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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從目前已所獲悉的草案三審稿來看,國家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了“將民辦學校區分為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此草案一經發布,就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認為此舉是教育政策重大倒退者有之,認為民辦教育會被徹底扼殺者有之,認為這是新一代國資壟斷者有之。更有甚者,一家著名門戶網站直接發表署名評論文章《把民營資本逐出義務教育屬"國進民退"》。文中直言此草案是“矮化民資,最終將重創社會。”對此,筆者認為,“倒退”說,“扼殺”說,“壟斷”說,“重創”說等等看法,其實不過是危言聳聽,背后僅僅是資本家不滿自己的蛋糕被人動了而已。
先來具體的看看這個草案。
我國現行的《民教法》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規定民辦教育必須是公益性的。當然,對于當前社會的大多數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來說,其營利訴求始終存在,鉆空子打擦邊球把教育當盈利性產業做的不在少數。本草案首次在國家法律層面承認民辦學校的營利性,正視了這個社會問題,體現了對民辦教育的規范管理和有力促進。遠稱不上巨大“倒退”。反而是巨大的“前進”。
同時,“草案中首次提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與公辦學校享受同等的用地優惠”。在政策層面給予民辦學校極大的傾斜,這顯然不能說是“扼殺”民辦教育。所被限制的,不過是資本控制的盈利性民辦學校罷了。
至于“國進民退”“壟斷”說,更是弄錯了義務教育的基本意義。義務教育本就是政府的職責,是現代國家的基本責任。“義務”二字,本身就決定了該項政策具有大眾的屬性,而不備盈利性質。指責一項不盈利的事業“壟斷”,本身就是無稽之談。
接下來重點談談某門戶網站說草案“矮化民資”“重創社會”的問題。
該門戶網站搬出了李克強總理地承諾——讓社會資本投資“有門”。認為該草案“公開矮化民資,這些年來教育領域的民資,會在未來三四年遭到政策清洗,教育不好玩了。”“民辦教育家們不得不‘出血’終結這個賠本買賣”將會“掐滅民辦教育的活力。看似為了教育公平的修法,其結果很可能重創社會。”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教育不好玩就對了!因為教育本來就不該拿來玩。義務教育階段正是孩子世界觀人生觀成型的重要階段,是關系國家生存大計的教育事業,如果成為資本的“玩具”,那是國家的悲哀和不幸。擔心“民辦教育家”之前的投資血本無歸,這本身就是個偽命題。之前國家從來就沒有開放過盈利性教育的許可,所有的民辦教育機構,名義上來說都是公益性的,本就不該擔心投資回報問題。當然,逐利是資本的天性,這是無法避免的,國家也算顧慮到了這些人的態度,在草案中提出了如下的條款“本決定公布前設立的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終止時,民辦學校的財產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清償后有剩余的,根據出資者的申請,綜合考慮在本決定施行前的出資、取得合理回報的情況以及辦學效益等因素,給予出資者相應的補償或者獎勵,其余財產繼續用于非營利性學校辦學;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依法明確財產權屬,并繳納相關稅費,重新登記,繼續辦學。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給了真正意義上的“民辦教育家”們足夠的退路、選擇與幫助,至于想要繼續在“義務教育”上撈錢的“教育資本家”們,那就真的是“走好不送”了。
而該網站提出的“掐滅民辦教育的活力。可能重創社會。”的說法,主要依據是社會公眾的需求具有多樣性,但義務教育給予的教育資源過于單一。這里最突出的兩個問題一個是農民工子弟,一個是高收入家庭。前者因為學籍、戶口等因素無法入學公立學校,后者則希望獲得高質量的、個性化的基礎教育,這兩者是公立教育無法滿足的。而事實是農民工子弟的經濟基礎較低,選擇民辦學校的人數雖多,實際上選擇的都是公益性的民辦學校,而非營利性,本草案根本不會對他們造成重大影響;高收入家庭確實會受到這種限制,但據《2016年中國出國留學發展趨勢報告》顯示,以中學生為主體的低齡留學生發展迅速,更多的高收入家庭會選擇讓孩子在國際學校就讀或直接出國留學,在高收入的支持下,他們的選擇十分豐富,根本不會被一個義務教育的限制所困。重創社會的說法顯然不成立。
另外還有些人,說到國內教育,必談國外經驗。仿佛中國教育制度一無所長。筆者不談這種文化自卑的心理從何而來,只想問一句,你們真的了解外國經驗么?
隨著西方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人們教育消費觀念的變化,一些國家的營利性私立學校逐步興起。但當今世界私立學校的主流仍然是公益性的。即便是新自由主義最盛行的國家也不例外。筆者就借用此次草案風波的熱潮,具體的列舉兩例“國際經驗”。
在美國,公益性學校才是主流。私立學校被明確的分為營利性學校和非營利性學校兩類,非營利性學校屬于非營利性組織,而營利性學校則被要求注冊為企業,按照公司管理進行運作。兩者從標準上就截然不同,前者有包括免稅在內的國家的一系列扶植,在政策上就大開綠燈,后者則只能當做一般企業,接受公司法的管理。非盈利和盈利性教育機構在美國從來就沒有平等競爭的說法。例如哈佛大學,就是世界最著名的私立公益性學校之一。
在日本,管理更加嚴格。根本就不存在營利性的私立學校。所有私立學校必須由依法設立的非營利機構或法人來設立,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雖然日本政府允許設立營利性教育機構,但是不能稱為私立學校,而只能是培訓班,教育班,研修班之類的名稱,也無法獲得任何學位,從源頭上直接掐死了營利性教育。
最后提一句,“矮化民營資本”的不是政府,恰恰是某些無底線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民營資本”自身。耳朵伸出窗外,就會聽到社會上對資本惡行的累累控訴,種種“教育產業化”往往首當其沖。此次草案,其實正是老百姓的福音。危言聳聽者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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