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5月1日-星期四
常識告訴我們,現代公司是有內部豐富結構的組織。一般的公司,大多會有綜合部、業務部、技術部、財會部、營銷部等機構,除非是單個自然人公司或“皮包公司”。多個內部部門的存在,由于職責分工的不同,資源稟賦的差異,特別是終極貢獻的多寡,部門與部門之間是有清晰的利益邊界的。換句話說,不同的部門就是一個個相對獨立的小“利益體”,一家公司其實是某種意義上的“利益共同體”。這種格局,在公司治理層面來看,時常需要一種“協調”力量,激勵、調節或均衡各部門之間的“利益訴求”,凝聚成公司經營管理的合力去實現既定的整體目標。
在公司治理的實踐中,這種“協調”的頻度很大,幾乎就是日常事項。而且,有些事情“協調”起來竟然會非常地困難。關于公司治理的難題,讓頗多的治理者不時感嘆,如果公司只有一個部門該多好,那樣就不存在“協調”事項了。如此的感慨是可以理解的,但一家公司根本不可能消滅多部門而歸于一個機構。這種“天然性”的狀況,決定了公司治理者只能去考慮“如何協調”,而不可能“消滅協調”——我們稱此為“公司單一結構組織不可能定律”。
雖然說,治理者無法將公司合并為一個部門,但在實際治理中,經常性地“分分合合”一些部門,在很大程度上,就體現了“消滅部門協調”的治理思路。那些利益沖突較為明顯的部門,協調起來困難較大,經常被合并起來;那些利益糾結并不突出的部門,則被保留下來,或是新建起來。經驗表明,這種“分合”的處理方式,有些是產生了積極效果的,矛盾得到緩和或是解決。不無遺憾的是,在許多情況下,如此的“分合”之策完全無用,有時還適得其反。結果是,一次的“分合”又不得不導引出二次、三次的“再分合”,內部機構調整成了折騰,當然就談不上公司的合力和整體目標的完美實現了。
仔細思考就可以發現,在許多情況下,部門的合并并沒有“協調”到矛盾的緩和或解決,原因在于,這種治理方式,只是將部門之間的矛盾,簡單地轉移到一個新合并部門的內部而已。原本可能在公司層面來“協調”的問題,由此降低到一個部門內部來處置了。鑒于資源配置、考核評價、利益分配等的“降格”,矛盾依舊卻“協調”的力量大為不足,問題當然只會更加嚴重而不是放緩。因此,對于此等僅僅為矛盾轉移而“協調”解決力量更為弱化的治理事項,萬不可以為“合并部門”是合適的選擇。
實際上,即使一家公司可以將所有部門合并為一體,但在部門內部還是會有結構組織存在,同樣有利益矛盾和沖突。甚至于,就是只有一個自然人的公司,當遇到自我決策和自我執行之間的考慮不同時,如已經決策了一筆投資卻在執行中擔心風險過大,這個自然人內心也一定是充滿糾結的,不知道是該否定決策,還是否定執行。這時,自然人就會分裂出多個“小我”,內心斗爭激烈,最終通過“自我說服”甚至于“自我欺騙”,選擇或否定某種決策或否定某種執行。顯而易見,這些“小我”如同這個自然人的內在部門一樣,而內心“自我說服”等心理活動,也是一種“協調”,只不過它沒有外化出來而已。
既然公司部門結構的多元是恒在的特性,相應的“部門利益”不可消滅,那么,公司治理者就必須直面部門之間的“協調”難題,更多地在如何協調的方面著墨,而不是逃避矛盾,簡單進行內部機構的“分分合合”調整?,F在的問題是,究竟應當如何來協調呢?
容易看出,這里的關鍵是利益分享和共享問題,也即“部門利益”與“公司利益”之間的關系問題。治理者首先要做的,便是整合大小利益的戰略布局和管理安排的統一。在這一方面,成功的公司治理,通常表現出強烈的公司大戰略制定與“部門利益”的高度合拍,從戰略設計源頭就盡量將小利益融合在大布局之中,為各部門主觀上、客觀上都有服務戰略整體目標的積極性奠定基礎。相反,一些失敗的案例表明,公司的戰略布局更多地著眼于外部市場環境、客戶特點和競爭對手狀態,很少統合內部的“部門利益”在戰略之中,尤其是一些大型公司,公司戰略和部門利益之間,基本上是“兩張皮”。運行的結果,不是戰略僅僅“掛在墻上”,無法執行;就是執行走樣,戰略被迫調整。因此,正反兩方面的經驗都要求,一家公司的大戰略必須充分考慮內部“小利益”的存在規定,甚至于大戰略必須建立在“小利益”的基礎之上。
其次,高度關注并協調解決好公司內部部門利益之間的“外部性”問題。所謂“外部性”,即是公司某個部門的業務經營或管理活動,帶給其他關聯部門的影響。這種影響通常有兩個方面,一是增加其他關聯部門的效益,我們稱之為“正外部性”;二是增加其他關聯部門的成本負擔,我們稱之為“負外部性”。通常情況下,其他關聯部門對于“正外部性”是積極配合和支持的,而對于“負外部性”則會有抵觸?;谶@種“外部性”的存在,體制和機制上,需要有相應的分享或補償。否則,部門之間就會由于收益和成本的“不合理”分攤而產生內耗。經驗告訴我們,凡是這個方面的問題得到足夠關注并很好解決的,公司的整體運轉常常出現大的飛躍。
第三,引進市場交易制度到公司內部,讓不同部門之間的利益關聯更加公平合理。一般而言,市場交易規則是一種高度平等的制度安排,所有市場的參考者,無不認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交易價格的自然水平。在公司內部,當部門之間的關聯具有某種“內部市場”的特征時,引進外部市場交易規則,并參照市場的價格水平來確立內部交易基本價格,加上隨行就市的價格變化機制,連通生產、服務、經營中的關聯部門,容易得到所有部門的高度認可。從治理者角度看,這種內部市場的建立,也就很容易將各部門的小利益,整合到整個公司的戰略大摩之下,消除資源、利益和成本的行政硬性配置,充分地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
毫無疑問,利用部門對利益的關切來進行公司治理對策的選擇非常重要,但并不是公司治理的全部。在許多情況下,企業文化的渲染和職業道德的張揚,是公司治理中必不可少的,其中,大局意識和協作精神,尤其需要日復一日地培植和光大。在實際治理中,幾近所有的公司都有所謂“企業文化”的考慮,大型公司甚至于有完備的組織機構和制度安排。通常的問題在于,“企業文化”流于一般形式,定幾句漂亮口號,搞幾場宣傳活動,節假日關心一下員工等,沒有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注意去發現和培植大局觀念和協作精神,任由“部門意識”日益濃厚,公司員工的“精神”不是源自個人不同的理念,就是部門的利益爭取,最終形不成支持公司實現整體目標的精神力量。
作為市場的主體,公司內部的治理,還有一道主要的金牌,這就是等級存在的行政式管理方式。它是超越部門利益和一般文化訴求的,以公司內部運行規則為依據,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的特點。這種公司高層通過“命令”來要求各部門服從公司整體目標的方式,實踐中是常用和見效快的。現在要重點注意的是,許多公司過于倚重這樣的治理方式,以為“命令之權力”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必須看到,如何將這種行政性的治理,結合“公司利益”和“部門利益”的雙重考慮,以及企業文化的支持,綜合性在達到最佳和持久的效果,是當下公司治理中的難題。
作者系中國建設銀行董事會秘書
文章來源:《中國發展觀察》201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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