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一起合同欠款糾紛案開庭,法庭上,原被告席空無一人,審判席上法官和書記員低頭拿著手機“玩”。什么情況?你別誤會,這其實是天山區人民法院用“微信”審理案件。這也是全疆法院首次試水“微信庭審”。
“請被告李梅向原告王芳當庭進行微信轉賬支付貨款,并在庭審微信群里發送轉賬截圖。”當日上午,在天山區人民法院小額訴訟法庭里,審理了一起原告王芳在烏市、被告李梅在上海的買賣合同糾紛案,經過近50分鐘的庭審,相隔千里的當事人通過微信庭審傳送證據,發表訴求及答辯意見,最終李梅以微信轉帳的方式當庭履行了付款義務,此案以調解的方式即時清結。
當日早上,案件訴訟參加人通過“小額訴訟庭審微信群”對簿網絡公堂,主審法官、書記員人手一部手機,原、被告在微信群中,記者經主審法官同意,受邀進入了庭審微信群“旁聽”該案的全程審理。
開庭前,法官向記者介紹,本案原、被告都是“90后”年輕女孩,被告李梅長期住在上海,對欠王芳購買服裝貨款4000元表示認可,但表示不方便回烏市參加訴訟。為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主審法官用“雷法官說法”的微信號添加了雙方當事人,并通過微信向李梅送達了訴訟文書,雙方均同意法官采用“微信庭審”的方式開庭。
最終,欠款雙方當庭達成調解,被告當庭向原告微信轉賬支付貨款。
庭審現場:1000元違約金成爭議焦點
10時55分,書記員在“小額訴訟庭審微信群”發出了首條信息:原告王芳、被告李梅是否上線?庭審將于5分鐘后正式開始,請雙方當事人做好準備。
隨后,書記員按庭審程序,在群里用文字宣布了法庭紀律,其中最后一條強調:為保證庭審效果流暢,請雙方當事人在室內網絡信號較強的環境下參加庭審。
隨后,王芳和李梅使用微信小視頻功能發送了本人實時影像:兩名年輕女孩站在鏡頭前的全身影像,原被告都對視頻中當事人身份認可,法庭確認了雙方的身份。
11時整,主審法官在群里宣布:現在開庭!
此后的庭審過程中,包括法庭調查、庭審舉證、質證以及答辯、當庭調解等,均是按照傳統庭審的程序有序進行,全程采用文字,雙方的證據材料均是當事人對原件拍照后上傳,雙方質證后均表示認可。
最后,主審此案雷法官主持當庭調解。
案件審理中,王芳上傳了李梅打的4000元欠條,李梅對于欠條表示認可,但是對王芳提出的1000元違約金賠償提出異議。
“欠款該還,我愿意當庭轉賬支付原告全部貨款本金,因經濟能力有限,原告能否將違約金免除?”李梅在群里問。
王芳說:“當初簽合同時雙方約定一周內付清款項,逾期將按千分之三計算違約金,違約金到現在有1000元呢。” 隨即,李梅表示:“要是她愿意放棄違約金,我現在就可以把本金轉給她。”
“既然被告能夠當庭向原告轉賬支付貨款,原告能否放棄違約金的訴訟請求?”雷法官詢問王芳意見。
王芳說:“要是當庭轉賬的話,我同意。”
大約一分鐘后,李梅將微信轉賬4000元的截圖發送至微信群,雷法官詢問王芳“原告是否收到貨款?”王芳表示“收到了。”
11時45分,主審法官宣布:本案已即時清結,現在宣布閉庭。本次庭審筆錄將以截屏的方式打印后附卷存檔。
延伸閱讀:當事人對微信庭審模式點贊,探索嘗試新模式需完善提升
庭審結束后,此案雙方當事人在微信群里也接受了記者的語音采訪,雙方對于庭審結果都表示“很滿意”。
“其實我的想法就是只要能要回本金就可以了。”原告王芳說,在立案時,她就知道李梅不在本市,她以為案件需要郵寄或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拿上案款也不知道是什么時候了。“沒想到法院還能通過微信進行庭審,坐在家里就把官司打了,不用來回往法院跑了。從立案到拿上案款只用了三天時間,效率真是太高了。”王芳說。
被告李梅對于“微信庭審”也發表了她的看法,她說,春節之后她離開烏市到了上海,法官通知她開庭時,考慮來回的交通費幾乎要超過案件的欠款,她無法出庭應訴。“沒想到法院用微信庭審幫我實現了異地應訴,又在庭審中調解給我免除了違約金,所以我立即轉賬還款了,挺贊的!”
主審案件的雷法官介紹,本次利用微信庭審的案件程序嚴謹、內容清晰、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做到了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并存。微信庭審的靈活性是法庭開庭無法比擬的,順應了互聯網發展的一個新趨勢。雷法官說,微信庭審選擇案件上還有一定局限,僅適用于案件事實清楚、當事人對基本事實和證據無爭議的小額訴訟案件。
“據我們了解,內地法院有適用微信庭審的先例,也引發了兩種不同的聲音。”雷法官說,有人認為利用網絡審理案件隨意性較強,體現不出法庭的嚴肅和威嚴,贊成者則認為此舉便民利民、高效、公開,應盡快完善推廣。
雷法官認為,比起傳統的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的10-15分鐘時間,微信庭審因為全程采用文字和圖片傳送,因此審理時間比平時的長,后期法庭還要將案件審理全程記錄打印、存檔,雖然給法官和書記員的工作增加了,但是卻省去了當事人來回奔波之苦,方便了當事人。“微信庭審目前仍處于探索階段,今后我們將會繼續完善提升,比如開通微信視頻,全程錄音錄像等。隨著經驗的積累和模式的成熟,對可以公開審理的案件,我們可以嘗試在微信庭審時可以做到像微博直播、視頻直播一樣,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相關人士進入微信辦案群進行旁聽。”
(應當事人要求,原、被告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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