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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實現全人類的共同幸福,這是馬克思恩格斯科學世界觀和方法論形成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但是人們在理解幸福時,卻往往把它與快樂等同起來,從而造成了對馬克思恩格斯哲學思想的某種片面解讀。如果以快樂取代幸福作為人生追求的目標,則容易陷入享樂主義、信仰危機的泥淖,顯然與馬克思恩格斯哲學的價值訴求相去甚遠。而實際上,從構成多維性、目的終極性、人格道德性、人生意義性、動力持續性的角度來看,幸福和快樂都存在著本質的界線。準確把握幸福和快樂之間的區別和聯系,通過幸福與快樂相比較的視角,解讀馬克思恩格斯的幸福觀,不僅對于準確把握馬克思恩格斯哲學的本真語境,而且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幸福觀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關鍵詞]幸福;快樂;社會主義幸福觀
實現全人類的共同幸福,這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科學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恩格斯1847年為共產主義者同盟寫的一個信條草案中明確指出:“每一個人的意識或感覺中都存在著這樣的原則,它們是顛撲不破的原則,是整個歷史發展的結果無須加以證明的……例如,每個人都追求幸福” [1](P373-374) 。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幸福觀立足于社會生產實踐,把生產關系的調整作為實現全人類共同幸福的途徑,從而使對幸福及其實現途徑的探討擺脫了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的藩籬,把對幸福的研究立足在了社會生產生活實踐的基礎之上。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深入發展,2010年我國經濟總量已然躍升至世界第二位,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極大提高。雖然,經濟領域的巨大成就是人民幸福的基礎,但并不絕對會產生幸福。因此,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提升城市的幸福指數,紛紛成為各地政府進行“十二五”規劃的施政導向。就影響人民幸福感的因素來說,既有歷史的,也有現實的,緣起不一而足,難以詳盡羅列。然而,就對幸福和快樂的認識而言,理論上,不能明辯幸福和快樂;實踐上,誤把快樂當作幸福來追求,這無疑是導致幸福感缺乏的重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如此混淆幸福和快樂的嚴重后果必將是,以追求快樂取代對幸福的終極追求,進而陷入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甚至信仰危機的泥淖。面對嚴峻的形勢,當前只有在堅持馬克思和恩格斯幸福觀的基礎上,對幸福和快樂進行認真的學術探討,才能驅散對幸福理解的霧霾,進而構建社會主義幸福觀。
一、幸福與快樂相比較的視角
(一)內在構成視角:快樂的單維性與幸福的多維性
快樂,具有單維度的特點。快樂作為人的主觀感受,只能是在人體的某個感覺器官受到某種具體刺激時而產生,它是人們對美好事物的生理反射在意識層面的反映。由于快樂是人類的生物屬性的體現,它也經常被理解為快感。例如,一桌豐盛的美食,可以給人帶來味覺的享受,從而產生快樂;一件絲綢的衣服,可以給人帶來觸覺的享受,從而產生快樂;一部大制作電影,可以給人帶來視覺和聽覺的享受,從而產生快樂。可以看出,快樂的源泉雖是有種類的,卻惟有通過刺激人體感覺器官來產生快樂感,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快樂是單維度的。
幸福,具有多維度的特點。這是因為,一方面,幸福是物質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統一,是人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發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的滿足。就物質幸福和精神幸福的關系而言,精神幸福建立在一定的物質幸福基礎之上。正如恩格斯所言:“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極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觀念上的權利來滿足, 絕大部分卻要靠物質的手段來實現” [2] (P293)。同時,精神幸福是對物質幸福的升華。馬克思主義將精神幸福視為人擺脫自然屬性束縛的特有屬性,并且要求無產階級和共產黨人必須更加重視精神幸福,“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如果沒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沒有靈魂,就會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3] (P230-231),“物質貧乏不是社會主義,精神空虛也不是社會主義”[4],我們黨向來把實現共產主義和人的自由全面發展視為最高的幸福理想;另一方面,幸福是個人幸福和社會幸福的統一。幸福是人的各種需要與社會對人的需要完美結合時的狀態。追求個人幸福的過程,同時也是追求集體、國家和人類幸福的過程。“歷史承認那些為共同目標勞動因而使自己變得更加高尚的人,歷史承認他們為偉大;那些為最大多數人帶來幸福的人,經驗證明他們為最幸福的人” [5] (P7)。同時,追求社會幸福的過程,也是實現個人幸福的必經之路,“因為每個人都靠別人來滿足自己追求幸福的欲望” [6] (P293)。任何脫離社會幸福,單獨追求個人幸福的行為,不是建立在損害他人和集體利益的基礎上,就是有如空中樓閣般的幻想,兩者都不可能到達人生幸福的彼岸。
(二)人生目的視角:快樂的消費性與幸福的自在性
快樂不是人生的終極目的,獲得快樂的過程實際上只是一種消費性的活動。所謂消費性,指的是快樂過程隨欲望的滿足而消失的特性。快樂的獲得往往表現為對某種有形物的實際占有。在商品經濟條件下,這種占有通常和商品的交換行為緊密結合,商品生產者在順利出售產品獲得利潤之時,能夠產生快樂;消費者在獲得自己心儀商品的使用價值之時,也能夠產生快樂。尤其是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家為了實現剩余價值,減少商品積壓的風險,極力推崇超前消費、信貸消費,倡導所謂享樂主義的幸福觀。在他們看來,消費的快樂似乎就是幸福。在這樣的理論假設下,幸福就簡單地被等同于物欲的無限滿足。然而,這種以消費性為特性的快樂極其短暫易逝,快樂產生的時候,往往也意味著快樂即將結束。
幸福具有自在性的特點,而且從根本上來說,幸福是人生的終極目的。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快樂僅僅是在獲得幸福過程中的一定階段。雖然,幸福以一定的物質條件為基礎,它卻是超越了物質依賴的自由自在狀態。不管在人類歷史的哪個階段,不論在哪種社會形態下,作為社會個體的每個人在實現物質占有,即獲得快樂的基礎上,必然會進而追求人生的真正目的——幸福。可以說,實現快樂的物質條件是產生幸福的工具;幸福則是對快樂的升華,是快樂的終歸。“快樂是人生所必須的,沒有快樂的人生是可憐的人生;而幸福對人生的意義比快樂更重要,可以說是決定性的,沒有幸福的人生則是毫無意義的人生”[7](P41-44) 。幸福不僅是各類快樂的集合體,更重要的是,幸福以快樂為基礎而又高于快樂,是人類的理性的、持久的快樂狀態。
(三)人生責任視角:快樂的肆意性與幸福的道德性
快樂具有肆意性的特點。感官快樂只是生理欲求的滿足,快樂無關道德,無所謂對錯或善惡。比如,人餓了要吃飯,吃飯是人生存和成長的條件,不能以道德標準加以評價。有的人在饑餓時吃飽了飯,或者有的人在能吃飽飯的狀況下吃了高質量的飯,都能給人們帶來相應的快樂。區別只是在于,對于處在不同階級和不同生活狀態的人來說,快樂的物質刺激源是簡單還是復雜罷了。因而,快樂往往體現在對對象物占有數量的多少、質量的高低,它具有一定的功利性色彩,物質性的因素往往成為產生快樂的決定性因素。在此類快樂主義導向下,人對對象物占有的越多,人的自由度就越小,就越構成對人的本質的否定。而且,人能獲得的快樂往往少于所追求的快樂的數量,極易出現患得患失的心理狀態,甚至帶來人格的畸形,最終導致不幸。
幸福具有道德性的特點。“真正的道德也像真正的政治一樣,是那種試圖使人們增進彼此了解,以便使他們能夠為相互間的幸福而共同努力工作的道德,凡是把我們的利益同同伴的利益分開的道德,都是虛偽的、無意義的,違背天性的。” [8] (P337-338)道德是幸福的特有標志,幸福與否離不開道德這一衡量因素。同時,作為社會意識和思想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因素,道德已經融入每個人社會化的進程之中,成為嵌入人的精神世界的重要組成部分。不管人是否意識得到,或者愿意不愿意,社會中每個人的行為都擺脫不了道德的自我評價和他人評價。正是由于這個原因,人生離不開快樂,卻不能以快樂為最終目的。
每個人在追求幸福的過程中,往往會出于天性選擇“付出”。這種“付出”是無條件地、不計利害得失的付出,是人在實現道德幸福過程中的付出,得也罷失也罷,并不在他的活動目的或價值關心的范圍之內。比如,在地震時,被壓在地下的母親臨終前把嬰兒保護在自己的身下;搜救隊長放棄尋找自己的孩子,而搶救埋在廢墟中的學生。這些都可以說是“非功利”或“超功利”的境界,這種非功利性的、道德性的幸福生活和道德人格由于人的自由本質的灌注必然具有肯定人的特征。
(四)人生動力視角:快樂的短暫性與幸福的持久性
人類和人類社會之所以能克服重重困難不斷地發展自身文明,其中精神動力或精神支柱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快樂,是與人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相密切聯系的概念,以物質性需要滿足為特點的生存和享受需要,是幸福在生物性層面的短暫停留,對人的推動力瞬間即逝。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談到:“一個民族要想在精神方面更自由地發展,就不應該再當自己的肉體需要的奴隸,不應該再當自己肉體的奴仆。因此,他們首先必須有能夠進行精神創造和精神享受的時間”[9] (P125)。物欲,可以作為一時的追求,可是一旦滿足,就又會展開對新一輪物欲的追求,并且,在這不斷地循環往復中會趨向于追求物的極致。這種建立在物欲滿足基礎上的快樂,只有依賴于不斷升級的物的獲得來實現,一旦“消費——賺錢——消費”這一奇怪鏈條的某一環掉了,快樂便會很快消失得無影無蹤,甚至會帶來另一方面的痛苦。比如,若是被一件漂亮的衣服所吸引,并且抑制不住占有欲把它從商店的櫥窗中帶回了家,這件衣服就成為了眾多衣服中的一件,它也很難再被購買者多欣賞一眼。不僅如此,購物者還會為因沖動購物而要支付即將到期的信用卡債而苦惱。
幸福與快樂,都可以作為人生的動力,但無疑前者對人和人類社會的推動力更強大,更能促進奮斗的人生,而且時間更持久。這是因為,幸福既體現了人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更為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每個人的發展需要,發展需要的滿足是人之為人的獨特屬性。人生的主題就是追求幸福。在有限的社會物質條件下,每個人只能是無限地接近幸福,而不可能完全實現幸福。可是即使是這樣,每當我們向幸福又靠近了一步時,內心世界都會由衷地萌發幸福感。人類和人類社會就是在不斷地追求幸福的過程中,實現了自己的人生價值,找到了自身存在的意義。因而,幸福對人的推動力更持久,力度也更強。
(五)人生意義視角:快樂的工具性與幸福的意義性
快樂具有工具性的特點,它是實現幸福的工具,并且常常需要借助衡量幸福的道德標準來評價。仍然以前面提到的“吃飯”為例,雖然人餓了要吃飯,吃飯是人類存在的條件,本身無所謂對錯或善惡,但是,吃誰的飯,為何而吃飯,則是需要道德來評價的。這種道德評價并不是快樂的道德標準,因為快樂是沒有道德標準的。可是,快樂作為實現幸福的工具,就必須采用幸福的標準來說明自身,用評價幸福的標準來衡量快樂來源的正當性。亞里士多德就曾經指出,“一種尚需別的事物去說明的東西是不足以做人的本質和人之為人的生活目的的,它永遠都只具有工具性的意義”,“既然目的是多樣的,而其中有一些我們為了其它目的而選擇的,例如錢財、長笛,總而言之是工具,那么顯然,并非所有目的都是最后的目的。只有最高的善才是某種最后的東西”[10] (P10-11)。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快樂僅是獲得幸福的工具,而不是幸福本身。
幸福是人生意義的獲得,這是因為“只有那種永遠因自身而被選擇,而絕不是它物的目的,才是絕對最后的。看起來,只有幸福才有資格作絕對最后的,我們永遠只是為了它本身而選取它,而絕不是因為其它別的什么” [11] (P10-11)。
追求幸福的過程,是作為人的個體意識到自己超越了生物屬性、踐行人之為人的使命時的愉悅,是人的自由自覺本性的發揮,也是人生意義的追尋過程。正因為如此,在追求幸福的社會生產和生活實踐的過程中,不論一帆風順,還是屢受挫折,人類都能發揮主觀能動性,自覺體現自身作為人的存在的作用。即使最后沒有達成某種具體的目標,人都能由于自己的主體性得到了充分發揮,而體驗到幸福的滋味。除此之外,社會的人和人的社會還十分樂于總結得失,為向新的目標進發做準備,并且在這不斷地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過程中,促進形成積極、進取、樂觀的人格品質。
二、快樂和幸福作為人的主體需要的區別
需要構成了人類實踐活動的原動力和原目的。在馬克思那里,人的需要作為“人的本性”來說,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人需要依賴自然界生活體現了人的自然屬性,“在現實生活中,人有各種需要”,“任何人如果不同時為自己的某種需要和為這種需要的器官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12](P286)。某種具體的需要實際上是生理“器官”的需要,口腹之歡,視覺盛宴,是人類的生物性的確證和滿足,正是人類對于“快樂”這一需要的最好體現。
除此之外,人類作為社會性的存在,需要廣泛參與社會生產和交往活動。對幸福的需要,是人類的最高社會性需要;對幸福的追求,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最高價值目標。馬克思的高明之處,正是看到了人類的自然需要僅是人類需要體系中的一部分,“吃、喝、生殖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機能,但是,如果加以抽象,使這些機能脫離人的其他活動領域并使成為最后的和唯一的終極目的,那它們就是動物的機能。”[13](P160)使人同動物區別開來的“第一個歷史活動”,并不是這些自然需要,而是由這些自然需要所推動的生產勞動,即滿足自然需要的“非自然”方式。因此,“一當人開始生產自己的生活資料,他們就開始把自己和動物區別開來”[14](P519)。既然歷史性的生產勞動是在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下組織形成的,幸福出于對自為的人最深切關懷,就要求從變革生產關系入手,消滅階級差別,消除剝削關系,最終實現全人類的幸福。正如馬克思所說:“人的本性是這樣的:人只有為同時代人的完美、為他們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達到完美”,只有“歷史把那些為共同目標工作因而自己變得高尚的人稱為最偉大的人物;經驗贊美那些為大多數人帶來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15](P459)。就連英國19世紀空想社會主義思想代表人物約翰·格雷也不得不承認:“我們當然不能否認,他們能夠得到可以買到的一切幸福;然而我們不承認,幸福一般都能買得到的。如果不能夠把才能和愛好引到正確的方向,那么財富只能給予我們很小的愉快。” [16] (P40)在這里,我們不難看出,格雷所說的“可以買到的幸福”等同于“愉快”,而要得到真正的幸福就必須把我們的“才能和愛好引到正確的方向”,這正確的方向正是實現全人類的共同幸福。
三、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幸福觀
幸福是一個社會性、歷史性的概念,在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下,幸福都有不同的內涵。馬克思依據人類社會物質資料生產方式的不同,提出了人的存在有三種形態:與自然經濟形態相適應的“人的依賴關系”形態、與市場經濟形態相適應的“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形態和“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的生產能力成為從屬于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全面發展”[17](P52)形態。在人的依賴關系形態,幸福在于實現人身獨立;在物的依賴形態,幸福在于獲得物的極大占有;在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形態,幸福在于每個人的個性自由發展。與之對應,人類社會對幸福的總的看法和根本觀點總是貫穿著從“生存”到“發展”再到“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歷史進步。
幸福觀的演進過程體現了人類的需要由“生存”到“享受”再到“發展”的進程,人類社會實踐由“異化”向“自由”的進步,人類自身由“自在”向“自為”狀態的發展。馬克思科學地說明了人是社會的主體,社會歷史發展是人的對象化實踐活動的結果,是人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發展自己的歷史過程。在這種意義上講,由生產和需要的發展引起的人類社會的發展就是人自身的發展。社會主義社會作為“在資本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之間”的“從前者變為后者的革命轉變時期”[18](P445),經歷著人類需要由“享受”過渡到“發展”,人類實踐由“異化”向“自由”,人類自身由“自在”向“自為”狀態轉變的過渡。過渡性質的社會形態和歷史階段決定了構建社會主義幸福觀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主義社會的幸福觀,既反對理性主義思想家以理性為基礎不重視甚至摒棄物質享受和滿足的純粹精神幸福觀,又必須反對感性主義者把建立在自然人性論基礎上的趨樂避苦的感性欲望滿足幸福觀。
(二)滿足人的發展需要,實現人類實踐自由,促進人的自為狀態是社會主義幸福觀的應有之意,這是由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經濟基礎在社會思想領域的反映。然而,要構建社會主義的幸福觀,必須著眼于社會主義的物質資料生產方式的實際,著眼于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在人對物的依賴性歷史階段,在典型的資本主義社會,生產資料歸資本家私人所有,資本家占有、支配、使用生產資料,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根據資本額按資分配;在人的自由全面發展階段,即共產主義社會,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生產的過程是互助合作的過程,產品的分配根據社會成員的需要按需分配。然而,不同于上面兩種社會形態,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卻出現不一致、不統一的情況。這就是說,雖然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資料歸全體社會成員共同所有,產品的分配卻是根據勞動量實行按勞分配,即生產資料的所有者不能自由地獲得產品的所有權。這是由于,社會主義社會是“剛剛從資本主義社會中產生出來的”,“在經濟、道德和精神方面都還帶著它脫胎出來的那個舊社會的痕跡”,這個“舊社會的痕跡”就是“每一個生產者,在作了各項扣除以后,從社會領回的,正好是他給予社會的”[19](P434),即依據市場經濟的等價交換原則在產品分配領域實行的按勞分配。
(三)構建社會主義幸福觀容易受到市場經濟原則的沖擊。在社會主義社會下,人們為了滿足自身享受和發展的需要,不得不把自己作為勞動力“商品”出售。根據市場經濟等價交換的原則,人們為了獲得充足的消費品回報,在職業選擇和社會交往中難免會有逐利性的傾向。所以說,按勞分配,一方面適應了社會主義生產力的發展,另一方面卻也容易帶來以物的占有為內核的幸福觀,這是需要引起我們高度重視的方面。
總的來說,社會主義條件下對物的占有,實際上是對物的依賴性的延續,這雖是由生產力發展狀況決定的,具有一定歷史必然性。但是,社會主義社會的按勞分配制度只是暫時性的歷史現象,必將隨著社會生產的巨大發展,物質財富的極大豐富,最終被按需分配所代替。所以,如果僅僅把社會主義幸福觀理解為對物的占有,就是把社會主義追求自由的幸福觀低俗化為追求物欲快樂的層次。馬克思在《青年在選擇職業的考慮》中寫道:“我們在選擇職業時所應遵循的主要指針,是人類的幸福”,只追求個人利益和物質享樂的人,得到的只是“可憐的、有限的和自私自利的歡樂,歷史承認那些為共同目標勞動因而自己變得高尚的人是偉大人物;經驗贊美那些為大多數人帶來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20] (P7)。構建社會主義幸福觀,正是要以馬克思恩格斯的幸福觀思想為指導,在科學區分幸福和快樂的界線,正確處理物質幸福和精神幸福、個人幸福和社會幸福的過程中,最終到達人生幸福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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