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地方新聞《閬中舉行公判大會 8名違法討薪民工被判刑》,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強烈社會反響!尤其是神清的潦倒的討薪民工,被押上鬧市街頭公判示眾時,幾乎刺痛了所有人的眼睛!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幾千年來,??中華民族約定俗成的公共秩序和最基本的道德規范。如果賴賬不還,天理不容,是有悖天道的惡行。民工“違法討薪”本身就是一種個人悲哀:如果能夠順利領到薪水,也就不存在討薪的問題了。討薪不是無理取鬧。民工不是家財萬貫的黃世仁,討薪,只是為了吃飯,為了養家糊口。作如果對方賴賬,而民工為了活命,需要這筆錢養家糊口,情急之下,就會發生諸如“惡意討薪”和“違法討薪”的事情。
'惡意欠薪'近年屢屢發生,一些大企業欠薪后轉移、隱匿財產或者責任人逃匿;另有一些企業或用工個人有能力支付工資,而拒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從民工討薪被毆,激憤殺人事件到為討薪跳樓事件等等,觸目驚心的案例不斷上演,而這一切只是象《國際歌》里唱的那樣,為了“奪回勞動果實。”
“惡意討薪”和“違法討薪”,也就是《國際歌》里唱道的:“我們要奪回勞動果實,讓思想沖破牢籠!”我付出血汗掙的勞動果實,你賴賬不給,我只得用“奪”的方式索回了!一個“奪”,意味著不是溫文爾雅、溫良恭儉讓;而是一種“奪取”的暴力行動。而這是逼上梁山或官逼民反,他們只是奪回屬于自己的東西。但在這個時代,卻遭遇法律的尷尬,竟象當年斗地主一樣,成了被公判示眾,被批斗的對象!
遙想當年,共產黨為了勞苦大眾翻身求解放、當家做主人,不惜拋頭顱、灑熱血,打土豪分田地斗地主。星移斗轉,站在歷史大舞臺上被批斗的對象,卻換成了農民,農民工。恍惚之間,頗有種“城頭變幻大王旗”的錯覺。
《國際歌》是中國共產黨黨歌,只是未被正式寫入黨章而已。中共三大閉幕式唱《國際歌》,從此成為慣例,一直延續到今天。《國際歌》反映了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斗爭全過程:“起來,饑寒交迫的奴隸;起來全世界受苦的人,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我們要奪回勞動果實,讓思想沖破牢籠。是誰創造了人類世界?是我們勞動群眾。一切歸勞動者所有,哪能容得寄生蟲!最可恨那些毒蛇猛獸,吃盡了我們的血肉。一旦把他們消滅干凈,鮮紅的太陽照遍全球!”而現實情形卻是,農民工是因“勞動果實”被剝奪,“違法討薪”而成為罪犯。而賴賬不還,剝奪勞動者果實的雇主,反倒沒事人一樣。而這頗有點嘲諷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優越性的意味。
共產黨執政的朗朗乾坤下,如果連勞動者的血汗錢都被無良商家剝奪,還會因討債未遂,導致“惡意討薪”,而淪為隊下囚,同時還象當年的地主惡霸、土豪劣紳一樣,成為公判和示眾的對象,這不僅與懲惡揚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公序良俗,相去甚遠,與共產黨的宗旨和共產主義精神也背道而馳!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共產黨唱著《國際歌》披荊斬棘,一路走來,趕跑了日本帝國主義、打垮了蔣介石,建立了新中國,這一切,無不是為了實現“奪回勞動果實”和“一切歸勞動者所有”和勞動人民當家作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的歷史使命。
學者郭松民指出:”討薪,不單是純粹的商業糾紛,而帶有工人階級反抗剝削壓迫的政治性質;同樣,公審也不僅僅是純粹的司法行為,而帶有鎮壓敵對勢力的政治性質。在毛澤東時代,一般只有反革命案件才進行公審。四川公審討薪農民工,當地官員想證明什么呢?”另一位知名學者司馬南也直陳道:“假如對討薪者予以判刑,且公開宣判確有必要,那么對惡意欠薪者,為什么不予刑責不予公判?農民工在討薪過程中違反法律,與惡意欠薪者大逆不道,哪一個社會危害性更大?“
公判“違法討薪”的民工,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及道德規范。他們本來是值得同情的,是受害人,是被逼無奈,鋌而走險地討回個人勞動所得。即使因犯法律入罪,也是值得同情的對象。
在印度電影《流浪者》中,大法官的兒子拉茲,淪為社會最底層的小偷流浪漢,但觀眾沒有誰會去義正辭嚴地譴責拉茲當小偷,多么不光彩,而是對拉茲產生深深的同情。一饑腸轆轆的幼童,扛不住饑餓,偷了一塊面包,偏偏被店主抓住示眾,有誰會去沒有人味地譴責孩子的偷竊行為呢?歐亨利的小說《警察與贊美詩》中,蘇比為了進監獄妥妥地吃牢飯,故意作奸犯科,也沒有誰會抨擊蘇比的違法犯罪行為,反而對蘇比淪落到只能吃牢飯的不幸遭遇而唏噓。薪水被扣,討債不得,還鋃鐺入獄,成為階下囚,這是屋漏又逢連陰雨的悲哀!而討薪農民工,一不是小偷,二不是搶劫犯,他們不過是索回屬于自己的勞動果實罷了。被公審示眾的民工,一沒偷,二沒搶,三不是因為薪水給得少,他們只是索回本來屬于自己的勞動報酬罷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一切當以充分保護和維護討債人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避免因討債不得,而發生違法討菥的現象發生。無論如何,也應避免欠債有理,討債有罪的怪現象發生,這是逆天的!當然,不管干什么都得尊紀守法。嚴懲討債者,無疑就是在縱容惡意賴賬債人了。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納入刑法,明確規定欠薪逃匿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入刑。已經有現成的懲治欠薪人的法律條款。既然有法,并且是最為嚴厲的刑法,相關部門就應該有法必依,讓“惡意欠薪罪”真正成為伸張正義的利器。現在欠缺的是依法辦事、嚴格執法的人。作為相關政府校內網,理應重典懲處不法奸商“惡意欠債”、鯨吞農民工的血汗錢的罪惡行徑,想方設法幫農民工討回“勞動果實”和公道。
一切當以充分保護和維護討債人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讓各種法律法規有都利于討債人順利索回自己的勞動報酬。這樣才是共產黨政府應該干的事。無論如何,也應避免欠債有理,討債有罪的怪現象發生,這個是逆天的!千方百計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所得,嚴打惡意欠薪,為農民工討薪保駕護航,避免發生討薪現象,讓企業主懾于法律的威嚴,不敢拖欠工資。
中國傳統文化就把”欠債還錢“視為天經地義的道德規范和社會公德,如果欠債不還,天理不容,這是有悖天道,是大逆不道的惡行和丑行。增強法律觀念,更需強化“欠債還錢”的社會公德。社會主義國度,尤其不容勞動者的勞動果實被不法商家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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