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有公知煽動糊涂蟲拍攝執法行動,號稱這是“促進文明執法、開明執法、嚴明執法和透明執法的契機”,而且“是憲法規定的權利”。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我很反對這種煽動的做法,因為認為拍攝執法行動是“促進文明執法、開明執法、嚴明執法和透明執法的契機”的講法本身就是在暗示中國的執法不文明、不開明、不嚴明、不透明,這顯然是誤導和缺乏嚴謹論證的。事實上中國的執法已經足夠文明開明嚴明透明了——你見過哪個國家的老百姓毆打執法者而得以善終的比例大于中國的?你見過哪個國家在老百姓在網上污損執法者而被懲罰的比例小于中國的?執法的問題可以提,但不良暗示和存心煽動是不可接受的!
其次公知號稱拍攝執法者行動“是憲法規定的權利”——我認為這是造謠,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提綱協領的,不可能規定得這么具體;此外憲法不是時時刷新的,而老百姓具有普遍的拍攝能力是自媒體時代的事情,是智能手機等設備普及的結果,所以憲法不可能有這樣的說法。
果然,我們可以找到的與此事沾邊的是憲法第四十一條,這也是公知們列出的證據:
這個條款分為三段,其中第一段是講老百姓一方的,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幾個要素——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對……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4、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我們逐個要素分析——
1、這個條款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那么你首先要證明自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才可以引用這個條款,對吧?所謂公民,指具有某一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那么請問在執法行動中,有充分的條件來完成這個要素的驗證嗎?難道你會掏出身份證或別的什么證件告訴執法者:“你好、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要監督你了、我有這個權利”,你會嗎?即便你會,難道這不已經構成對執法者的干擾了嗎?人家忙著干活,誰有閑心給你扯這個淡!另外公民不但要享有權利、也要承擔義務,人家執法者不讓你拍、你就不能拍,因為你有配合執法的義務!
2、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這是當然,我們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當然歡迎批評和建議;我們姑且認為拍攝是實現批評和建議一種途徑;
3、對……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這是當然,理由同上;可是問題是你拍攝的東西去哪里了?是交給“有關國家機關”了嗎?絕大部分發上網博取點擊了吧?所以這種公開上網發布的行為已經違法了!
4、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這個事情當然需要查證后才能確定,但明顯的事實是傳播到網上的東西(尤其是視頻)往往是掐頭去尾的、甚至是經過剪輯的,這本身就是在“捏造或者歪曲事實”!因為你已經誤導了觀看的人!
所以在四個要素中,拍攝執法行動至少在三條中是不合法的或者有嫌疑的、至少是不可行的,引用憲法為拍攝執法行動站臺是沒有意義的。
甚至拍攝執法行動不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實際行動中也有諸多不便和限制。
可是近距離拍攝會帶來很多問題!
常看我文章的網友都知道我是一名質量專家,經常給企業講管理課程——很多企業在培訓中會小心翼翼地問我:
其實不能拍攝是培訓中的缺省設置,除了課程版權問題之外,還有就是會對老師上課構成干擾:有了攝像機、老師的走位就多多少少要考慮機位;而且有些老師嚴重地暈鏡頭——我幫一家培訓機構錄制課程視頻得到的數據:以五分鐘一集為例,我一天可以輕松錄二十集、而且基本一把過,但是有的老師一天只能錄三四集。
所以你可以設身處地想想,執法行動中周圍布滿了攝像頭,執法者內心會有什么樣的壓力,而且執法行動也因暈鏡頭等干擾而可能會走樣。比如城管和非法小販的對峙中,沒有圍觀和拍攝的話問題就單純的多;有了圍觀和拍攝就或多或少出現了面子問題——雙方都是人嘛!再比如有人登高或劫持人質提出什么要求,不滿足的話就跳樓或撕票,沒有圍觀或拍攝的話處置起來就單純很多,有了圍觀或拍攝的話就會讓問題復雜得多,因為無端產生很多變數——這難道是你希望的嗎?
更為敏感的是,很多執法行動本身附帶有信息安全問題,而拍攝行為破壞了信息安全。比如警察在抓捕一個犯罪團伙,那么其同伙就很有可能混在拍攝者中偷聽警察的布置和通話、給別的同伙通風報信。另外有些信息的透露會對后續的執法或偵破造成障礙,那么這種拍攝完全就是添亂。比如案件絕大多數案件偵破過程就是不公開的,有些法庭就是封閉的、美國甚至習慣于用繪畫的方式描述法庭。
臺灣省白冰冰的女兒被撕票也是典型的案例——
1997年4月14日,臺灣藝人白冰冰16歲的女兒白曉燕在去上學的途中被綁匪劫持,勒索500萬美元。白冰冰報警。然而此事被無良媒體大幅度報道(包含拍攝)、甚至跟蹤拍攝喬裝出租車的警車,最終激怒了匪徒,他們對白曉燕拳打腳,白曉燕肝臟破裂、腹腔內出血身亡。
香港游客在菲律賓被劫持案也有類似的情況:2010年8月23日,一輛裝載25人(包括22名香港游客)的旅游車在菲律賓馬尼拉被劫持,晚7時40分左右,菲警方實施突擊解救行動,香港游客8死6傷——案情復雜和激化的原因除了菲律賓警察的無能之外,媒體瘋狂現場拍攝報道、導致警方行動被劫匪通過電視得知也是重要因素。
比執法信息安全更值得讓人擔心的是執法人員本人信息被泄漏而導致被犯罪分子報復,所以我們發現各國特警執勤時通常要遮掩面部,雖然這樣會使呼吸不暢——
即便下班、落單的特警對付得了報復,可特警的家屬通常沒有這個本事!
歸納一下:拍攝執法過程的主要害處——
所以拍攝執法行動的缺省的規定是不可以、要拍必須要獲得執法者的同意。
當然也許有網友還是嘴硬:我拍攝是為了監督執法啊!這其實是一個自以為是的誤解,因為你沒有監督的能力。
你~沒~能~力~!
理由主要有二:
先說第一個問題:執法是一個專業的事情
執法當然是一個專業的事情,否則為什么是執法者執法而不是你執法?所以很多細節你并不理解、看視頻或照片的網友也不理解,這就會導致無端的誤解。比如——
當醫生為你的家人動手術時,你會不會跑進手術室監督(包括拍攝)?不會,因為你是添亂,動手術是專業的事情;
當你乘飛機旅行時,你會不會跑到駕駛艙監督(包括拍攝)?不會,因為你很神經,開飛機是專業的事情;
當你到飯館吃飯的時候,你會不會跑到廚房監督(包括拍攝)?不會,因為你這是吃飽撐的,飯館做飯是專業的事情;
……
既然你可以理解動手術、開飛機、飯館做飯是專業的事情,你沒有監督能力、監督是沒有意義的而且不可行的,那為什么遇到同樣是專業的執法、你就突然有監督能力了?
你是吃鯨長大的神童嗎?
我看你是驕傲自大、乖張暴虐吧?
算了,我還是不說文言文了——你是閑得蛋疼!
為啥?
因為最愛拍攝執法過程的,差不多就是某些中國人!
伊拉克人不會,因為他們怕流彈、怕爆炸現場的二次爆炸、怕互相踩踏而死掉;
沙特人不會,因為這個國家到處是不許拍攝的標志;
斐濟人不會,因為他們喜歡的功能機沒有拍攝能力;
法國人不會,他們聽到鞭炮聲或爆胎聲首先會選擇躲到桌下——我一位朋友的法國客戶的真事;
美國人不會,因為他們怕警察的毆打甚至開槍;
……
但中國人會——因為中國的治安環境好、執法者友善,有些人就是喜歡扎堆看熱鬧,所謂看熱鬧的不怕事大,以前沒拍攝設備也就圍觀而已,現在得益于中興華為等實干的企業,智能手機人人在手,不顯示一下自己的圣母心多可惜啊!
然而圍觀畢竟是有風險的:6月8日下午5時許,佛山禪城區深村仁和市場發生一起持械鬧事事件,警察處警受阻,并造成處警的警輔人員受皮外傷,民警朝天鳴兩槍示警,時隔兩三個小時后才發現,鳴槍點附近出租樓5樓一居民被流彈致傷死亡——原因是此人從窗子探身看熱鬧。
不管此事國家會如何賠償、警察會被如何懲罰,但逝者已逝,而且逝者就不能更明智一點?
反正我路遇執法時會快步離開——執法現場的安全性低于平均值,這是一個基本常識。而且現在執法專業化了,需要我們這些路人協助的情況少之又少(真需要協助時我看大部分鍵盤俠和拍攝俠會避之不及吧)。你一天又在忙正事,操這個閑心干啥?
中國的安全性遠高于世界平均值——對這點質疑的人是吃了沒文化的虧:你文憑可能還可以,但沒文化就是沒文化。
中國良好的安全環境導致大量的拍攝者有可能出現,然后這些潛在拍攝者被公知忽悠起來拍攝執法過程,而這種拍攝行為的理由是居然是懷疑執法不文明、懷疑自己是不文明執法的受害者——這太荒唐了!這種心理和行為已經構成了對執法者的污蔑和對抗!
對抗必然會帶來破壞!
公知們就是用這種看似冠冕堂皇的說辭在破壞這個國家的安全性,最后受害的是那些傻乎乎地被公知們忽悠的拍攝者們!
然后公知們跳出來說:看,我就說執法有問題吧?
于是群氓們再次高潮!
……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這作為對群眾的總體判斷當然沒錯,同時作為個體的群眾則犯迷糊的情況居多。
因為不~專~業~
再說第二個問題:拍攝無法反映執法全貌
在制服不法分子的過程中,肯定要使用一定程度的暴力——少跟我扯文明執法的問題,執法必然是暴力的:對方都違法了,不暴力怎么控制局面?
違法者違法本身已經不文明了,你讓我拿文明對抗不文明?
憑什么?憑你的圣母心?憑道德婊?
對不文明要文明,那你讓我們拿什么來對文明?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對違法者的野蠻暴力就是對守法者的高雅文明——這個道理你不會有異議吧?
我認為你不會、因為你不是
所以執法一定是“一定程度的暴力”,但問題是“一定程度的暴力”的“程度”是不好精細控制和識別的、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基礎的。
而且事實上“剛剛好”的精準狀態是不會穩定存在的,也就是暴力水平只能是“不夠”或“超標”,可是“不夠”的狀態你通常拍不到、因為局面未被控制、你不好拍攝;所以你能拍到的場面通常是“超標”的,于是我們能拍攝執法過程都成為執法者“過度執法”的證據。可這難道不是曲解、不是誤導、不是誣陷?你知道這樣的視頻或照片發在網上會產生什么作用?
比如制服執法對象時通常要使用反關節、擊打痛點等手段甚至使用器械、武器等,執法對象肯定看起來更可憐一些(連逃跑的嫖客被抓住都會凄慘地大聲哀號),因為能讓你拍攝到的情況通常是執法一方控制了局面的情況——義憤填膺的鍵盤俠們和拍攝俠在犯罪分子占上風的情況下通常是不敢拍攝的,沒錯吧,不信的話有種你拍個黑社會給我看看——所以這樣的視頻或照片傳播出去后就會產生執法方“野蠻”的印象,而這顯然是錯誤的。
所以能被拍攝到的視頻和照片已經是傾向性的了,更糟糕的是,拍攝的視頻和照片無法反映事情的全貌(你又不是個不間斷拍攝的監控攝像頭),這就為曲解營造了空間,更不用說考慮到傳播效率而附帶的編輯了——最簡單的裁剪都可以顛倒是非、更不用說更加復雜的功能了。
所以我現在對網上的視頻和照片基本無感,因為我無法通過它看到事情的全貌。但遺憾的是絕大部分網民不是這樣的,他們會很容易被局部的視頻和照片激發情緒而大肆轉發,后來即使有辟謠、也不大會追加說明而挽回損失——實際情況難道不是這樣的嗎?
比如前天有個視頻在瘋傳,內容是警察對一個中暑的高考女生無動于衷,昨天完整的監控視頻證明真實的情況是那個混蛋女生不到出場時間堅持要出場,警察不許,最后這混蛋女生走回到陰涼處、大聲謊稱自己中暑、然后“優雅”地躺倒!!讓人心寒的是,周圍的家長居然對警察起哄、謾罵,甚至還有投擲礦泉水瓶的!
誤導人的視頻——
揭發的視頻——
我沒有看到這些家長后來道歉的消息。
這個辟謠視頻和造謠視頻相比,轉發量不到十分之一!
你說那些拍視頻的人和傳播視頻的人是不是客觀上在搗亂、在造孽?
視頻和照片是斷章取義的、容易被曲解的,執法是專業的、一般人未必理解——如果這個道理和以上“昏倒”的女生案例還不能說服你,你可以嘗試干一件事情:到派出所吐口水、小便、砸東西、挑釁,然后請你的伙伴把警察制服你的畫面拍下來上網,肯定會造成警察毆打你的輿論效果。這個你信吧?
如果還不信的話,那我們真沒什么好談的了!
小結本部分:
讀者應該理解警察執法中使用“一定程度暴力”的合理性了。當然我們希望這個“一定程度”能控制得越精準越好,這是執法的進步,因為這樣更好地防范意外的發生、也更加公平。
同時我知道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在相同的資金和技術支持、以及相同的警力配備下,對執法的限制或約束越大,那么執法成本和執法難度也就越大,執法效率也就越低。
所以存在一個平衡點的問題,這個平衡點是動態的、不可以脫離當事的社會實際。
那么這個平衡點是在朝好的方向發展、還是朝壞的方向發展?
顯然是前者!
公知煽動拍攝執法過程是有利于這個平衡點向好的方向發展、還是朝壞的方向發展?
顯然是后者!
而且作為常識,擅自拍攝執法過程是不被允許的——對這個問題還有懷疑的,我認為你沒怎么出過國,所以你在這方面缺乏見識甚至常識。
說難聽一點,你是被中國的執法者慣壞了,出了國有你好受的!——我們中國人出國,通常吃大虧在兩塊:一是被外國的禽獸侵害、二是被外國的執法者侵害。
前者是因為中國侵害人的禽獸基本被吃完了、所以我們對禽獸害人沒有必要的警惕;
后者是因為中國的執法者太友善了、導致對執法者吹胡子瞪眼成了常態。
有一個中國游客曾近在南非不顧提示和勸阻、穿過隔離護欄拍一百多米外的獅子,結果獅子暴怒,目擊者描述跑起來爪子像電風扇葉片一樣——半分鐘后,這個游客只有一半了……這個消息我在網上搜不到了,隱約記得是2003年的事情,有線索的網友幫忙補充一下信息。另外說一句,有個事情一般人想不到:你知道非洲什么動物殺人最多嗎?
答案是河馬——
而在國外被執法者收拾的案例就更多了。還記得趙燕嗎?就是那個瞅了一眼警察局就被四五個警察摁倒暴揍一頓的游客——
再看看公開的電視新聞中的美國警察對自己人執法的典型畫面——
既然拍攝執法過程在理論上不成立、在實踐中不可行,那為什么公知們還要煽動這種行為呢?因為它們就是要影響執法、就是要矛盾激化、就是要煽動對抗!
看個例子——2015年8月28日,“邯鄲交警與市民街頭對跪”的信息和圖片在網上瘋狂傳播:事發地為邯鄲人民西路邯武大橋東口,系一車輛駕駛人涉嫌酒駕被交警查獲,其老母親跪地求情所致,交警也跪地耐心解釋——這種低效和可笑的執法難道是我們希望的?看到跪在右側的交警的垂頭喪氣、心如死灰,拍攝者們難道從中能得到快感?
告訴你吧,這其實就是那些煽動拍攝執法行為的公知們的目的:它們希望執法者下跪、它們希望執法者消極,這樣,當它們搞事的時候,就會遇到更少的困難!最后倒霉的是誰?還不是這些傻乎乎的、自以為正義的、拍攝執法行為的人?
看看下面這張照片——2014年2月24日,烏克蘭西部城市利沃夫,當地防暴警察下跪,就參與針對反政府示威者的行為致歉。
然而,后來烏克蘭發生了什么,現在的烏克蘭是怎樣的——這你是清楚的!
最后,我要批評一下中國的執法者了——看看,
任何工作都有差錯的可能,下次改進就好,不要擔心。消極或不作為是一種更大的差錯。而且你們喜歡被上級批評、還是喜歡被媒體和自媒體污損和糟踐而招來上級更大的批評?
記住,雷霆手段方顯菩薩心腸!那些閑人會慢慢習慣的!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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