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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楊繼繩發表文章與環球時報論戰,文中重新提到孫經先指出的《墓碑》存在的十處硬傷問題。筆者忍不住再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楊繼繩的這種做法有點“背信棄義”。因為楊繼繩曾于2014年7月發表聲明,說“以后孫經先再挑戰我,我不再理采。”時隔不到兩年,他就憋不住了。
其次,楊繼繩對十處硬傷的回應有點“出爾反爾”。因為當初楊繼繩回應孫經先的批評時,承認了十處硬傷中的三處有問題,答應以后修改。但到了現在卻又不認賬了,只承認一條有問題,其余九條都不承認了。
其實,孫經先指出的十處硬傷,都是白紙黑字,證據確鑿的。不管楊繼繩怎樣狡辯,都是賴不掉的。筆者曾就這個問題在紅歌會網發表《漏洞百出的辯解—評楊繼繩關于“餓死三千萬數據虛假”所作的回應》一文逐條批駁了楊繼繩的辯解。鑒于楊繼繩提出了新的回應,筆者決定在這里對其進行進一步的分析和批駁。
1、《墓碑》說:“常熟縣本應‘常熟’,卻餓死了11000多人”,并注明數據出處是《常熟市志》,經查證《常熟市志》沒有這一記載。
2、《墓碑》說:“《溧水縣志》記載,溧水縣近13000多人非正常死亡。”經查證,《溧水縣志》沒有這一記載。
3、《墓碑》說:“《高郵縣志》稱,高郵縣餓死的37000多人中,17000多是兒童。”經查證,《高郵縣志》沒有這些記載。
這三處硬傷共同的錯誤就是把餓死人數說成是縣志里明確記載的數字。但事實上縣志里記載的都是死亡的總人數,并沒有餓死人數的記載。
楊繼繩辯解說,他的餓死人數是根據縣志里死亡總人數推算出來的,因此說餓死人數是根據縣志記載,并無問題。換句話說,楊繼繩認為:根據縣志數據推算出來的數據等同于縣志記載的數據。
問題的癥結就是:根據縣志數據推算出來的數據能不能等同于縣志記載的數據?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二者有本質上的不同。
縣志記載數據是客觀數據,推算數據是主觀數據。縣志上記載的死亡人數,是統計數據,具有客觀性不受人的主觀判斷的影響。而推算的數據則與計算方法有密切的關系。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計算方法,所以對于同一縣志提供的統計數字,不同的人可以得出不同的結果,。也就是說,推算出的數據受人主觀判斷影響極大。
縣志記載數據是史料,可以作為論證的基礎數據,說服力強,具有權威性。而個人推算數據只能作為個人一家之言,說服力就小多了,僅有參考作用。
其實,這三處硬傷要改起來非常簡單,例如把“《溧水縣志》記載”改為“根據《溧水縣志》記載的數據加以推算”就行了。但這樣一來,文章的說服力就差多了。試比較下面兩句話:
《溧水縣志》記載,溧水縣近13000多人非正常死亡。
根據《溧水縣志》記載的數據推算,溧水縣近13000多人非正常死亡。
不難看出,原話與修改后的話,效果差別是非常大的。
楊繼繩之所以不愿意改,可能就是這個原因。
把自己推算出的數據冒充縣志記載以增強說服力,楊繼繩開了一個非常惡劣的先例。如果此風一開,群而效之,將造成極大的混亂。比方說,蔣正華可以說:“根據三次人口普查數據記載,三年困難時期非正常死亡1700萬人“。王維志可以說:”根據國家統計局記載,三年困難時期非正常死亡3500萬人“.科爾可以說:”根據中國1‰生育率抽樣調查數據記載,1958-1963年困難時期非正常死亡2700萬人“.這是何等的荒唐。
還要指出的是,就是楊繼繩用以計算餓死人人數的方法所謂楊繼繩餓死人公式也是完全錯誤的。可參見筆者在烏有之鄉的文章。從數理統計角度看楊繼繩餓死人公式的荒謬性-烏有之鄉http://www.wyzxwk.com/Article/yulun/2015/10/353132.html
4、《墓碑》說:貴州省江口縣“餓死了近一半人口”。經查證,《江口縣志》記載的該縣1959-1961年三年合計死亡5105人,占全縣人口的4.6%。
楊繼繩回應時說他的依據是根據鄭義和晏樂斌的兩篇文章。而孫經先拿出的反證是江口縣縣志。哪個證明力更強,不言自明。在《墓碑中》楊繼繩引用了大量的地方志里的數據,以證明自己的結論,但這一次卻一反常態,對江口縣志視而不見,僅引用了兩個可靠性較差的兩篇個人文章作為依據。楊繼繩所謂“客觀立場“,在這里可見一斑。
5、《墓碑》說:甘肅省臨夏市1959、1960年“這兩年就死亡41381人”。經查證,《臨夏市志》記載的該市這兩年合計死亡1230人。
楊繼繩回應稱他的依據是李磊的一篇文章,并稱:“我沒有將李磊的數據和兩個地方志核對,這是我不細致的地方。孫先生的批評促使我核對。再版時將作改正。“當時說的話有猶在耳,現在又矢口否認了。
6、信陽地區死亡總數436882人。這一數據在《墓碑》中被篡改為“信陽到底餓死多少人?1960年6月的統計數是436882人”,“總死亡人數”變成了“餓死人數”。
7、原安徽省農村工作部副部長陳振亞1961年2月《關于鳳陽問題的報告》中說:1959年和1960年兩年,共死掉60245人。這一數據在《墓碑》中被篡改為陳振亞說:“1959年和1960年兩年,共餓死60245人。”“總死亡人數”變成了“餓死人數”。
8、安徽省《無為縣志》記載,該縣1959年總死亡人數為86278人。這一數據在《墓碑》中被篡改為“據縣公安局統計,1959年餓死86278人”
這三處硬傷共同的特點是把死亡總人數等同于餓死人數。楊繼繩也不得不承認“兩者當然是不一樣的。“,但楊繼繩辯解說,在他引用的材料里,”死亡人數就是餓死人數“。其證據就是:”李堅已向我當面說過,105萬就是餓死的“。
但是孫經先手里也有證據:據《墓碑》記載:“中央工作組1960年6月18日《關于河南省信陽地區人口死亡和糧食問題的調查報告》稱,據地委6月8日統計,從1959年10月到1960年4月,信陽地區死亡總數436,882人。這個報告明確指出信陽地區死亡總數432882人。
所以楊繼繩把史料中明確指出的”死亡總數432882人“硬說成”餓死432882人“確實是第6處硬傷。
關于第七個硬傷,史料中說的是“共死掉60245人“,沒有明示是總數還是餓死人數。按照楊繼繩在文中強調的”:“在我引用的史料未做區分之處,我只能照錄原文。“。但這一次他又食言了。他沒有照錄原文的”共死掉60245人“而是改為”共餓死60245人。“這個硬傷還是賴不掉的。
關于第8個硬傷,楊繼繩說他的依據來自楊金聲寫的《我親歷的瓜菜代生活》。但《無為縣志》明明記載著該縣1959年總死亡人數為86278人。是縣志可靠?還是個人回憶可靠?這還用說嗎?順便提一下,楊繼繩文中承認他看過《無為縣志》。這就進一步證明了楊繼繩是明知86278人是總死亡人數而還硬要采用楊金聲提供的餓死人數的。
9、福建省《寧德縣志》記載,該縣1960年總死亡人數為7706人。這一數據在《墓碑》中被篡改為“1960年全縣因患浮腫病死亡7706人”。
楊繼繩對這個硬傷當初也是認賬的,他承認“這是我的疏忽“。白紙黑字在哪里寫著呢,楊繼繩否認,不等于自食其言嗎?
10《墓碑》:涪陵專區“死了350萬人”。經查證,涪陵專區三年困難時期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時的人口數為423萬人,到1957年也就是450萬人左右。
由于楊繼繩已承認這個確有錯誤,這個硬傷就不再多說。
(來源: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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