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是一個社會科學概念,較廣泛地使用于政治學和法哲學分析領域,其中,又尤以派生而出的政治合法性一詞使用最多,當然爭議也最大。目前不光是一些翻譯過來的教科書,甚至影響很大的中文門戶網站關于政治合法性概念詞條的介紹都是有選擇性的,基本是使用西方政治學中關于合法性的相關解釋。為此,很有必要對政治合法性概念進行梳理和辨析,以正確認識和使用這一概念。
被誤讀的合法性概念
政治合法性是指政黨、政府或者統治者基于價值體系、歷史規律、民心向背、治理績效、國際承認等單個或者綜合因素而獲得的治理國家的正當理由。就此含義來說,政治合法性與正當性、正統性概念的界限又是模糊的,人們在使用過程中往往并不作仔細區分。由于政治合法性屬于一個意識形態范疇的概念,對其基礎和來源的解釋,在不同政治學學科話語體系中自然出現很大分歧。討論政治合法性概念的前提,是人們必須承認世界是一個多元文化、多樣制度構成的世界;離開這個前提,用任何單個地區特色的政治學理論對政治合法性基礎的解釋,來要求和框定其他國家和地區對政治合法性的理解,必然造成政治學理論的內在沖突,不利于不同政治文明的交流互鑒、和諧共生。
一般來說,政治合法性的基本內涵主要包括:
價值體系:對核心文化和價值體系的堅持、傳承和創新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礎,古今中外這類合法性敘事可能表現在天命、道統、神授、禮制、天下、文明、價值觀等同義異名的表述中。有一種政治理論——例如一些學者廣泛引用的德國思想家馬克斯·韋伯的合法性學說,隱含地假定從傳統而來的合法性是前現代的、落后的表現,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即便在現代政治中,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政治合法性沒有離開也無法離開對文化和價值的堅守和繼承,否則便無法理解為什么西方政治教科書中廣為流行的言必稱希臘和宗教傳統的正統性敘事方式,反之也可以理解為什么美國將其在西方世界領導地位的合法性解釋為繼承光大而不是背叛否定了西方文明和核心價值。
歷史規律:世界上不少國家特別是大國,政黨、政府會把對歷史規律的把握作為政治合法性的基礎。關于歷史規律的合法性理論往往是競爭性的,這源于人們對歷史規律理解的差異。例如,在冷戰結束后曇花一現的“歷史終結論”宏大敘事中,政治合法性的歷史規律來源被解釋為“自由”“民主”思想以及建立在這個思想基礎上的政府原理。中國共產黨作為一個馬克思主義政黨,則將政黨的執政生命力建立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和實踐基礎上。在像俄羅斯、印度以及伊斯蘭世界一些國家,其執政黨的政治合法性往往通過文明和國家復興的話語系統予以解釋。
民心向背:民心向背是政治合法性爭議最少的基礎,中國政治傳統中對此論述極為豐富。任何一個政黨或者政權,人民對政黨執政和政府的認可、支持、欣賞和贊許,是政治合法性的民意民心基礎,因而才有“得民心者得天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之說。
治理績效:政治合法性長遠來說取決于政黨或政府的治理績效,治理績效來自一整套適合本國國情的制度和治理體系,以及應對和解決復雜問題的治理能力。政治合法性概念在這里實際上同治理的合理性聯系在一起,也就是說政治合法性是建立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合理性支持上的。
國際承認:在現代政治中,政治合法性問題還有一個重要來源,即來自主權國際體系的相互承認。雖然我們不能絕對地說,有些爭取正義力量的民族解放運動,或者取得穩定統治的政府,因為短期沒有得到國際承認就不具有合法性了。在過去非殖民化和民族解放運動時期,有的國家玩弄所謂“承認”問題,阻礙非殖民化和國際關系民主化進程。而在當今主權國際體系已經定型的世界中,有的國家又通過合法性概念來質疑主權國家合法政府并支持和鼓勵主權國家內部的反政府力量,這是違背聯合國憲章以及聯合國多個決議、公告、文件的。在外交承認問題上,同洛克政治理論部分有關的羅爾斯的國際法理論,實際上在實踐中正在威脅到主權國際體系的民主、穩定和秩序,國際社會對此是要警惕的。
顯然,從以上關于政治合法性概念的一般內容來看,政治合法性是由一整套支持著政黨、政府的意識形態解釋系統構成的。不難看出,認為選舉授權和代議制程序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甚至唯一根源,無疑是非常片面和狹隘的,最多只能是學術上的一家之言。德國思想家哈貝馬斯在論述晚期資本主義合法性危機問題時直言不諱地指出,所謂程序不是因為程序模式的正當性而被合法化的,它的背后還是一套意識形態支持系統,也就是資產階級代議制理論和民權學說。
從合法性到合理性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取得了民族獨立,建立了新中國,按照憲法和法律依法治國,其合法性是當仁不讓、堂堂正正、實至名歸、毋庸置疑的。如前所述,不同的政治學理論中,都存在對合法性的不同表述現象。中國政治話語體系中對合法性的主流表述是清晰的,也就是:通過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踐行,塑造了政治合法性的價值基礎;通過對中華文明和新中國歷史的連貫性敘事,確立了合法性的歷史一致基礎;通過人民民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奠定了合法性的制度基礎;通過國家治理體系的發展和完善,鞏固了合法性的治理基礎;通過政黨和全體人民之間命運與共的關系,贏得了執政合法性的民意和民心基礎;通過和平發展而不是稱霸擴張的對外關系,擴大了合法性的國際關系基礎。
那么,為什么合法性概念還在成為政治學、政治經濟學和法哲學研究的一個選題呢?撇開前面提到的對西方合法性概念的選擇性使用不說,人們在使用這個概念的時候,有時不自覺地將合法性和合理性兩個概念混淆了,也就是把國家治理和發展過程中需要用合理方式解決的問題,過度上升為政治合法性問題。實際上,在任何合法并依法執政的國家,國家治理中碰到的很多問題是解決方式的合理性問題,而不是政治合法性問題。人們不能因為一個國家存在的具體問題,就質疑國家和政府的合法性,也不能整天討論自身合法性問題,制造自我強化的身份危機,如果這樣的話,任何政府都可能陷入無謂爭論而一事無成。
進一步來說,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立新中國,就已解決了合法性問題,繼之面對的不是合法性問題,而是在治國理政中,如何努力發展和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樣的合理性問題。在革命階段的合法性敘事話語,自然轉化為建設和改革階段的合理性話語。這一點其實對聯合國體系中的絕大多數國家同樣適用,也即每一個主權國家政府面對的都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合理性問題,因此,治國理政的合理性而不是政治合法性,才是和平和發展時代政治學的前沿研究問題。
正確使用合法性概念
除了對合法性概念的準確理解以外,這個詞語在使用中還要照顧到國別政治現實,避免在國際學術交流中引起不快。在國際政治中,合法性有時成為意識形態和輿論斗爭的一個詞語,被有的國家意識形態化了。有的國家領導人在外交場合不顧基本的外交禮節,公然指責中小國家的政府失去合法性,要其下臺,這種行為著實讓人吃驚。因此,在國際學術交流中需要增強對合法性概念使用的鑒別能力,不能因為別人在用,就將其誤作為國際學術前沿研究議程而照單引進。同時也要注意,輕率地使用這個概念去研究別國合法政府的合法性問題,是冒犯性和不受歡迎的。
由于合法性是屬于意識形態范疇的概念,因而應該承認這個概念在不同地區政治中存在多種表述的現象。每個國家特別是大國,應當彼此尊重各自對政治合法性基礎的解釋,不可用自己的標準或者把自己的標準作為全世界唯一的標準,去質疑、否定甚至顛覆別國合法政權,否則,就破壞了國際秩序的底線,侵犯到別國的獨立和自由。
最后,在學術研究中,隨便評價別國政治制度的好壞是不適宜的,然而,這并不妨礙我們從學術上對西方流行的所謂“選舉授權產生合法性”的觀點保持必要的學術懷疑,因為沒有獨立的懷疑精神就沒有學術進步。政治學和外交學中不少核心概念,外來的有些解釋并非就是學術令箭。合法性概念就是這樣,我們理解和使用這個概念,關鍵不在于人云亦云地停留在別人是怎么說的,而是我們自己究竟怎么獨立地理解和表述的,這才是積漸而成中國政治學和國際關系理論體系所要做的重要工作。
(蘇長和,作者系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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