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昨日,中國青年報的一篇報道,引發廣泛關注,記者調查發現,甘肅天水一位商人因行賄被羈押期間,千萬財產被過戶給了一些紀檢官員。在反腐的大背景下,此事件令人震驚,有律師認為需要警惕這種“殺豬分肉式”的反腐。
涉案財物“非法處置”問題被詬病已久
根據《中國青年報》的報道,金礦商人陳一超涉嫌行賄罪被調查,然而蹊蹺的是,陳某還沒被定罪,名下資產已陸續轉入紀委干部、檢察官之手。據記者調查,辦案人員曾以扣押“非法所得”為由,要求陳某妻子轉賬匯款給紀委干部。實際上,不僅錢被轉走了,陳某名下的豪車也遭轉讓過戶。
4月13日至15日,陳一超行賄案在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圖/中國青年報
不論是紀委的自辦的貪腐案件,還是移交公檢法的刑事案件,財物的扣押與罰沒程序都有明確的規定,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挪用、貪污、侵占涉案財物。有時候卻是另一番景象——涉案財物成為“唐僧肉”,當事人財產權得不到保障,合法財物“有去無回”。
近些年,媒體報道多揭露公檢法截流涉案財物亂象。比如,本月初吉林的一個案件引發爭議,商人牟某的公司因犯偷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罰金250萬元。但牟某發現,公安廳在案件偵查階段就罰沒了2000多萬元涉案款。如今十年過去,2000多萬元下落不明,牟某始終沒能要回。去年年初,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文件提到“目前涉案財物處置工作隨意性大,保管不規范、移送不順暢、信息不透明、處置不及時、救濟不到位等問題非常突出,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社會反映強烈”。
此案件地方紀委反腐違規明顯
地方紀委借反腐敗搞腐敗
梳理《中國青年報》報道的細節,紀檢監察干部違規反腐、巧取豪奪令人瞠目結舌。
紀委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按照規定,紀委辦案調查對象一般是涉嫌貪腐的國家干部、黨員。而商人陳某,既非官員也非國家公職人員,涉嫌向國企負責人行賄,照理說,只要協助紀委進行調查即可,但其本人不僅被扣押200多天,財產也被以“非法所得”名義轉出,是違規之一。
即便陳某通過行賄獲利,如果確實應收繳財物,也應該是經法院審理,依據事實定罪判決后再執行,紀委未移交法院審理就自行截流是違規之二。
而按照紀委辦案涉案款物管理的規定,涉案款物的管理要做到“合法、公正、準確、及時,案件承辦人與保管人相分離、辦案部門與保管部門各司其職”,確定違紀所得的部分,必須上繳國庫。案款流入紀檢干部個人賬戶是違規之三。
值得一提的是,網上流傳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收受陳某賄賂(一輛價值30萬元的小轎車)的國企管理人員劉文革,在2012年已經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而判決結果還包括“涉案的豐田凱美瑞小轎車一輛,依法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受賄的人已經鋃鐺入獄,紀委卻咬著涉嫌行賄的人,遲遲不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背后動機令人生疑。
辦案機關“監守自盜”是一種“腐敗轉移”
法律界人指出,“案款提留”制度是公檢法機關“非法處置”涉案財物的動力所在。所謂“案款提留”制度,是指公檢法部門辦案經費與入庫的罰沒收入掛鉤,換句話說,罰沒收入越多,辦案經費也越多。而這種情形在很多地方長期存在。
中國政法大學法制新聞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杰人曾撰文指出,辦案機關在反腐偵查過程中通過扣押、沒收違法所得和財政返成,或者以多種名義向辦案對象收取各種費用,成了反腐敗領域中的一大特色,一些人將此稱為“腐敗的轉移現象”。
反腐該解決“監守自盜”問題
而涉及到反腐案件,通常先由紀委介入,紀委查清了案子后才由其他部門介入。在此過程中,紀委扣押腐敗分子多少財產無從了解。我們在“打虎”的通報里經??吹竭@樣的表述——“收繳其違紀所得,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這里的“收繳其違紀所得”含糊不清,如何界定違紀所得?到底收繳了多少?這些都無從查起。現在只能查到一個總數,是去年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處長韓晉萍披露的:“從十八大到去年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已經收繳了201億元的違紀所得,上繳國庫”。但是這些違紀所得案款的來源并不清楚。
應建立反腐財物專項登記公示制度,讓信息公開透明
權力應該得到制約與監督。針對刑事案件涉案財物的處置亂象,去年1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其中不僅提到要厘清案涉案財物,做到“一案一賬、一物一卡、賬實相符”,還要求“探索建立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平臺”,將財物清單實現信息共享,確保涉案財物管理規范。
以前的專題《貪官已入獄,房產怎能仍出租》里介紹過,在美國司法部的“沒收財產項目”網頁上,能夠查到價值100萬美元以上財物的目錄等情況。作為一個贓款贓物公示平臺,它展示了沒收財產的具體類型、地區來源等信息。貪腐非法所得只是其中的一個類型。
借鑒美國的做法,搭建一個信息平臺,展示各個省市最終上繳沒收財產的數據匯總很容易做到。但這只是靜態監管,還遠遠不夠。最重要的是從立案扣押涉案財物開始,就建立一套動態的網絡監管系統。其實,這在技術上也不難實現,此前,據《檢察日報》報道,山東郯城檢察院等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實施扣押財物網絡監管系統,每一步都在軟件系統中清楚明白地展現。
反腐不該止于官員落馬,違紀違法所得追繳情況、使用情況都是民眾關心的問題。利用信息技術建立一套反腐財物專項登記公示制度,是用事實消除質疑,對民眾負責。
結語 打擊貪腐,不該借反腐敗而腐敗。整治貪腐案件涉案財物亂象,需要信息透明,權力有所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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