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隨著中國在南沙永暑礁新建機場校驗飛行,以及在西沙永興島部署武器裝備,美國在所謂南海“軍事化”問題上不斷加大干預,且指責中國違反國際法。
此外,每隔一段不長的時間,西方媒體就會跟進一組中國在南沙島礁建設的衛星圖片。最新于4月8日出現的永暑礁衛星照中,甚至連街道斑馬線都清晰可見。
這樣的輿論氛圍下,讓不少人感到疑惑,中國在南海的舉動真的出格了嗎,是國際社會的不守法分子嗎?鳳凰國際智庫“南沙島礁建設報告”第三章,將為三個最受關注的爭議焦點正本清源。
填海:行為正當合法 且早有諸多先行者
自2013年中國啟動南沙島礁建設工程、對7個實控島礁進行陸域吹填和擴建以來,南海周邊國家以及域外大國對此不斷進行指責,屢屢要求中國“尊重國際法治”,美日韓以及越南,都曾就此發聲。那么,南沙島礁建設,包括在南海島礁部署武器裝備,是否如一些國家所宣稱的那樣違反了相關國際法呢?三個角度可以回答這些疑問。
4月5日,中國南沙渚碧礁巨型燈塔建成啟用。外界認為,新建燈塔將鞏固中國在南海地位。
一、通過陸域吹填進行島礁擴建具有充分的國際法基礎
1,過陸域吹填進行島礁擴建的性質屬于國際法上的領土添附,是完全符合習慣國際法和國際實踐的正當行為。
添附是指由于自然或人為原因而形成新領土的方式。因添附而形成的領土,國家當然地取得該領土的主權。添附包括自然添附和人為添附兩種形式。人為添附是指通過人工方式實現領土擴大,例如圍海造地、人工擴建島嶼等。現代國際法承認不損害他國利益的人為添附。
近代以來,不少國家都通過圍海造地的方式擴大領土面積,例如日本、新加坡、摩納哥,以及現代國際法的發源地荷蘭——其當前國土面積的20%是通過填海獲得的。
中國對南沙群島7個島礁進行陸域吹填,是通過人為添附從而擴大國家領土范圍的合法行為,并沒有損及任何國家的利益及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明確指出:“中方進行島礁擴建工程經過了科學的評估和嚴謹的論證,堅持建設和保護并重,有嚴格的環保標準和要求,充分考慮到生態環境和漁業保護等問題,不會對南海的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單個島礁:無論擴多少都不會讓控海范圍增加
2,因島礁領土面積擴大而導致中國在爭議海域獲得更大范圍海洋權利的假設并不成立。
一些國家認為中國南沙島礁擴建與一般領土添附的重要區別在于,作為南海爭議當事國,中國可能依據擴建后的島礁主張更大面積管轄海域,從而進一步損害爭端他方的權利主張。實際上,這種擔心是缺乏常識的表現。
中國從未且今后也不會以單個島礁為依據主張南海海洋權利。
中國主張南沙作為群島在整體上享有領海、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權利。1958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領海的聲明》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這項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臺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于中國的島嶼”。2014年12月7日,中國外交部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第21段指出,“2011年4月14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就有關南海問題致聯合國秘書長的第CML/8/2011號照會中亦指出: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和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的有關規定,中國的南沙群島擁有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海洋法公約》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大陸國家的遠洋群島法律制度,但也并不禁止大陸國家設立遠洋群島。加拿大設立的北極群島、丹麥設立的法羅群島、挪威設立的斯匹次卑爾根群島、厄瓜多爾設立的加拉帕格群島、印度設立的安達曼-尼科巴群島和拉克沙群島等均屬于大陸國家的遠洋群島。雖然中國尚未對南沙群島劃設基線,但為防止某些國家意圖對南沙群島進行支解,將其分割成為一個個沒有海域管轄權利的巖礁或低潮高地,中國必然始終堅持南沙作為群島的完整性。
中國目前進行擴建的島礁均位于南沙群島內部,無論單個島礁面積擴展多少,都不會對依據群島而主張的海域權利范圍構成影響。
因此這一行為既不會影響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與鄰國的利益,也根本無須追求變礁為島的法律效果。
4月8日永暑礁最新衛星照曝光:街道斑馬線清晰可見。
國際實踐表明,在爭議海域進行填海造地的行為并不必然違反國際法。
馬來西亞訴新加坡柔佛海峽案即是證明。新加坡自上世紀60年代以來一直在柔佛海峽一帶圍海造地,使其國土面積增加了100余平方公里。這種做法引起馬來西亞的強烈不滿。馬來西亞認為,新加坡的填海工程不僅影響馬來西亞海運和漁業,而且侵犯了其領海,還對附近海洋環境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破壞。
馬來西亞的主張與當前一些國家對中國南海島礁擴建工程的指責十分相似。2003年9月,馬來西亞向國際海洋法法庭提起臨時措施請求,要求新加坡立即停止在柔佛海峽的填海工程。然而,法庭裁定新加坡勝訴,駁回馬來西亞要求阻止新加坡在柔佛海峽進行填海工程的請求。最后,此案還是通過新馬兩國的談判協商加以解決的。由此可見,填海造地或島礁擴建在國際法上并不必然導致海域管轄權方面的合法性或違法性問題,國際司法機構并不傾向對此類爭議進行管轄。
爭議國:海洋權利否定不了中國領土主權
3、陸域吹填工程完全符合《海洋法公約》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基本原則和規則。
《海洋法公約》的序言部分開宗明義地指出:“認識到有需要通過本《公約》,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國家主權原則是現代國際法的基石,在海洋法體系中也是如此。絕不能以《公約》確立的沿岸國海洋權利為由否定他國的領土主權。
中國擴建島礁的行為屬于領土法而非海洋法規制的范疇。一些國家以中國南沙島礁在其大陸架或專屬經濟區內為由,否定中國島礁建設的權利是本末倒置、違背《公約》原則的無稽之談。
《公約》第74條和第83條是關于“臨時安排”的規定。臨時安排是海洋劃界前的過渡措施,對海洋資源的有效開發利用、對促進國際合作與和平解決爭端具有重要意義。南海爭議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海洋劃界爭端。在爭端最終解決前,中國根據《公約》與東盟國家一道采取了切實有效的辦法,于2002年達成《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為有效管控爭端、維護南海和平、穩定與繁榮作出切實可行的臨時安排。中國島礁建設不僅不違背《宣言》,相反,是有效落實和履行《宣言》的正當行動。
中國外交部表示,中方在南海建設燈塔對本地區商貿活動有利。
《宣言》第5條規定:“各方承諾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爭議復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包括不在現無人居住的島、礁、灘、沙或其他自然構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動,并以建設性的方式處理它們的分歧”。
開展擴建工程的7個島礁早就處于中國的有效控制之下,從而根本不屬于《宣言》第5條的禁止范圍。《宣言》第6條規定:“在全面和永久解決爭議之前,有關各方可探討或開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領域:海洋環保;海洋科學研究;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搜尋與救助;打擊跨國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擊毒品走私、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以及軍火走私”。中國外交部就此作出明確表態:“中國南沙島礁建設除滿足必要的軍事防衛需求外,更多的是為各類民事需求服務,以更好地履行中國在海上搜救、防災減災、海洋科研、氣象觀察、生態環境保護、航行安全、漁業生產服務等方面承擔的國際責任和義務。”
南海島礁建設報告索引
(一)序言:南沙島礁建設報告:島礁建設與美國闖陣 http://pit.ifeng.com/dacankao/nanshadaojiao/1.shtml
(二)南沙島礁建設報告:各國南海軍力對比 http://pit.ifeng.com/dacankao/meijunyoushi/1.shtml http://pit.ifeng.com/dacankao/haozhuangbei/1.shtml
(三)南沙島礁建設報告:島礁建設的法理正當性
(四)南沙島礁建設報告:外界有關島礁擴建后的軍事功能評述
(五)南沙島礁建設報告:美國眼中的南沙島礁軍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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