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是你要分開,分開就分開,如今又要用真愛,把我哄回來……”
這一首《愛情買賣》,想必“徽州”人民聽后會莞爾一笑。
后悔啦?
30年前,徽州為了發展當地旅游,撤地設市的時候,把市名改成了“黃山”。另一個案例便是湖南的大庸縣把名字改成了張家界市,傍著境內的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的名頭,一下把自家名氣炒了起來,至今無人再記得大庸。
這算是成功的案例。黃山的名氣自然不亞于張家界,“五岳歸來不看山,黃山歸來不看岳”,這句無人不曉的名言足夠讓改名后的黃山市免去了一大筆的廣告費。
沒錯,當時決策者也是這樣想的。
但“徽州”二字也并不是吃素的。如果從文化底蘊來說,徽州二字的文化容量要遠超黃山。
島上的格子叔號稱去過黃山,滿市的仿古建筑,但細細尋覓,不少新的仿古建筑用的都是老建筑上拆下來的窗欞、石雕。多年前毀掉的徽州歷史又以這種“夾生飯”的方式回到了現實。
看來大家對真實的歷史是真的缺了。
所以,在黃山市命名30周年之際,一些頗有傳統情懷的文人們又開始鼓噪著呼吁把名字改回“徽州”。呼吁者中還有黃山市的首任市長崔之康。理由無非是“考慮到文化的正本清源”。
當年毅然決然拋棄了“徽州”,如今又要“哄回來”,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真愛”?
后悔的不光是黃山,襄樊在努力了多年后,終于改回了襄陽。多好,杜甫曾贊賞“襄陽好風日,留醉與山翁”,郭大俠和黃女士曾在此并肩戰斗……雖然為這次改名奔走了好多年,付出了上億的行政成本,但也可以算是一個成功。
這次黃山能成功嗎?
規則呢?
其實,關于地名的更改,民政部有個《地名管理條例》,1986年1月23日由國務院頒布。1996年6月18日,民政部嫌說得不夠明白,又公布了一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白紙黑字,非常明白。
1983年12月,設立縣級黃山市;1987年11月,撤銷縣級的屯溪市和黃山市,設立地級黃山市,原來縣級的黃山市變成了新黃山市的黃山區。于是就有了黃山市黃山區。于是,在當地就出現了三個“黃山”地名,引發不少麻煩:黃山市、黃山區、黃山風景區。買機票、火車票,看高速公路出入口,對外地人來說都是傻傻分不清。
但地級黃山市的設立在1986年初頒布的《管理條例》之后。該條例的第四條第三項就規定:全國范圍內的縣、市以上名稱,一個縣、市內的鄉、鎮名稱,一個城鎮內的街道名稱,一個鄉內的村莊名稱,不應重名,并避免同音。
雖有規定在前,黃山市黃山區卻這么任性地存在了下來。
30年后,如果遵照這款條例,黃山改個名,也有正當理由,無非是“要征得有關方面和當地群眾同意”,這也是該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但什么叫“當地群眾同意”?100%?80%還是多少比例?這個立法還嫌粗糙了些。
1986年出臺的這個條例對行政區劃名稱的命名、更名,規定并不清晰,只是籠統地說“按照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辦理”,這個規定出臺于1985年1月15日,大篇幅涉及行政區域劃界的問題,背景就是當時的“撤地設市”潮。但對于行政區域命名的問題所涉無多,且語焉不詳,只是說了“要由國務院審批”。
所以,新設行政區域的命名問題就給了地方較大的空間。除了徽州改黃山市之外,還有湖南大庸縣改張家界市、福建崇安縣改武夷山市。最新的是今年剛通過的江西星子縣改廬山市。
文化空殼
盡管輿情洶涌,各分兩派,黃山市如果要恢復“徽州”名,在現有規定中并無不當之處。如果黃山真的鐵了心要改名,計算的無非是成本和收益的事兒。雖然改個名,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名稱、公章、牌匾信箋,路名、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等等,都需要更改,涉及非常巨大的行政成本。麻煩是麻煩,但如果真的改名收益大于成本,至少當地官員是會下定決心干的。就看省政府讓不讓報,國務院給不給批了。
只不過這地名變更跟游戲一樣,顛來倒去,老百姓心里總不是滋味。
中國這幾千年歷史積累下來,一部地名變遷史,就夠歷史研究者頭疼的。有沿用千年成“活化石”的,有被占領后改名的,有皇帝一時興起賜名的,有粗心的歷史記錄員筆誤以訛傳訛的……
此外,建國后為了方便群眾識字,把一些專用的地名按聲音改得毫無個性的。比如陜西鄜縣改成富縣,新疆于闐縣改名為玉田縣等等。這些地名在歷史上都赫赫有名,大有故事,只不過這些歷史都屈從了政治現實。
改革開放以后,官員頭腦靈活了。終于發現歷史也是GDP,所以有咸寧、黃岡爭赤壁,南陽、襄樊搶諸葛,甚至非得為孫大圣找個故居。所以,無論是徽州改黃山,還是黃山改徽州,背后算的都是一筆經濟賬。
但幾十年前算“經濟賬”要改名,幾十年后算“文化賬”又要改回來。現有的地名命名、更名條例里并沒有特別嚴密的規定來制止這種“翻烙餅”的行為。只有一句似是而非的話:“不明顯屬于上述范圍的、可改可不改的和當地群眾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按規定,因為經濟或文化原因更改地名,并不在允許的范圍內,但實際上,很多地方的改名主張綁定著政績沖動,屢次沖關,能不能成?到頭來都變成了更高層資源和關系的比拼。
靠人情,靠關系,這本身就不夠規范,更不嚴肅。
中國的很多地名都承載了歷史,但至今沒有一個國家層面的法律來保護這些富有深厚歷史記憶的地名,如果我們把地名也看作是一種文化遺產的話,為什么不能立法保護呢?
反過來說,經濟、文化原因也不應該成為改名的理由。如果都要文化上正本清源,那西安要不要改長安?南京要不要改金陵?甚至更遠點,改建康、建業,豈不更有味道?有些時候,地名是約定俗成的東西,要尊重現實。
從另一角度說,任何地方的文化傳承不僅僅體現在一個地名上,還體現在當地官員百姓的精神氣質上。花點錢改名不見得都要一刀切反對,但改了之后,如果還是為了發展產業造一堆假古董,那無論是改名徽州,還是更古老的新安、歙州,都只是一個“文化空殼”而已。
這可能是很多地方不愿觸碰的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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