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上,保護國家英烈名譽一事再度被提上議程。
據中國青年報3月5日報道,讓全國政協委員、人民出版社社長黃書元感到惱火的是,網上經常出現攻擊和污蔑雷鋒的現象,“有人說雷鋒是假的!”
全國人大代表、原第二炮兵裝備部政委牛炳祥也注意到這樣的現象,他說:“今年兩會,我提出建議國家應該加快研究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為此,在兩會前,他專門咨詢了法律界的專家,完善自己的建言。
共青團中央新媒體編輯林檬認為,出現這樣的現象,是因為有很多人想通過罵人出名,不僅污蔑雷鋒、邱少云和董存瑞等歷史上的英雄,有時候,哪個地方有軍人、警察和公務員因公犧牲,這些人還會跳出來說“死得好”。“關鍵是這些人的違法成本實在太低了。”林檬分析,過去團中央發起過為雷鋒、狼牙山五壯士、邱少云等英雄人物正名的網絡活動,雖然效果不錯,但是只能從道德層面對污蔑英雄的人進行譴責。
死者名譽受到損害,哪些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民事訴訟?記者查閱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發現:“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雷鋒沒有近親屬,如何來維護烈士的名譽權?”黃書元認為,如何跨過這一門檻,法律上要完善對于英雄名譽權的保護。
2015年,人民出版社旗下《雷鋒》雜志創刊。今年兩會前,該雜志社就收到很多來信,寫信者包括雷鋒生前的戰友300多人,他們呼吁抹黑英雄的人要負法律責任。今年2月27日,該雜志社在北京大學與學生舉行了一場對話活動。法律專家王新建、撫順學雷鋒典型聯合會副秘書長褚士奇代表全國的“雷鋒傳人”,在現場向牛炳祥、黃書元提交了提案建議,希望能夠通過立法的形式維護雷鋒的形象。
雷鋒
如果覺得時機不成熟,不能制定一個專門的法律,黃書元提出另外一個辦法:“修改現行的法律,在民法和刑法中增加相關法律責任,對革命英烈訴訟管轄作一個司法解釋,由公訴機關直接提起訴訟,確保革命英烈的名譽不被侵害。”
“我非常支持這樣的建議,烈士的名譽本來就是屬于國家的公共精神財富,一旦受到侵犯,公共機關可以為烈士名譽進行維權。這樣的立法建議,實際上彌補了現實中烈士名譽無法維權的尷尬。”共青團中央宣傳部網絡輿論處處長吳德祖表示。
對于“如何保證英雄人物的事跡是準確的”這一問題,《雷鋒》雜志編委會常務副主任、總編輯陶克舉了一個例子,上世紀60年代,在宣傳雷鋒事跡時,中宣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共青團中央、沈陽軍區和雷鋒生前所在部隊聯合組織了3個調查組赴雷鋒的部隊、家鄉等地,對登過報紙的事實和細節進行核對。
他介紹有這樣一個歷史細節,在一年中秋節適逢雷鋒母親的忌日,一個報道就出現了“一曲《良宵》響起,雷鋒流下眼淚”的描述。調查組的同志核對這一細節,就問雷鋒的戰友當時有沒有聽到過《良宵》,結果戰士們都表示不知道。可見,調查已經細致到這樣的程度。當時,宣傳紀律中有這樣的規定——“宣傳雷鋒,誰造假開除誰的黨籍”。
談到質疑與抹黑之間的界線,陶克說:“質疑是善意的、尊重事實的,抹黑是不顧事實、變著法兒把白的說成黑的。”
牛炳祥認為,我們應該用立法理直氣壯地保護英雄的名譽,這不等于限制言論自由,“公民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危害國家利益”。
“言論自由本來就是有限度的,這樣的立法恰恰對言論自由的保護。”吳德祖注意到,不能忽略的是,傳統宣傳中“高、大、全”傾向,對很多體現英雄人物性格的豐富性的描寫容易被忽略。但這并不代表典型事跡就不真實,只是每個時代的解讀不一樣。實際上,對重大典型的選樹,都是有很嚴格的程序的。我們也要看到,每個時代都有歷史的局限性,也都有不同時代的視角。因此,人們對待英雄的態度,不能完全用今天的視角苛責過去的英雄,不能“站著說話不腰疼”。
“狼牙山五壯士”后人曾致信人大
近幾年來,質疑、詆毀革命英雄事跡的聲音頻頻在媒體“亮相”。污蔑“狼牙山五壯士”可謂典型,“狼牙山五壯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長生、宋學義之子宋福保曾將污蔑之人告上法庭并勝訴,最終由于被告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已被依法強制執行。
去年兩會前夕,兩人曾致信即將召開第四次會議的全國人大,呼吁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
狼牙山五壯士雕塑
兩人在信中表示,呼吁全國人大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并在現行相關法律中增設相應條款,將為民族解放做出杰出貢獻的英雄先烈列為國家法律保護對象,依法有效維護其名譽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玷污、侮辱、誹謗,使屬于國家和人民的英雄先烈得到國家法律和國家公共權力的保護,永遠成為我們民族精神的旗幟。
信中提到,近年來,中華民族和中國革命英雄先烈被打著“學術研究和言論自由”幌子、大搞歷史虛無主義的勢力肆意抹黑、侮辱、誹謗和褻瀆。對于這種歷史虛無主義猖獗、公然違反憲法、損害國家和民族利益、違犯違反社會公德的行徑,廣大人民群眾無比憤慨。
因此信中提出,在這場“看不見硝煙的斗爭”中,必須建立健全法律的長城,當務之急就是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
此次與葛長生、宋福保共同致信的還有“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代理人、北京趙曉魯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小魯。
在此前的一次座談會發言中,趙小魯曾將此前“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比作是當前意識形態斗爭領域的“遼沈戰役”。
他表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要經歷兩次長征,第一次是紅軍二萬五千里長征,第二次是中國社會全方位轉型的長征。在第二次長征中,處處是看不見硝煙的戰斗,對于歷史虛無主義的戰斗就是其中之一。
趙小魯說:“近些年,確有一股陰暗勢力用歷史考據的名義,以軟刀子向我們的民族革命英雄開刀。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經濟發展是基礎,精神復興是靈魂。如果只有經濟發展,沒有民族精神,則偉大復興將成為一句空話。一個沒有英雄、沒有信仰、沒有道德、沒有精神的民族,絕不可能自立于世界優秀民族之林。”
據了解,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會長、原紅一團七連“狼牙山五壯士”所在連連長劉福山之子劉宏泉,“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代理人、狼牙山五壯士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副會長王立華,原晉察冀敵后抗日根據地第一軍分區司令員楊成武之子、解放軍少將楊東勝,原八路軍第三縱隊兼冀中軍區司令員呂正操之子呂彤宇,原晉察冀敵后抗日根據地第二軍分區政委趙爾陸之女趙珈珈等人也一同在信中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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