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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備受社會關注的“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葛長生、宋福保分別訴洪振快名譽權侵權糾紛案,因被告洪振快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近日被依法強制執行。一個普通的民事案件,僅僅是判決被告洪振快須在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在媒體上公開發布公告,向葛長生、宋福保賠禮道歉。但洪振快竟然無視法律,逾期未履行,最后由最高法要求強制執行,這件事充分暴露了某些自由派公知所鼓吹的“法治”的虛偽。
中國最高法稱,已依法強制執行“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葛長生、宋福保分別訴洪振快名譽權、榮譽權糾紛案。
備受社會關注的“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葛長生、宋福保分別訴洪振快名譽權侵權糾紛案,因被告洪振快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近日被依法強制執行。根據判決,兩案一、二審判決書的內容摘要在10月21日的《人民法院報》上刊登。
據了解,2013年9月9日,洪振快在財經網發表《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一文,對狼牙山五壯士事跡中的細節提出質疑。2015年8月25日,“狼牙山五壯士”兩名幸存者的后人葛長生和宋福保分別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公開道歉。
今年6月27日,西城區法院對兩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洪振快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公開道歉。判決后,洪振快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8月15日,北京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洪振快的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判決,洪振快須在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在媒體上公開發布公告,向葛長生、宋福保賠禮道歉。因洪振快逾期未履行,西城區法院決定刊登兩案判決書的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洪振快承擔。
一個普通的民事案件,僅僅是判決被告洪振快須在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在媒體上公開發布公告,向葛長生、宋福保賠禮道歉。但是洪振快竟然無視法律,逾期未履行,最后由最高法要求強制執行,這件事充分暴露了某些自由派公知所鼓吹的“法治”的虛偽性和欺騙性。
自由派公知一直來鼓吹所謂的“司法獨立”,那么他們所說的“法治”和“司法獨立”是什么東東呢?
江華和他的得意門生賀衛方都曾經有過比較明確的論述:
江泰斗在談到“鷹派思維”的時候,是這樣說的:
【我們政法界也存在著鷹派和鴿派的思潮,也存在民粹主義和民族主義傾向。在法學界、法律界,無罪推定是鴿派,有罪推定是鷹派。過去強調有罪推定,被告進入審判席,就是有罪。現在提倡無罪推定,而否定有罪推定,這個思想實際上也要來解決當前在政法界里面的這個思潮。
……
從微觀上看,法律人的方法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推理要靠證據來說話,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這是法律人起碼應該有的嚴謹。
……
我要特別說明,有罪思維和有罪推定不是一回事。法官容易存在有罪思維,認為檢察官既然提起公訴,當然認為被告是有罪的。法官受檢察官、政法委的影響,當然也認為被審判的人有罪。這有職業方面的原因,職業使他傾向一種有罪思維,檢察官也是如此。但律師作為辯護人,通常是無罪思維。這在法庭上的沖突就比較明顯。】
賀某方在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發表了他的題為《警察權的強勢地位是法治社會的更大阻力 》的文章,文章稱:
【作為一個“內部人”,我愿意在Tanner和Green富于洞察力的文章之外增加一些補充性的評論。在任何地方,警察都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但是,中國的政治更是使警察經常成為維護權力的重要力量。
我們不妨看一下中國警察的誓詞:“我宣誓,我志愿做一名人民警察,我保證忠于中國共產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公正執法,清正廉潔,不怕艱苦,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決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我愿獻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
警察所具有的這種政治角色形成了雙刃劍效應,那就是在換取了忠誠后,黨不得不賦予警察更多的權力,這會對黨要推進的法治社會的目標產生危害。
……
我們也可以想見,當公民提起一項針對公安部門的訴訟時,法院會面臨怎樣的壓力。事實上,在我看來,警察權相對于司法權的這種強勢地位是中國建設法治社會的更大的阻力。】
“江泰斗”認為在公檢法司里面,公檢法由于都都聽政法委的,所以都是“有罪思維”,所以基本上是錯誤的;而律師是“無罪思維”,所以天然正確。
賀衛方實際上認為,公安部門由于擁護黨,所以權力比較大,對于法院判案形成壓力,所以警察權相對于司法權的這種強勢地位是中國建設法治社會的更大的阻力。
兩個人里面,“江泰斗”倚老賣老,把公檢法連同政法委一鍋端,全部否定,唯獨肯定律師;而賀衛方講究一點策略,只是把矛頭指向公安部門和其擁護的黨,似乎在強調法院的權威性。
另外,幾年前,公安部門拘留大肆造謠的秦火火的時候,中央黨校教授蔡霞等人拼命為秦火火洗地,并且大聲嚷嚷,公權力不應該介入,要由當事人自己提起訴訟,并且由法院判決。
按照他們鼓吹的“法治”模式,一來要取消或者架空政法委,二來要限制公安部門的權力,好像唯獨在維護法院的權威。從他們耳提面命給人們樹立的“法治”的“燈塔國”美國的情況看,似乎法院是至高無上的,那一年小布什和戈爾競選總統,勢均力敵,最后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誰當總統。
從上述這些公知的基本觀點看,似乎在某些涉及英雄人物的名譽侵權案子上,只要是英雄人物的近親屬自己提起訴訟,而且由法院判決,那么就應該屬于法治了,他們應該支持了吧?
結果呢?
涉及“狼牙山五壯士”和邱少云的案件都是近親屬作為提起此類訴訟的主體,也都是由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判決,結果連公開道歉這么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判決,公知洪振快都拒不執行,無視法律的氣焰囂張到了何種地步!對于這種無視法律嚴肅性的行為,如果出現在自由派的對立面中間或者他們要打擊的人中間,恐怕網絡要被他們鬧翻天了,可是,他們現在連個屁也不放!甚至在最高法要求強制執行之后,他們還是一聲不吭。
對此,人們不禁要問,你們平時高喊的“法治”呢?
其實,不需要他們表態,聯系到這些人平時的所作所為,再聯系到他們在最近的涉及對英雄人物的名譽侵權案件中的表現,估計連傻子也清楚他們所說的“法治”是什么東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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