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開始重新修訂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現在,迎來了新的修改建議。
3月7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公開表示,“在企業方面和雇員方面,《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程度是不平衡的。”建議對《勞動合同法》進行修改。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的還有一些參加企業家代表,像廣東進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賴坤洪、河北春風集團董事長曹寶華、廣州宏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文仔等都提出,現行《勞動合同法》過于偏重保護勞動者,而對企業利益保護不足,對企業發展明顯不利。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系主任姜穎曾參與《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起草和論證,對于樓繼偉部長和賴坤洪、曹寶華等企業家代表對《勞動合同法》中有關規定提出的質疑,她分析表示,勞動關系最大的特點是雙方主體地位的不對等,《勞動合同法》立法的初衷,就是要在資本強勢的勞動關系天平上偏重保護勞動者,而“企業除自身具有對勞動關系的控制、管理權之外,其權益主要是由《企業法》、《公司法》等法律保護和來自政府部門的保護”。
對于《勞動合同法》導致企業用工成本提高、勞動力市場僵化之類的說法,姜穎認為都“站不住腳”。在企業成本方面,現在企業的壓力和負擔更多的是來自于稅負,企業的平均稅負是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達60%,而勞動者報酬相較于快速上升的物價、房價等,工資增長的幅度并不大;在企業用工方面,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農民工監測報告,2014年,只有38%的農民工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還有現在外包用工呈蔓延之勢,這些都不能說明勞動力市場僵化。
與姜穎的看法基本一致,有接近人社部的專家分析表示,《勞動合同法》只是規范了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等問題,并沒有涉及到勞動者的標準工時制問題、工資問題,也沒有所謂長期合同的概念,而《勞動法》中對工資制度的規定,除了對最低工資制度有嚴格要求之外,其它也都是原則性的規定。至于讓企業感到負擔較重的社保繳費,其實是由《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并不是《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
據前述接近人社部專家透露,對于目前外界對《勞動合同法》中有關規定存在的較大爭議,人社部正在進行深入的研究論證,預計將適時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
不同的解讀
綜合樓繼偉部長和賴坤洪、曹寶華等企業家代表們的意見,實施《勞動合同法》主要導致出現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不夠,二是企業用工成本較高。
前述接近人社部專家也曾參與過《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和修訂。對于所謂企業受《勞動合同法》規定限制,必須與勞動者簽訂“長期合同”的說法,其實是一種“誤讀”。《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合同的規定有3種,分別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無固定期限正是指可長、可短較為靈活的期限,可以滿足企業靈活用工的需求。
根據全國總工會掌握的企業用工情況,《勞動合同法》實施8年以來,現在絕大多數企業的用工實際上是非常靈活的,這方面,國家統計局監測的結果也可以印證,在2014年2億多的農民工中,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只占13.7%,而有超過60%多的都是屬于違法用工,企業并沒有遵守《勞動合同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在企業靈活用工方面,賴坤洪、曹寶華等企業家還提到,有的職工會違約走人,姜穎對此的解釋是,按照《勞動合同法》,一般的勞動者可以提前一個月向企業提出辭職,但同時也有服務期制度和違約金制度,比如說受到企業專門培訓過的勞動者,如果違約辭職,就需要繳納違約罰金,還有,對于一些掌握企業商業機密的勞動者也不能隨意辭職。
對于《勞動合同法》導致企業職工工資大幅上升、企業用工成本大幅提高的說法,前述接近人社部專家也認為存在偏差。以工資為例,其實背后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勞動力人口持續下降,招工難已呈常態,再加之物價、尤其是城市物價上漲較快,導致百姓生活成本不斷上升,綜合這些因素,才推動了包括農民工在內勞動者工資快速上漲。
《勞動合同法》中對最低工資標準有明確規定,受此驅動,近年來,全國不少省市每年都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但是,從目前來看,我國最低工資水平卻只占到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8%-32%,與國際通行的40%至60%的標準還有較大的差距。
前述接近人社部專家進一步分析表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GDP和財政收入保持高速增長,而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卻逐年下降。在1983年達到56.5%的峰值后,持續下降,2005年已下降到36.7%,而與此相對應的卻是資本報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雖然近年經濟發展與勞動報酬增長的比例有所收窄,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無論從經濟發展,保護勞動者基本生活,還是從縮小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穩定等角度看,勞動者工資增長都有其內在合理性。
根據“十二五”之前30多年的統計數據,中國GDP增長速度比居民人均收入增長速度平均快2.5%,到“十二五”之后,居民收入才反超GDP增長速度。
前述接近人社部專家補充表示,目前我國企業負擔的各種稅負都很高,像社保基本繳費,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僅僅是養老保險繳費一項,企業的繳費比例就高達20%,而美國企業只有6.2%,日本、德國、英國分別為8.25%、9.3%、10.2%,就連國際上公認的高福利國家——瑞典也只有9.25%。因此,在目前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的大背景下,大幅降低養老保險在內的各種稅負,對于企業、尤其是絕大部分中小企業來說,已經是刻不容緩。
修改建議
根據公開的報道,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也有部分企業家代表并不認同,實施《勞動合同法》導致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不夠、企業用工成本較高的說法。
全國政協委員、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建民認為,從責任角度來看,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基本沒有問題,而目前企業用工成本較高的主要是稅高、費高。
朱建民也提到企業負擔的“五險一金”問題,在社保繳費和住房公積金方面,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都是由企業和員工負擔。他認為應該盡快降低社保繳費率,由政府提供財政支持,較大幅度減輕企業的“五險一金”繳費負擔。
朱建民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到了給企業減稅降費,但我覺得力度還可以加大。”
全國人大代表張曉慶是湖南山河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員,據她所說,現在打零工的農民工幾乎都享受不到企業的各種社保,建議在修改《勞動合同法》中,應當對農民工的各種權益加強保護。
多名農民工告訴經濟觀察報,現在違規雇傭勞務派遣用工的情況依然嚴重,多數用人單位對勞務派遣工與勞動合同制職工都實行不同的工資福利標準,勞務派遣工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與正式工相差很大。他們一致的建議是,相關部門應該對違規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都進行更嚴格的處罰和規范。
對于朱建民等提到的給企業減稅降費問題,前述接近人社部專家分析表示,減稅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主題之一。比如“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適度擴大財政赤字,主要就是用于減稅降費,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其外,報告還提出了全面實施營改增、取消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等3項具體舉措,實施政策之后,今年將比改革前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5000多億元。具體到財政對社保改革的支持,“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要制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辦法,這顯然具有特殊意義,是中央政府所作出的莊嚴承諾,尤其是對于下調社保繳費率、提高職工養老金待遇等具有積極意義。
對于人社部方面對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意見,前述接近人社部的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業態、新的就業形式,比如,以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為特征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革命與制造業、第三產業融合發展的背景下產生的新的職業類型、新的商業模式,這些都是制定《勞動合同法》時還沒有出現的,現在人社部正在對這些問題進行積極研究。在此基礎上,人社部會廣泛地聽取各個方面的意見,經過深入的研究論證,適時提出對《勞動合同法》的修改意見。
(作者是經濟觀察報記者;來源: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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