭。因此,要求改變抗日戰爭時期的上限和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下限的說法,是難以令人信服的。
同時需要指出,別的戰爭與戰爭時期也有類似的情況。如解放戰爭時期開始于1945年9月,結束于1949年9月,10月1日進入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而解放戰爭則開始于1946年6月,結束于1950年6月。但無論是解放戰爭還是解放戰爭時期,都是4年。因此,只有把有關概念分清,才能準確地反映中國抗戰從何年算起和共進行了多少年的問題。否則,就難以判定哪種說法的正確或錯誤。
關于中國抗戰14年與8年的稱謂,本是一個事實問題,不難理解。但至今仍有人,甚至個別資深專業研究工作者,否定中國抗戰14年的概念,而堅持中國抗戰只有8年的說法。其理由是,以當時執政的國民政府何時對日宣戰和聲明作為界定標準。按照這一邏輯,當時中國國民政府對日宣戰是太平洋戰爭爆發的第二天,即1941年12月9日。據此,中國抗戰就只有4年,連8年也不是,這一表述是難以接受的。照此邏輯,退一步講,即使是8年,也不是1937年7月7日開始的,而是8月14日。眾所周知,在中國共產黨和全國抗日救亡運動新高潮推動和日本帝國主義打到上海、直接威脅國民政府首都南京的形勢下,即淞滬會戰的第二天,國民政府才于1937年8月14日發表了《自衛抗戰(暴)聲明書》。據此,中國8年抗戰,開始于此時。
其中,不言而喻的,是關于國家何時抗戰的認知標準不同。是以形式上代表中國、而實際上蔣介石國民黨控制的國民政府,還是以共產黨和人民抗戰的主張與行動為標準,是得出不同結論的關鍵因素所在。眾所周知,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蔣介石控制下的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執行的是“攘外必先安內”即反共第一、抗日第二,實際上的對日不抵抗政策,一直到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后,才被迫放棄了這一政策。與此相反,從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出發,代表全國人民利益迫切要求抗日的中國共產黨連續發表宣言和聲明,旗幟鮮明地進行抗戰。九一八事變的第二天,中共滿洲省委就發表了《為日本帝國主義武力占領滿洲宣言》。從9月20日至1932年4月,中共中央和中華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連續發表了《關于日本帝國主義強占滿洲事變的決議》和《對日戰爭宣言》等多份文件。同時,中國共產黨號召、推動和影響下的東北義勇軍一度達到50余萬人,活動范圍達100余縣,并進行了著名的江橋抗戰等。共產黨直接領導的東北抗日聯軍至1937年10月,發展到11個軍,進行了難以統計的少則數萬、多則數十萬的反日大“討伐”作戰。在此期間,國民黨軍廣大前線愛國官兵,也相繼進行了一二八淞滬抗戰、長城抗戰、察哈爾抗戰和綏遠抗戰。這難道僅是像某位臺灣國民黨大佬說的是一般的抗戰活動,而不能稱為中國抗戰嗎?盡管中日雙方對于戰爭的性質和事實認知不同,但日方關于戰爭的時間問題也是不回避的,與中方卻有驚人的相似之處。稍有不同的是,日方以年頭計算,稱日中戰爭史15年;而中方按周年計算,是中國抗戰14年。
據此,仍有人質疑,既然中國抗戰8年改稱14年,還可稱為50年,甚至是70年。其理由是:1874年日本進犯臺灣,1894年進行了甲午中日戰爭。如果僅就一般意義上講,從日本帝國主義的蓄謀已久發動的全面侵華戰爭和中國抗戰的連續性來說,是有道理的。但作為一個國家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僅看其主要矛盾和任務有別,還要視一場戰爭或戰役的上限和下限之間,其過程是否間斷。20世紀三四十年代的中國抗戰概念由8年定為14年,不僅是一個時間差的問題,而且作為一場戰爭的進程始終沒有中斷,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因此是立得住腳的。
關于抗日戰爭時期的終點:一些非常權威人士和領袖著作的注釋,以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國主義口頭宣布投降,作為抗日戰爭時期結束的下限,是不準確的,因為戰爭實際上沒有完全結束。而9月2日,日本帝國主義簽字投降,才是中國抗日戰爭勝利結束的時間,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結束日。據此,抗日戰爭時期的終點,即抗日戰爭的下限:不是8月15日,而是9月2日。
其歷史原因是:1949年12月23日,中國政務院曾規定8月15日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但1951年8月13日政務院發出通告,改變了原來的規定,指出:“每年9月3日,全國人民應對我國軍民經過偉大的八年抗日戰爭和蘇軍出兵解放東北的援助而取得對日勝利的光榮歷史舉行紀念。”2014年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立法的形式莊嚴決定,每年9月3日,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以敵人最后簽字投降日的第二天作為勝利一方紀念日,也是符合國際慣例的。而中國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前一天,則是抗戰的結束日,是不言而喻的。
【軍事科學院原軍史所抗戰組長 研究員 岳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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