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肯錫咨詢機構去年的一份報告顯示,中國債務規(guī)模(包括金融業(yè)債務)自2007年7.4萬億美元增加為現(xiàn)在的28.2萬億美元,目前規(guī)模水平相當于GDP的282%。這個比率比美國還要高出很多。 麥肯錫全球研究院(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對47個國家的債務進行了調查,調查發(fā)現(xiàn)從2007年至今,全球債務已經從57萬億美元增至近200萬億美元。其中中國債務增加了83%,如果包括金融業(yè)債務在內,中國2007年以來負債增加了將近4倍。 中國負債現(xiàn)在比澳大利亞、美國和德國的總和還要多,開發(fā)中國家通常負債比發(fā)達國家少,但中國卻并非如此,不得不令世人驚訝。 房地產開發(fā)、地方政府舉債投資、以及快速擴張的“影子銀行”,在短短幾年之內,使中國從負債最少的國家之一,變成負債最多的國家。最讓人擔憂的是中國快速增長的負債中,有很多債務根本無法償還,地方政府盲目投資的項目不僅不能正常付息,連本金都很難拿回來,除非中央政府不斷讓貨幣貶值。
按照麥肯錫的計算,中國要挽救這場金融危機,就必須使總債務提高到GDP的79%。但這樣的一場金融危機仍然會給中國經濟帶來災難,經濟增長幾乎消失,家庭和企業(yè)推遲消費,經濟停滯不前也將成為常態(tài)。 2014年10月2日,中央政府發(fā)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提出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和風險應急處置機制,誰舉債誰負責,強調地方政府償債之“責”,明確地方政府對其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對地方債務實行不救助的原則。 這意味著,中央政府已經意識到中國債務的高風險,在中國,土地財政的本質是融資。過去十年來,地方政府從銀行、債市和影子貸款機構借了數(shù)量龐大的債務,用于沒有回報或沒有收益的重大項目或形象工程。實際上,這些年地方政府靠“土地財神”已經過慣了肆意揮霍的好日子,盡管中央一再要求地方政府將銷售土地的收入,重點用于改善民生和償還政府債務,用于保障房建設、教育投入等等。但地方政府的土地獲利,更多是進行城市建設與改造、甚至大拆大建,與中央政府的要求相差甚遠。 根據(jù)國家審計署和中國財政部,2012-2014年,中國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分別為15.89萬億、17.89萬億和24萬億,地方債規(guī)模已經接近甚至超過了德國GDP。截止2014 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總規(guī)模為24萬億,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5.4萬億,相比2013年6月增長41.3%,或有債務8.6萬億,增長22.9%。 地方政府大多通過融資平臺公司對外舉債,根據(jù)審計署數(shù)據(jù),從2008年上半年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激增5,00多家,貸款余額膨脹5.68萬億。要知道,2008年前的地方債規(guī)模才5.48萬億元,到了2010年底,就猛增到10.72萬億元,幾乎翻了一番。
2010年底到2013年6月,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又從10.72萬億飆升到了17.89萬億,地方債增長近70%。 由于中國債務門類繁多,數(shù)據(jù)更不透明,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實際上已經處于失控狀態(tài),地方財政也醞釀著極大的風險,但風險到底有多大,仍然莫衷一是。目前我國并沒有專門的機構和標準來統(tǒng)計各種債務,各地融資平臺也越來越多樣化、隱蔽化,很多資金的來源和數(shù)量根本無從知曉,負債規(guī)模也難以統(tǒng)計。正因為這部分藏在黑箱里的隱性債務是個未知數(shù),更加劇了財經界對中國債務危機的擔憂。 更為嚴峻的現(xiàn)實是,目前披露的債務數(shù)據(jù)或許只是冰山一角,中國總負債和地方政府債務已經到了無人敢提及的地步!如果單從法律上講,地方政府是不允許向銀行舉債借貸的,但市政建設和基礎設施需要大筆資金,政府通過設立融資平臺的方式,以政府財政為擔保向銀行借錢,這個模式在2009年政府采取4萬億元刺激措施時,幾乎被所有地方政府如法炮制。 總部設在香港的里昂證券公司幾年前曾發(fā)布過《中國債務危機報告》,警示中國債務總規(guī)模已上升到107萬億,與GDP的比率已達到100%以上,預計2015年這一比率將達到245%。在2008至2012年間,中國債務規(guī)模/GDP從148%暴漲到205%。2012年中國新增債務比2011年增長了一倍,2012年新的債務占GDP的比重達到110%。新增債務增長了58%,約為GDP增長的2.9倍。而這些債務主要來自影子銀行系統(tǒng)和地方債務。
惠譽評級進一步指出,2013年6月到2014年底,中國地方債增加了34%,增加原因之一就是2014年地方政府賣地收入下降,使得基礎建設項目所需資金要靠借債來維持,地方債不僅沒有還上,還越積越多。2014年地方政府賣地收入僅增長3.3%,而2015年前7個月賣地收入同比下降38%。 《財經》雜志的“摸底中國負債”幾年前根據(jù)分門別類的統(tǒng)計,綜合金融部門債務、政府部門債務、居民部門債務與非金融企業(yè)部門債務,債務總規(guī)模高達120-128萬億左右。僅2012年非金融部門債務就達到了GDP的2.21倍。該文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重點實驗室主任劉煜輝,他的結論是:“在人均收入6,00美元的情況下,沒有哪個國家可以維持如此之高的債務水平”。 中國債務屢創(chuàng)新高,實際上跟各級官員的利益有很大關系,錢多了可以隨心所欲大搞建設大搞形象工程從而創(chuàng)造所謂的政績,另一方面可以通過這類項目大肆斂財瘋狂貪污,至于沉重的債務包袱扔給下一任或下一代,地方官員更不會考慮未來如何償還債務,很多地方在舉債時根本就不打算償還債務。 己故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坦承,對于地方欠債,如果中央政府來填補窟窿,必然要減少民生、公共事務等等方面的支出,最后等于是老百姓來替政府還賬,如果銀行將地方債務轉變成壞賬,仍然是老百姓的損失,如果通過多印鈔票制造通貨膨脹來稀釋債務,受害的也仍然是老百姓。
【附錄】中國(大陸)p2p騙子公司一般享有十幾層保護傘:
1、政府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2、政府頒發(fā)的稅務登記證;
3、政府頒發(fā)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可能還有“開戶許可證
4、政府官員站臺(剪彩等);
5、官方媒體鼓吹(廣告);
6、明星學者捧場;
7、騙案顯現(xiàn),但公安拒絕受理報案,騙子逍遙法外;
8、公安受理報案,但規(guī)定繁瑣的報案資料格式,或拒絕受理遠程報案(例如,騙子公司在青島,受害人在烏魯木齊,受害人報案必須親自到青島,還得錯開節(jié)假日),致使受害群眾報案難度加大幾倍乃至幾十倍,維權成本巨大(多數(shù)受害群眾承受不起),騙子則安然坐享群眾的血汗錢;
9、公安受理報案,但遲遲不立案,騙子洋洋得意或乘機轉移(隱匿)贓款;
10、公安立案但遲遲不破案,騙子長期像沒事人一樣到處招搖過市,有足夠時間轉移(隱匿)贓款;
11、公安破案但不認真追贓,騙子保住全部或部分贓款;
12、法院判刑畸輕,騙子很合算,短短刑期換來幾百萬、幾千萬甚至多少億資產,比打工族、上班族強一萬倍;同時,受騙群眾陷入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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