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
日前獲悉:香港7名警員因對2014年“占中”期間奉命執法清場,“涉嫌”毆打非法集會示威者,全部被香港區域法院裁決“入獄兩年”。
這就“奇”了!警察執法,怎么會反被判刑?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圣領土。1842年起曾被英國侵略者侵占,一度成為殖民地;但1997年就已“回歸”祖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治理。該“基本法”明確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第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第二十三條)
人所共知,2014年“占中”事件,打出的是“反中”旗幟,喊出的是“港獨”口號,這全是明顯地、確鑿無疑地違反“基本法”的行為。香港警方依法出警執法,勸說無效,反遭“港獨”分子曾建超(港獨組織公民黨的成員)等的襲警和侮辱;執法人員采取一些強制措施,這完全是一種正當的執法行為。何罪之有?
如今香港區域法院,居然輕判抗法“襲警”的違法“港獨”罪犯曾建超(僅入獄35天);卻重判7名執法警員入獄兩年。這究竟是在司“法”,還是在違法?這究竟是在依循哪一家的“法”?香港司法機關如果不遵循“基本法”,那這個法院還合法嗎?
更為奇怪的是,本次的審判法官,居然是一位英國籍人士杜大衛!難怪會做出如此荒唐的“裁決”!但這不能不讓普通中國人感到不可思議。
在歷史上,只有晚清賣國政府讓一位英國人赫德當過大清海關總稅務司,控制中國的海關大權長達45年!但那時的中國,只是英帝國主義的半殖民地附庸,中國出現喪失海關主權這種現象,是符合邏輯的。如今的香港,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具有完全獨立的主權國家!
據媒體報道,1997年香港“回歸”時,由于殖民地歷史原因,香港司法領域,保留了一些外籍法官,但本地非常任法官的人數一直比外國國籍的非常任法官多。按理,隨著時間拖延,外籍法官理應逐漸減小,直至消失??墒牵€可思議的是,從2003年起,卻出現逆轉趨向——外籍的非常任法官比例反而不斷地超過香港本地法官。這難道是正常的健康的發展嗎?
寫到這里,筆者自然提出了一個疑問:香港究竟“回歸”了沒有?中國有沒有在對香港行使完全的國家主權?
所謂國家主權,即國家對內高于一切和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權力。誰都知道,司法權是國家主權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香港區域法院的上述不法作為,難道不正是在讓中國喪失司法主權?這不是要讓中國重蹈19世紀國恥的覆轍?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香港究竟“回歸”了沒有?
這是每個中國人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更是中央政府所應思考的嚴肅的問題。
(【原創】來源:昆侖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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