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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侖巖評論】
為海淀法院點贊!——“狼牙山五壯士”引發審判成為一個依法治國的經典案例
原《炎黃春秋》兩名執行主編起訴退役軍人郭松民“侵犯名譽權”一案,自2015年5月12日下午14時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以來,歷時7個月,昨日終于看到了宣判結果。愛國正義人民的擔憂,終于成為大快人心的勝利,廣大民眾禁不住紛紛為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點贊!
值得回味的是,7個月前,我院曾發表“昆侖策評論員”文章,題為《“狼牙山五壯士”引發審判 或將成依法治國經典案例》,指出:
——此案自2014年5月立案以來,引起社會各方的強烈關注以及聲色俱厲的討伐與對壘,可謂風雨滿城、人人皆知。這場聲勢浩大的輿論浪潮,已將此次審判冠上了“史無前例”的特殊稱號,因案件的誘因與背景源于對歷史英雄人物“狼牙山五壯士”的“質疑”與“捍衛”。無論審判結果最終如何,都將不再局限于“侵犯名譽權”案的本身,而是直接延伸至對英雄人物的價值判斷,以及對信仰與追求的正確認識,且直指執政黨的合法性來源。鑒于此案的深層背景及其延伸方向,或將促使這場普通而又特殊的審判演化為“依法治國”的經典案例,而這正是民眾之希望!
——此案的審判,能否成為體現我國“依法治國”精神的經典案例?這不能不取決于此案所處的社會政治背景。應當看到,相當長一個時期以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在國外敵對勢力支持下,大搞歷史虛無主義,肆無忌憚地歪曲和顛倒我們黨和國家的歷史,詆毀英雄、抹黑先烈,公然為歷史罪人翻案,在很大程度上誤導人們的正確價值判斷,傷害民族的自尊心,誘使公眾思想陷入迷惘和混亂,直接危及國家政權的穩固與安全。面對如此危害性,中國共產黨提出“反對歷史虛無主義思潮”的要求,并得到了我國民眾的強烈響應。這樣一種代表社會正能量的發展趨勢是不可扭轉的。
——然事實上,在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的斗爭中,愛國正義人士仍顯被動與弱勢。在現實社會思想的交鋒里,一旦有良知的愛國學者和人士對錯誤思潮稍加批判,就被戴上“文革重來”的帽子;只要言詞稍微過激一點,就被人訴于公堂,陷入精心設計的“法律圈套”。發生如此令人尷尬的現象,當然不排除有些勢力背后操縱、故意所為,但從總體上看,恐怕不能歸咎于法律制度本身,也不能否定法律的公平性和正義性,而只能說明包括愛國正義人士和一些司法機關在內的相關人員對憲法以及法律法規的理解與把握還不夠準確深透,運用也還不夠純熟得當,還需要學會更加自覺而有效地遵循和運用憲法法律來維護國家和公民的正當權益。
——不過值得欣慰的是,在本次法庭之上,被告充分依據憲法法律來捍衛自己的立場與權利,一改以往類似案件總是處于被動的狀態,而使真正的違憲違法者見于光天、無縫可鉆。我們也完全有理由相信,在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在堅持依憲治國、依法治國和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的政治大氣候下,地處首都的人民法庭有責任也有能力對這樣的事關祖國榮譽、帶有政治敏感性的特殊民事案件,能夠依憲依法做出正確的審判結論。
——判決結果雖有待公布,但是非公理已自在人心!我們期盼此次審判,能夠成為“依法治國”的一個經典案列。它應當可以從憲法與法律的高度統一上為世人詮釋我國“依法治國”的精髓,使國家根本大法從“天上”落到“地下”,落到我們每一個公民的身邊,教育每一個公民如何自覺履行和維護《憲法》所賦予的神圣權利與義務。
如今,我們的期望終于成為看得見的中國法治現實。我們為海淀人民法院點贊!你們對得起人民法院的稱謂,對得起頭頂上的國徽,對得起中華民族無數英烈的在天之靈,對得起人民共和國真正主人的信任和重托。
當然,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維護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民政權,斗爭正未有窮期,同志還尚需努力。陽光遮不住,春天還遠嗎?讓我們充滿信心,再接再厲,矢志奮斗,堅決掃除一切害人蟲!
附:
昨日【昆侖策快訊】:海淀區人民法院對郭松民因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引起的名譽侵權案宣判
今天上午九點半,海淀區人民法院對郭松民因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引起的名譽侵權案宣判,黃鐘、洪振快的訴訟請求被依法駁回。
《炎黃春秋》前執行主編黃鐘,當庭表示不服。黃鐘說我也是學法律的,質問法官,這個法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庭還是中國共產黨的法庭,為什么在判決書中多次提中國共產黨的歷史。法官回答他說,法庭上懸掛的國徽,已經清楚回答了你的問題。
狼牙山五壯士所在連連長的兒子劉宏泉得知后說:“好!祝賀你們!這是必然!沒有這樣的結果,共產黨就全完了。”
海淀法院對黃鐘、洪振快訴郭松民名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北京海淀法院 發布)
12月21日上午,海淀法院對原告黃鐘、洪振快訴被告郭松民名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兩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經法院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均到庭參加宣判。部分海淀區政協委員旁聽了宣判過程。
黃鐘、洪振快訴稱,2013年11月23日,郭松民在新浪微博上說:“反對歷史虛無主義,不動這幫狗娘養的就是笑話!”。該微博系針對同日梅新育微博“《炎黃春秋》的這些編輯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腸啊?打仗的時候都不能拔個蘿卜吃?說這樣的作者和編輯屬狗娘養的是不是太客氣了?”的轉發和評論。微博所指涉的文章題為《“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以下簡稱《細節》一文),刊發在《炎黃春秋》雜志,由黃鐘編輯、洪振快寫作。上述侵權言論發出后被廣泛傳播,造成惡劣影響,嚴重侵犯了兩原告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利。故兩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郭松民停止侵權,刪除侵權言論,在相關媒體公開致歉,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及必要費用。
郭松民辯稱,其發布的微博系針對歷史虛無主義的批判和駁斥。反對歷史虛無主義是其一貫公開堅持的立場。此前其在微博中也有類似批駁意見的表達,并非針對兩原告個人。郭松民與兩原告從不相識,沒有接觸。其微博對梅新育微博的轉發只是網絡微博發布的常見做法,微博內容與梅新育微博并無必然關系。法院應依法駁回兩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海淀法院認為:本案的核心問題是郭松民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抗日戰爭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推翻帝國主義統治并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偉大勝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中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于此過程中產生的諸多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跡,已經構成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歷史記憶,他們的大無畏犧牲精神和堅貞不屈的民族氣節,已經成為中華民族感情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內容。“狼牙山五壯士”即為其中的典型代表,他們的英雄事跡,體現了中華兒女不畏強敵、不懼犧牲的偉大精神,堅定了無數中華兒女奮勇抗敵的決心。在此問題上,我國社會公眾的共識是一致的。《細節》一文雖然在形式上是對我國抗日戰爭史中的具體英雄事跡細節的探究,但它實質上是對這起英雄事跡所代表的抗戰史尤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歷史地位和歷史作用的再評價。《細節》一文通過強調不同史料之間的差別甚至是細微差別,試圖質疑甚至顛覆“狼牙山五壯士”的英雄形象。應該說,該文在一定范圍和一定程度上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在此意義上,兩原告作為作者和編輯,應當預見到該文所可能產生的評價,并因此負有較高的容忍義務。
在上述背景下,郭松民發表的涉訴微博,批評了以《細節》一文為代表的歷史虛無主義,既是出于維護“狼牙山五壯士”英雄形象的主觀目的,也是對前述社會共識、民族情感的表達,郭松民的這一言論所代表的思想,符合我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并未超出批評的必要限度。
從涉訴微博本身內容審核,涉訴微博中確未提及兩原告姓名,亦未通過對職業、身份等條件的限定或描述,表明評價系針對兩原告。根據郭松民提交的在其他時期發表的微博內容,可以認定其對類似問題所持的否定和評判態度是一貫的,并未出現異常轉變或特別調整。加之在訴訟中,雙方均確認在涉訴糾紛發生之前,郭松民與兩原告互不相識,涉訴微博亦應不存在字面意義之外的影射。因此,涉訴微博應并非針對兩原告。
兩原告提交的公證書顯示,轉發、評論的網民很多是在表達閱讀洪振快撰寫、黃鐘編輯文章后的意見,或者自己對于后人應如何看待和評價革命英雄的看法,內容各異,角度和態度不同。考慮到微博的技術特征及習慣做法,這些轉發與評論行為更多地是多數網民自身對涉訴文章的認知、評論和價值判斷,而非由涉訴微博所引導或決定。故涉訴微博被大量轉發或評論這一事實本身,不足以證明涉訴微博造成了損害后果。
最后海淀法院指出,盡管郭松民的言論不構成侵權,但仍有不妥之處。郭松民作為博主擁有大量讀者,微博言論長期被公眾所關注,在法律上亦應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應當堅持并善于使用文明語言,通過說理方式表達自己對問題、行為、事件的看法和意見,為優化、凈化網絡環境作出更多努力。
目前,本案判決尚未生效。
附判決書附件:
微博評論摘錄:
@林治波:為@海淀法院 點贊![贊][贊]只希望以后維護人民英雄聲譽之事,成為無可辯駁的不爭之事,讓那些詆毀英雄之輩成為過街老鼠,而無須依靠個人打官司來解決。如此,則幸甚!
@郭松民:【判決書全文】這是一份非常專業同時又非常富有歷史和人文內涵的判決書,必將載入新中國司法史!
@梁伽之蔚:不管時代如何變化,英雄人物始終是標注歷史的精神坐標。抹黑英雄不得人心,必須防范歷史虛無主義侵害,必須打擊鏟除歷史虛無主義陣地。
@玩美改裝enjoytuning:宜將乘勇追窮寇!不想破壞這勝利的喜悅,但彈冠相慶之時,請莫忘這些漢奸國賊依然身居廟堂之上,占據學府院校,盤踞在各個媒體,手伸向各個領域,它們依然在喋喋不休,搖唇鼓舌沒有絲毫退卻之意。
(來源:昆侖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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