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昨日晚21時接到報案,深圳市南山區某小區有人墜樓。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墜樓者為徐遠安,系自殺身亡,排除他殺。
12月20日,光明新區紅坳村發生滑坡事故,截至26日,事故已造成7人死亡,75人失聯,17人受傷。
該受納場在2014年2月獲批準,當時徐遠安時任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局長。
南方都市報消息稱,徐遠安目前已經退休。其從政前,曾是江西某知名高校教師,平素亦顯書生氣。
據剝洋蔥調查,2007年成立的深圳市光明新區,違建、渣土亂倒、私設垃圾受納場等城管負責的領域問題十分突出。當地城管局在設余泥渣土受納場時,“經營、監管”角色定位不清晰。
在徐遠安墜亡前兩日,即25日,國務院專家事故調查組認定,這不是自然地質災害,而是一起生產安全事故。
最高檢已和廣東省檢組成檢察調查專案組,依法嚴查事故所涉職務犯罪。
上書市委的查違辦主任
現年52歲的徐遠安,是江西南昌人,碩士學位。1983年——徐遠安20歲時參加工作。
公開資料中,徐遠安曾任職公明街道辦副主任、街道查違辦主任。
公明街道隸屬于光明新區,下轄19個社區,外來人口占到總人口的94%。
2006年,徐遠安結合自身在查違工作中的經歷,和公明街道辦查違工作現狀,撰寫《關于查違工作的建議》,并上書深圳市委。
光明新區成立于2007年,下轄光明街道辦和公明街道辦。
作為深圳市發展滯后的新區,加上國營農場光明集團政企分離后的土地性質,社區居民不擁有自己的集體土地,但周邊的土地尚未確權,光明新區內亂搭亂建現象非常突出。
據光明集團內部職工透露,特別在2005年前后,光明新區管委會成立之前,這片土地上處于管理真空地帶,很多村子的居民占地擴建房屋,還有一些人隨意霸地、占地,建設工業園區,導致光明新區違建遍地都是。
在《關于查違工作的建議》中,徐遠安對市政府長期以來的“死堵”政策提出異議。
他稱,“1993年,市政府停止了私房報建,至今長達13年之久。查違開始至今停建私房一直沒有疏導政策,群眾很難理解,對政府的怨氣日益積累。”
公開資料中,這一建議得到原深圳市委秘書辦工作人員等支持。
隨后,徐遠安調任光明新區城管局工作。查處違建,是城管局的主要工作之一。
2009年8月,光明新區組織人事局發布“干部任前公示通告”,擬對包括徐遠安在內的10人提拔重用。
徐遠安時任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和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他擬被提拔為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局長。
光明集團內部職工透露,正是在拆除違建方面的成績突出,2009年8月,徐遠安才被提拔為光明新區城管局局長。
自建受納場涉嫌違規
除了違建現象外,落在城管局頭上的還有治理私設建筑垃圾受納場的任務。
因為光明新區的特殊土地性質,一些社區甚至自己在臨近的荔枝地、山地、池塘設為垃圾受納場,按照每車200元左右的價格,私自承接建筑垃圾。
一直以來,光明新區成為深圳全市余泥渣土的受納處。轄區內泥頭車橫行、道路被渣土覆蓋、違法渣土受納場遍布等等問題突出。
當地居民稱,無論白天黑夜,運送渣土的泥頭車在光明新區的馬路排成長隊,成為景觀。這些渣土并非都是前往正規的受納場,而是倒在非法受納場,每車收費100元至300元不等。
對此現象,光明新區城管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稱,一些非法受納場多為社區領導擅自開設,社區居民也有利益分享,難以根治。
他們一方面著手在公明、光明辦事處選址建一至兩個臨時受納場,另一方面呼吁政府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體系,以解決以他們現有力量難以查處大量泥頭車的問題。
2013年,為解決新區新增余泥渣土和渣土亂棄亂倒現象。徐遠安時任局長的光明新區城管局擬定6處余泥渣土受納場,報請相關部門批準。
根據光明新區城管局向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委員會光明管理局提交《關于征求擬申報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的相關事項意見的函》(以下簡稱意見函)顯示,光明新區余泥渣土日益劇增,余泥渣土亂倒亂棄現象時有發生,而解決這一問題的唯一有效措施就是加快推進余泥渣土受納場建設。
意見函提到,光明新區成立以來,只有田寮一個余泥渣土收納場列為深圳市的正式受納場,但是自2009年2月立項以來,因為征地受阻,延時4年也未建成納土。
在“渣土圍城”、建筑垃圾亂倒亂棄的嚴峻形勢之下,光明新區城管局自行尋址,于2013年列出“碧眼、玉律、白花、西田、盲婆坑及紅坳”6個場址作為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進行申報建設。
按照《光明新區余泥渣土臨時受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城管局作為余泥渣土受納場的審核審批單位,按照程序,應該由經營建設方自行尋找場址,找到場址向規劃國土部門報備,獲得規劃國土部門批準,經營建設方再到城管局審批。
但城管局2013年這次自行報建的6個受納場,顯然已違反了上述規定。城管局作為監管審批單位,自行擬定受納場址,并向規劃國土部門報批。
據公開資料顯示,在這六個報批的場所中,只有“玉律、紅坳、盲婆坑”納入建設,盲婆坑受納場至今仍在建設中,玉律受納場已于去年填土100%,已經飽和封場,剩下紅坳受納場仍在運營中。
城管局為績效考核著急招投標
事實上,在光明新區城管局所選的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場址,還是一塊有諸多爭議的土地。
據光明新區國土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這片土地屬于“林地”,但屬于光明新區管委會所有,也即為國有林地。
據光明集團有關負責人透露,1999年之前,包括紅坳受納場在內的58平方公里土地,都是光明華僑畜牧場(后為光明集團)所有。
1999年,光明集團政企分離之后,所屬的土地自然都歸為光明街道辦。
2007年光明新區管委會成立,所有土地也應歸光明新區管委會國土部門管理。
而據光明集團華僑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華建公司)透露,出事的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為光明新區國土部門劃撥給他們的用地,由華建公司用來經營采石場。
2009年,采石場停工后,華建公司與光明新區國土局簽訂協議,由華建公司復綠并整治地質災害隱患。
按照光明新區國土局的說法,整個復綠整治工程由華建公司全資負責,工程造價4100萬元,可以邊開采石頭邊整治復綠。工程完工后,驗收合格評分90分以上,可以退還590萬元保證金。
但在2013年,光明新區城管局單方面將紅坳采石場設為余泥渣土受納場,經營權對外招標。同年8月,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標。
對此,華建公司提出質疑。一方面復綠整治地質災害工程還在施工期間,另一方面這片地還是他們的劃撥用地,怎么城管局未與他們協商就將此作為余泥渣土受納場。
據華建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市政府將此地作為余泥渣土受納場他們并不反對,但是應該解決復綠整治工程的遺留糾紛。他們承包給其他公司做采石場整治工程,每年承包款達80萬元。“但是那家物業公司不打招呼,就強行進場填土。”
對于屬于自己的土地,為何城管局有權直接設為余泥渣土受納場?光明集團有關負責人稱,光明集團是國企,一切要聽從政府的安排,當年他們確實為這片地的權屬問題與城管局發生“爭執”,但那屬于內部糾紛,后來也不了了之。
而對于為何要占用華建公司的土地作為余泥渣土受納場,2013年,光明新區城管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深圳媒體采訪時表示,之所以如此著急推進受納場建設,他們也有難處。
因為2014年績效考核的原因,他們急于將這個項目招投標。但在與中標單位(綠威物業公司)已經有協議,紅坳受納場原來存在的經濟糾紛由中標單位解決,但城管局不支持其“強行進場”的方式。
城管局涉嫌監管不力
據內部人士透露,2013年7月23日,綠威公司與深圳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相龍公司)簽訂協議,轉讓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經營權,收取轉讓費75萬元。
而事實上, 7月23日僅是光明新區城管局對外發布招投標公告的日子,綠威公司正式中標是在同年的8月7日,其涉嫌在中標之前就整體轉讓中標的項目。
據深圳律師柳某透露,此舉已違反招投標法。
而據公開資料顯示,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審批紅坳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使用時間為2014年2月20日至2015年2月21日。此前傾倒屬于無證經營。
而截至出事前,有村民還看到有泥頭車進出倒垃圾。據剝洋蔥(微信ID:boyangcongpeople)獲得一份由光明新區城管局出具的“臨時受納場地證”復印件顯示,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使用期限為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1日,其又延期一年使用。
據紅坳村當地村民透露,自2013年以來,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就整日不斷有泥頭車從三個方向進入,將村里的道路堵得水泄不通,沿路的水泥路面上,全被鋪滿泥土。
在2014年9月,有網友在深圳論壇以《能不能給我們留條路》為題發帖稱,紅坳村長鳳路直到紅坳村后面的山上,本來就窄的兩車道雙向塞滿泥頭車,三個月來,幾乎每天從晚上八點多鐘開始直到第二天上午8點,不斷線的蜂涌而至。
有網友跟帖,拍出了圖片顯示,泥頭車一輛跟一輛,堵住了該村所有交通通道。
油門聲、喇叭聲、讓紅坳村看上去“與戰場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而光明新區光明辦事處回復稱,“這兩天執法隊會加大巡查力度”,此后又情景如舊。
村民陳闖說,當地曾發生渣土車翻車,導致人員傷亡事件,村民也多次向上級打報告反映,但都沒有結果。
陳闖透露,事發前,渣土外表被一張綠色的薄膜覆蓋,只在土堆頂端可以看見黃紅色的泥土。
根據《深圳市建筑廢棄物受納場運行管理辦法》,城管局應該定期抽查配套設施狀況,督促受納單位按要求定期檢查維護,并應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政府部門的監管情況尚待進一步調查。
事過兩年才招標監管服務
深圳市建星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星公司)卞姓負責任人透露,今年7月31日,他們公司中標光明新區紅坳、玉律余泥渣土受納場監管服務,發標方也為光明新區城管局。
卞姓負責人稱,光明新區向他們公司購買服務,監管紅坳、玉律兩個余泥渣土受納場的工作,主要就是每日監管其運營管理是否規范,有無安全隱患等。
但是他們中標后才發現,需要他們監管的玉律余泥渣土受納場已經填土完畢,一年前就已停工,而紅坳受納場也已填土60%。
他們也不知道為何在這個時間城管局要招投標兩個受納場的監管服務。“可能他們以前是自行監管,現在人手不夠用,就向社會購買服務。”
“我們一進場就發現這個項目存在問題很嚴重。”卞某稱,他們按照合同于今年10月進場工作,但他們提前半個月就進場,一進來就發現整個項目沒有檢驗、監測單位,推土的第三級平臺還有沉降現象。
對此,建星公司向光明新區城管局遞交日報、月報均提出了這些問題,要求立即整改,“城管局也多次約談運營方。”
記者在光明新區城管局官網上看到,從今年5月開始,該局對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開展月度檢查,此后每逢汛期多次進行巡檢,多次發現問題。
卞姓負責人透露,今年12月16日,就在事發前5日,他們會同城管局、綠威公司、益相龍公司,給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下達了停工令,要求按照建星公司的整改要求作出整改,危險不消除不得開工。
但這份停工令并未起到約束性作用。卞姓負責人稱,停工令下達后的12月17號、18號,他們都發現紅坳受納場仍有大量車輛進場傾倒垃圾。
多位當地村民表示,在事發前幾天,依舊看到多輛泥土車前來傾倒泥渣。“就在滑坡的前一天晚上,這些車還來倒過土。”
“我們只是受城管局委托,行駛監管權,但不具有強制性,也沒有執法權。”卞某說,他也不清楚運營方為何可以不聽城管局的命令,造成這個局面他們也非常悲痛。
據卞某透露,他們公司已接到通知,要求與城管局配合相關部門調查。
卞某說,紅坳受納場存在兩大致命問題,一是填土密實度不夠;二是沉降現象嚴重,第三級平臺已有沉降發生。
“但是經營方一直沒有聘請檢驗、監測單位來進行處理。”卞某說,他們曾多次詢問綠威公司和益相龍公司,對方多以“由政府監測站監測”,或以“正在尋找檢驗公司”為由搪塞。
“這個項目當中,我們已經完成了合同約定,對于問題予以日報、月報等多種方式告知城管局。”卞某說,公司愿意接受調查組調查,也愿意承擔最終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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