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昨日全票表決通過了中國首部反恐怖主義法(以下簡稱:反恐法)。這部法律明確,中國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國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作出妥協,不向任何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庇護或者給予難民地位。官方強調,中國開展反恐工作不針對任何特定的地域、民族或者宗教,而是要保護所有受到恐怖主義威脅的人。法律還規定,將依法進行反恐,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反恐法共十章97條,對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范、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昨日已簽署第3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不庇護不給予恐怖分子難民地位
國家反恐辦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安衛星昨日表示,反恐法是在總結近年來中國防范和打擊恐怖活動工作的經驗,借鑒國外有效做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是一部規范政府和社會開展反恐工作的法律,全面系統地規定了中國反恐工作的體制、機制、手段、措施。反恐法的出臺必將為依法打擊暴恐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證。
反恐法對恐怖主義作出明確定義,即“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法律明確,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對任何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作出妥協,不向任何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庇護或者給予難民地位。
尊重信仰自由民族風俗禁止歧視
該法規定,國家將反恐納入國家安全戰略,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加強反恐的能力建設,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外交、軍事等手段,開展反恐工作。同時,法律還強調,反恐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在反恐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設立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全國反恐
根據該法,國家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工作的義務,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人大新通過反恐怖主義法要點
1、恐怖主義即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2、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
3、國家將反恐怖主義納入國家安全戰略,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外交、軍事等手段,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4、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5、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6、國家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主義工作
7、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范、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
專家解讀:強化反恐無損言論宗教自由
(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中國首部反恐怖主義法在立法期間,曾引發美國等輿論抨擊,認為此法將影響言論自由及中美貿易關系。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22日稱對中國審議通過反恐法的消息表示了“嚴重關注”,并指責這一新立法“將進一步限制言論、結社、集會和宗教自由,還會影響美國在中國貿易和投資”。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昨日就此表示,中國在反恐法的立法過程中參考了美國、歐盟等相關法律和規定,同一些世界主要國家的規定基本一致,不會影響相關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亦不會損害公民網絡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等問題。李壽偉強調,在反恐怖主義立法過程當中,一方面要強化反恐怖主義的措施,有效地防范和制止恐怖主義;另一方面,在制度的設計上,包括后續實施過程中要進一步強化執法,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依法依規行使各項權力,防止發生任何侵害公民和組織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電信業須配合網絡反恐
中國反恐怖主義法第18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范、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這條規定引發美國不斷“關切”。李壽偉就此表示,之所以制定這一規定,是因隨著信息技術發展,恐怖主義出現一些新趨勢,不僅是在中國,包括國際上很多地方都是這樣,越來越多的恐怖分子利用網絡宣揚煽動恐怖主義,還利用網絡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將網絡作為一個重要工具,即網絡恐怖主義活動,已成為國際公害。
“在打擊網絡恐怖主義這個問題上,從目前各國的做法來看,一方面是要研究完善相應的制度措施,要給執法機關必要的一些執法手段。另一方面,要相應地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履行社會責任。”李壽偉說,比如美國就有通信協助執法法,還有一些其他法律,都規定網絡服務商、網絡經營者要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為司法機關包括執法人員進行合法監聽提供技術協助。另外,對于加密傳輸的一些文件,這些企業要提供相應的解密支持,都在法律中作出具體規定。
立法過程廣納企業意見
李壽偉表示,中國在反恐法立法過程中廣泛聽取了包括相關領域企業的意見,最終才確定第18條的出臺。他強調,這樣的規定符合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實際,評估顯示,這樣的規定不會影響相關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也不存在利用這個規定來做后門,侵犯企業的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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