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年伊始,兩個關于依法監管非政府組織(NGO)的新聞引起人們關注。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正式實施。1月10日,俄羅斯司法部通報說,將俄羅斯非政府組織、斯維爾德羅夫州促進合法移民社會組織“涅列加羅夫涅特”列入“外國代理人”名單。這是俄羅斯根據俄聯邦《非政府組織法》對NGO加強監管,至此,俄羅斯已先后將155個NGO認定為“外國代理人”。
據統計,目前在中國長期活動的境外NGO有1000個左右,再加上開展短期合作項目的組織數量,總數可能已達6000個左右。由于某些西方國家的政府以及一些人或機構常年戴著有色眼鏡看中國,因此解讀為中國利用此法“禁止不同意見發聲”,引起了一些國內外民眾的誤解。其實,真正深入了解中國為什么要出臺這部法律以及此法的相關內容,凡是能做到客觀、公正地看待問題的人都會明白,中國依法依規管理境外NGO絕不是刁難,更不是打壓,而是為了促進其更加健康發展,有著多重意義。
首先,中國依法監管境外NGO,走出了以往在中國發展中困擾多年的無法可依的困境。從境外NGO于20世紀80年代進入中國以來,由于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一直是民政部門負責注冊登記,其他問題經常出現管理真空。雖然后來相繼出臺《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基金會管理條例》進行了一些相關規定,但境外NGO的相關活動一直未被正式納入中國現行法律體系。正因為缺乏明確、統一的法律法規,當前中國境內的境外NGO存在人員管理無序、資金使用混亂、發展方向不明等眾多問題,甚至有的境外NGO根本沒有在中國進行注冊登記。
其次,中國依法監管,是為了給境外NGO在中國境內的合法活動提供更好的保護。對于境外NGO在中國的發展以及其所做出的貢獻,中國政府一直是肯定的,并積極推動其依法健康發展。這部法律也明確規定境外NGO在中國境內依法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也是依法引導和規范境外NGO在華活動、依法保障境外NGO在華活動的重要舉措。同時,我們更應該看到,這部法律的出臺還將大大促進境外NGO合法、有序地參與中國經濟、社會、文化、生態文明等領域的建設,更有力推動中國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增強更多國家和地區對中國的了解。
再者,中國依法監管是為了避免個別境外NGO在中國的非法活動影響整體發展。這些年來,雖然大多數境外NGO對促進中國的社會事業發展發揮了較好的推動作用,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音符,一些境外NGO無視中國的主流價值觀和有關法規,大肆宣揚西方錯誤思潮,從事了不少與其主業無關的政治活動,更有的境外NGO在中國推動“顏色革命”,嚴重危害了中國的國家安全,嚴重損害了中國的國家利益。這必然對行業的整體發展產生不良甚至惡劣影響,對其他合法活動的境外NGO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中國依法監管境外NGO也是借鑒其他國家經驗采取的通行做法、經驗。當前,世界上不少國家都在對境外NGO進行依法管理,這是大勢所趨。
(來源:環球時報;作者:朱繼東,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文化安全與意識形態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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