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被判死緩,但這是第一宗大老虎被死緩后,法庭明確判詞“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也就是終身監(jiān)禁。
過去,貪官若被判死刑并執(zhí)行,那就沒戲了。可如果死緩,兩年后改無期,無期又可轉有期(最長20年),他們通過一系列“立功表現(xiàn)”,理論上死緩刑最短可以只坐牢十三四年。從世界法理上來看,減少死刑是時代趨勢。漸漸地,中國不再隨便判貪官死刑。規(guī)則是屬于非暴力犯罪的一般都不再判死,“受惠”的也不止貪官朋友。有人不理解,但老航完全支持。一個國家殺戮過重并非好事。貪官及其他非暴力犯罪不用判死,也等于留下活口,尤其可對以后捉拿潛伏的貪官留下重要線索與證據(jù)。他們不用死,相應的,其他一些罪種的刑罰也只能與此標準相一致。而貪官不死,長期在獄中呆著,也莫以為他們得到什么便宜。對有些人來說,受活罪反倒生不如死。
減少死刑是一個國家走向文明的標志。生與死一線之隔,卻是無法彌補的生命悲劇。被抓到的貪官和其他罪犯一樣,雖說錯案的可能性很小,但也不可排除有人甘愿頂包和被陷害的可能,若執(zhí)行死刑,萬一搞錯了,那就釀成重大錯案了。
不能隨便判死,過去的死緩又太便宜了大貪官,故2015年國家修改刑法,“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由于刑法的國際通則是不溯既往,早先被判死緩的劉志軍、谷俊山等人,在理論上可以反倒逃過了終身監(jiān)禁一劫。他們應當感謝反貪部門與司法機構那么快將他們處理了。而白恩培這老哥們案件直到2016年10月才審理,他的罪過又特別大,就算中了“第一槍”了。不過,在理論上,劉志軍、谷俊山等人也可以死緩變無期后就不轉有期,那也可以同樣“享受”白恩培的待遇。犯人在服刑期間能否“立功減刑”,究竟是怎樣子的一套做法,老航連當小貪官都不夠資格,便不怎么了解。
白恩培老哥們的賊心也真夠大的,撈了錢財達2.46764511億元人民幣,另外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法庭認定的受賄行為,是從他當青海書記一直到人大任職期間。老航替他算了算,時間跨度至少15年。他在云南任職期間,曾發(fā)生“躲貓貓”事件、孟連事件、“倒白委員會事件”、金座非法集資案等,讓云南那地界亂相叢生。云南也出了多個大老虎。2001年白恩培轉任云南省委書記,當時就有原省長李嘉廷的腐敗案曝光。白恩培針對李嘉廷案,曾信誓旦旦地在大會上說,“腐敗不除,事業(yè)難興。不論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可正像其他大老虎一樣,他嘴上做反腐斗士,私下里卻大貪特貪,直到將自己送進人生不歸路。
法院首次將終身監(jiān)禁判決寫進判決書,中國雖然不采用判例法,但實際上也算有了一個參考標準。2015年刑法修正后,其他那些大老虎多被判無期和有期,讓人感到有些疑惑。直到白恩培被這樣判決了,這才有了一個確定的參考坐標。從此,那些罪行與白恩培相當,以及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大老虎,就得領這樣的重刑了。這樣的刑罰關鍵是斷了“立功減刑”那條路子。除非獲準“保外就醫(yī)”,否則怎么表現(xiàn)也不能減刑。而且法律專家說了,這種人“保外就醫(yī)”也很難,且即便可以“保外就醫(yī)”,終身監(jiān)禁的性質也不變。對有些大老虎,是應當如此重罰。沒別的,就是在執(zhí)法過程中更嚴謹些,不給那種重罪者可以用種種關系制造司法漏洞,不正常地變相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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