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網絡上流傳著一個段子:火箭檢驗必用的大型振動臺,某大國自己只能造9噸的,而在購買另一大國50噸振動臺時候簽了一堆恥辱協議,禁止軍用就不說。
實驗時必須由出口方人員操作,數據必須由出口方輸入,輸入設備必須購買指定產品,那怕那個產品已經被禁止進入航天國防領域。
你們看不自主行嗎?
不過還好...購買設備的是機構叫NASA(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出口這個設備的公司叫中國航天科技集團。
美國對華禁售產品名單中9噸以上級的振動平臺仍赫然在列。東菱振動董事長王孝忠說:“這反映了美國制定政策的滯后性。其實早在6年前,我們的16噸級產品就向美國出口了。當時我們要求美國購買方簽訂‘最終用戶聲明’,保證該產品不用于軍事等領域時,美方代表一邊簽字一邊說‘這是我第一次在買方位置上簽字。
其實幾年前,中國國產的35噸電動振動試驗系統就作為關鍵設備參加了從“神五”到“神九”,從“天宮”到“嫦娥”的所有載人航天工程重要設備的力學動力沖擊試驗。
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702所獲悉,由該所自主研發的70噸超大推力電動振動臺測試工作已在天津順利完成,其推力為現有最大推力35噸振動臺的兩倍,是目前全球推力最大的電動振動臺。
在大推力電動振動試驗設備方面,發達國家對我國實施了長達幾十年的禁運和技術封鎖。上個世紀80年代以前是禁運1噸以上推力的振動平臺,90年代后改為禁運5噸以上推力的振動平臺,后又改為禁運9噸以上的。
702所振動臺總設計師張巧壽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電動振動臺能夠模擬航天器在運輸、飛行等使用過程中的振動環境,是火箭、衛星研制的必需設備。隨著中國航天事業的飛速發展,新一代火箭、衛星、飛船和空間站等航天器在尺寸和重量方面明顯增大,現有振動臺在臺面尺寸和推力等方面無法滿足其振動試驗的要求。
大型鐵路機車、大飛機、大船舶等先進裝備及核電設備、大型油氣罐、高層建筑的抗震設計等,均需要超大型振動試驗設備。
作為地面試驗驗證的重要設備,該振動臺的研發成功,不僅為中國空間站、重型運載火箭等新一代航天器的研制創造有利條件,也為中國軍工和民用行業的發展提供了試驗裝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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