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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慈善”的傳統,早在西周時期,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職中已設立地官“司徒”一職。而且,災荒時期所采取的社會救助手段,被稱為“荒政”。
清代兼有慈善功能的江寧會館
中國古代慈善活動怎么開展?
東漢時期漢獻帝劉協“出太倉米豆為饑人作糜粥”
據《周禮·地官》記載,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職中,設立地官司徒,助其教化國民,安定天下。有現代民政部部長部分職能的司徒,為做好民政工作要采取6項措施,即“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賑)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
所謂“慈幼”、“養老”、“振窮”、“恤貧”、“寬疾”、“安富”,用現代話來說,就是關愛兒童、老有所養、救濟窮困、撫恤貧苦、優待殘疾、安撫富人,這些正是現代慈善概念中的具體內容。
劉協
這一時期的慈善活動,主要由朝廷來帶動,災荒時期所采取的社會救濟手段,被稱為“荒政”。到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都很重視慈善工作。如“春秋五霸”之一的吳王闔閭,《左傳·哀公元年》記載,每次發生天災瘟疫,他都會親臨災區,看望民眾,安撫孤寡,資助貧困。
以民間為主體的個人慈善活動的出現,才是中國古代慈善事業進步的標志。
春秋戰國時期的民間慈善活動比較簡單,行為之一是直接在路邊給需要救助者提供飯食,此即所謂“施粥”。施粥賑饑雖然簡單,卻是最受歡迎的一種慈善行為,為中國歷代所繼承。
東漢末興平元年(公元194年)秋,京畿大旱,災民遍野。《后漢書·獻帝紀》記載,當時的皇帝劉協(獻帝),便安排身邊大臣侯汶,“出太倉米豆,為饑人作糜粥”。
民間施粥更為常見,過去俗稱“吃大戶”。如北魏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冀州和定二州鬧饑荒,地方賢良人士“為粥于路以食之”。《魏書·孝文帝本紀》記載,此舉救活了數十萬人。
一直到晚清,放糧施粥都是中國古代慈善家們的首選。現代拍攝的清宮戲中,不時會有大善人,支起大鐵鍋熬粥賑濟災民的鏡頭。
中國古代最早的慈善機構始于何時?
南北朝時期齊竟陵王蕭子良“立六疾館以養窮民”
蕭子良
中國古人有自己的一套慈善理念,《禮記·禮運》中是這樣說的:“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這句話的大概意思是,人們不能僅奉養自己的父母,養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要讓天下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其晚年,青壯年能為社會效力,兒童能順利地成長,年老的鰥夫、年邁的寡婦、孤兒、無子老者、殘疾人都能得到社會的關愛,這樣才算“大同社會”。
“養疾之政”,是古人做慈善的又一主要內容,給包括災民在內的老、弱、病、殘者諸弱勢群體,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如西漢元始二年(公元2年),不少地方發生旱災,并發蝗災,隨之暴發疫情。《漢書·平帝紀》記載,當時朝廷采取的辦法是,“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雖是防疫情擴散的一種隔離措施,事實上也是慈善行為。
到了南北朝時期,民間慈善活動更為活躍。當時最著名的慈善家之一、南朝齊竟陵王蕭子良開倉賑災,《南史·齊文惠皇太子傳》記載,他還與文惠皇太子蕭長懋一起,創辦了“六疾館”,專收貧病不能自立者,即所謂“立六疾館以養窮民”,時間在公元五世紀末六世紀初。
“六疾”語出《左傳·昭公元年》,泛指多種疾病。借此開辦的“六疾館”,被現代慈善界認為是中國最早的慈善機構之一。之前的劉宋朝,已頗重視社會救濟工作,《宋書·明帝紀》記載,泰始元年(公元465年),劉彧(明帝)剛當上皇帝即下詔,“鰥寡孤獨,癃殘六疾,不能自存者,郡縣優量賑給。”
稍后的北魏也有善舉。《北史·魏本紀第四》記載,永平三年十月,皇帝元恪(宣武帝),“詔太常立館,使京畿內外疾病之徒,咸令居處”。
中國古代的慈善資金來自何處?
唐懿宗李漼為各州縣“悲田養病坊”賜米
搞慈善需要有足夠的經濟實力,這是古今公認的。那么,古代做慈善的資金從哪來?從史料來看,與現代一樣,古代慈善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和民間捐款。
古代民間做慈善最活躍、最熱心的人群是出家人。佛教的宗旨是普度眾生,行善濟人,投身慈善活動也是出家人的必然選擇。上面提到的中國最早慈善機構“六疾館”,其創辦人竟陵王蕭子良和文惠太子蕭長懋都崇信佛教。
運作最成功、影響最廣的佛教慈善機構,是唐代的“悲田養病坊”。佛教有“五福田”一說,“悲田”即其中之一田,主要用來布施貧病孤老,“悲田養病坊”的名稱因此而來。
李漼
在唐朝,悲田養病坊遍及各地。其經濟來源,早期靠信眾的奉獻和寺院自有田產的收入。由于悲田養病坊具有良好的社會救助功能,對解決民生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作用明顯,因此朝廷十分重視,主動介入管理。
朝廷介入以后,由國庫提供的資助成為一大經濟來源。這方面的資助包括生活資料的援助,提供糧食、救災雜物等。《新唐書·百官志四上》“左右金吾衛”條中,便有送給養病坊敝幕、故氈的記載;李漼(懿宗)當皇帝時,還給各州縣的病坊“賜米”。
二是官方直接投資、劃撥田產。李隆基(玄宗)當皇帝的開元年間,便實行“官置本錢收利給之”的做法,使悲田養病坊的“現金流”有了保證。
盡管悲田養病坊這一慈善機構在唐后期因“滅佛”運動的出現而風光不再,但對以后中國慈善事業的影響相當深遠,五代的“悲田院”、“養病院”,宋代的“福田院”、“安濟坊”,金代的“普濟院”,明清的“養濟院”等慈善機構,都受到了悲田養病坊慈善模式的影響。
古代哪個朝代慈善機制比較完善?
宋代慈善家朱熹創設“社倉”備荒救災
與官方投資相比,募集和民間捐獻,則一直是古代慈善機構和福利組織最為穩定的經濟來源,它不止可避免官方投入易受執政者好惡的限制,而且可以影響整個社會,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參與,特別是遇到大災大疫、官府財力不足時,民間經濟來源便顯得特別重要。
古代官方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應該是宋代。宋代在各個領域都出現了相應的慈善組織,收養乞丐、殘疾者和孤寡老人有“福田院”、“居養院”;病有“安濟院”、“惠民藥局”;死有“漏澤園”;兒童有“舉子倉”、“慈幼局”……這些都是官辦性質的慈善組織和福利機構。
朱熹
由于官府鼓勵民間參與慈善活動,所以出現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規模的慈善機構。如著名理學家朱熹,曾在建寧府崇安縣開耀鄉創設“社倉”,備荒救災,地方政府撥給一定的平價糧,由鄉間人士負責經營管理。
“先天下之憂而憂”的范仲淹,則在蘇州創設“義莊”,置良田十余頃,將每年“所得租米,自遠祖而下,諸房宗族,計其口數,供給衣食及婚嫁喪葬之用”。劉宰、黃震、真德秀等中國古代著名的慈善家都是宋代人。
到了明清時期,民間慈善組織進一步壯大,幾乎涉及所有社會領域。當然,這與其經濟來源較為充足不無關系。
捐助是明清慈善組織經濟的主要來源,與唐宋時期由官方主導的慈善活動區別明顯。而且,這一時期慈善經費來源的渠道豐富,特別是到了清代,捐助慈善活動成為一種社會風氣,參與群體廣泛,當官的捐養廉銀,士紳捐房產,地主捐田地。
古代對于捐款不兌現如何處罰?
清嘉慶年間京城藥行“午刻不到罰銀二兩”
明清時期,社會上以“會館”形式出現的各種新型互助救濟組織,則直接推動了民間慈善事業的大發展。
等待救助的清末災民
會館,是一種地緣性、行業性十分明顯的鄉幫組織,其開館目的是“答神庥、篤鄉誼、萃善舉”。說白了,會館就是老鄉和同業者的互助平臺,其作用突出表現在捐資助學、助喪、施醫、濟貧諸方面。如清代福建人陳宗蕃在北京創設的“福建同鄉會館”,開宗明義為“鄉中試子來京假館之所,以恤寒而啟后進也”;徽商所開設的會館還常附設“殯舍”、“義冢”、“義莊”,為死者、病者提供免費服務。
明清慈善活動的經濟來源,除了個人自愿捐資方式,還有“分攤集資”和“抽取提成”兩種較為常用的辦法。
分攤集資好理解,就是入會者平均攤捐款項。而抽取提成,則是根據各入會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緒三十二年,蘇州“石業公所建立學堂兼辦善舉”,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辦法,由17家石作坊議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錢四文”。
需要說明的是,古代有不少時候的捐款都帶有強制性質,對不能及時捐付款項者有強制“罰款”的規定。如清嘉慶二十二年北京藥行議定:每年正月初一要準時到會館交銀錢,“毋得遲延。如午刻不到,罰銀二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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