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外國語學校周邊環境問題事件將土地污染問題再次拉進輿論風暴圈。除了被曝光的“毒地”,還有多少土地污染問題潛伏?土地“中毒”緣何屢屢發生?“解毒”有無“藥方”?費用誰來埋單?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我們身邊還有多少潛伏的“毒地”?
因土地污染學生疑似中毒,常州外國語學校周邊環境問題事件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經記者實地走訪調查,三個化工地塊污染土壤在修復過程中防護不當是主要原因。
“毒地”事件并非個案,類似問題在過去20年間屢見報端。隨著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化進程加速,住房需求持續提升,數以萬計的工廠企業關停搬遷,遺留場地被再開發利用。
武漢市漢陽區琴臺大道與漢江大道車水馬龍,兩條路中間的地塊上已建起每平方米近萬元的商品房。在一片繁華與生機中,唯獨靠近京廣鐵路的一處地塊顯得特別冷清,偌大的空地上荒草叢生,不見人煙。
這塊面積15.9萬平方米的“赫山地塊”曾在10年前掛牌出讓后被退回,原因就是土地“有毒”。曾是武漢農藥廠舊址的“赫山地塊”在開發時,有施工工人開挖深層土壤突發頭暈、呼吸困難,被送醫搶救。隨后,武漢環保部門調查發現,地塊受農藥污染“病情”嚴重。當地于2010年啟動“毒地”修復工作。
武漢漢陽赫山原武漢農藥廠片區土壤修復治理工程現場。(圖片來源于網絡)
大量“毒地”被二次開發的背后是城市規模的擴張,讓占據優越地理位置的工業企業遷離原址,一些“黃金地段”的企業用地“廠退樓進”。然而由于從事生產、貯存、堆放過有毒有害物質,或因偷排偷埋廢水廢料等粗放生產方式,使這些遺留場地在二次利用中潛藏極大風險。
據媒體報道,在北京、廣州、南京等地都出現過“毒地”二次開發利用的案例。公眾舉報、媒體曝光,讓一些潛伏的“毒地”浮出水面。然而,還有多少未知“毒地”在威脅著人們的健康?
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2014年公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在調查的690家重污染企業用地及周邊的5846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36.3%;81塊工業廢棄地的775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34.9%,主要污染物為鋅、汞、鉛、鉻、砷和多環芳烴。
“毒地”隱患大,“解毒”有多難?
專家表示,土壤污染物釋放不易察覺、過程漫長,一旦土壤“中毒”,其毒性釋放將長達幾年至數十年。長期暴露在污染環境中將對人體造成不可逆的損傷,輕則出現嘔吐、昏迷等癥狀,重則致癌、致腎衰竭等。
“毒地”能否被“治愈”?據當時參與修復“赫山地塊”的中國地質大學環境學院教授祁士華介紹,根據污染物特點及污染程度,專家提出焚燒處理方案。“毒土”被運到湖北省華新水泥高危廢棄物處理中心,在高達1600攝氏度的全封閉水泥窯爐里,經1小時強堿性高溫煅燒,脫毒變成水泥,農藥在高溫條件下徹底分解。多達約30萬立方米的“毒土”最終被干凈土壤回填。這塊“毒地”在耗時4年,投入近3億元后才“轉危為安”。
圖片來源于網絡
陸續曝光的“毒地”事件正在引起各地政府部門和公眾的關注。國內一些省市開始了土壤修復工作,頒布了相關地方性文件,并專設了污染場地管理部門。然而,在實踐過程中,“毒地”底數不清、修復責任難界定等現實因素,依然制約著“解毒”實效。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侯紅表示,我國污染場地數量多、類型多、污染嚴重有目共睹,但很多信息和數據分散、缺失。“污染物具有一定遷移性,污染場地即使在閑置過程中也可能會通過土壤、地下水或空氣擴散,波及周邊更大范圍。”侯紅認為,相關部門對污染場地整體動態發展過程缺乏認識和掌握。
“若是污染場地地點、存在風險、是否應該進行干預等基礎信息都不清晰,就意味著無法有效治理和管理。”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發生說。
監管機制缺失,缺乏法律依據和有效懲治手段,污染場地的責任判定也模糊不清。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杜曉明認為,法律層面的缺位,相關政策、條例的缺失,讓“毒地”治理面臨缺乏監管依據、技術標準、驗收指標、責任追究等問題。
浙江一名環境機構研究人員表示,土壤環境管理涉及部門眾多,監管職責分散,缺乏協調聯動的制度保障和約束機制。環評、驗收等相關制度也缺乏有效銜接,導致搬遷遺留場地一旦列入開發利用過程,就為監管帶來較大壓力。而缺乏搬遷前強制性的污染評估程序和對污染場地責任主體的認定、處理機制,使得部分工業企業騰退用地直接流入市場進行二次開發。
另外,由于土壤污染具有滯后性和隱蔽性,污染問題爆發時企業可能已經不存在,或產權發生轉移,使得“誰污染,誰治理”這一基本原則難以落實,究竟誰為污染埋單成為難題。
“毒地”精細化治療“藥方”怎么開?
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院長張益表示,目前我國污染場地的治理主要采用“先修復、再出讓”模式,修復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土壤污染修復的資金缺口較大,僅依賴政府財政撥款肯定難以為繼。然而在目前政策法規和商業模式尚不明朗的情況下,還難以形成合理的盈利模式引導社會資金的投入。
年內有望出臺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令業界對“毒地”污染治理充滿良好預期。專家認為,應在“土十條”嚴格執行的基礎上,對全國污染場地信息進行匯總,建立動態數據庫,對數據庫中的污染場地進行評估,按污染嚴重程度排序進行整治修復,以免污染加重、擴散,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
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國慶表示,目前歷史遺留污染問題尚未解決,新污染場地又不斷產生,應將新老污染場地分類納入監管。“歷史遺留污染場地從管理上要實現安全利用,新增污染場地就必須進行更為嚴格要求,建立每一塊新建地塊的環境管理制度,對企業考核和驗收,嚴格執行‘誰污染誰負責’。”
評估和驗收是“毒地”修復再利用中的重要環節。業內人士表示,不同地區土壤污染情況各異,采用的修復模式也有很大的差異,各地宜針對不同土壤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標準。
針對土壤污染治理資金缺口問題,專家建議設立政府專項基金治理土地污染,避免商業價值較低或財政補貼不足的土地陷入無人問津狀態。以“赫山地塊”為例,前期土地儲備投入約2億元,加上近3億元的治理成本,總成本近5億元,使其預期收益大大縮水。
“土地一旦被嚴重污染,開發商很難自行修復。通常要靠政府投入大量資金修復,為地方財政帶來巨大損失。”中國指數研究院(華中)市場研究總監李國政說。有專家建議,可推動PPP等融資效果更好的商業模式在土壤修復領域應用,以解決融資、治理效果和效率問題。
多名業內人士、環保專家表示,期待“土十條”的出臺能夠對場地污染的監管、治理形成指導,實現法規政策和體制機制上的突破,構建責任體系、資金籌集、場地流轉強制環境調查評估、多部門聯合監管、場地檔案備案與公示等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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