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筆者寫了篇《豐縣往事:探尋“鐵鏈女”的悲劇開端》,為了不被某些用戶“誤解”又跑去投訴,只是簡單梳理了一下豐縣人民的紅色革命和建設歷史,并沒有從階級斗爭的視角去作分析。
剛剛有朋友給筆者發來了一張截圖:
筆者專門跑到這條微博下看了一眼:
看到這樣的“誤解”或者是“歪曲”,竟然讓豐縣人民的紅色革命歷史為今天的悲劇背鍋,筆者自覺還是有必要、有義務把某些歷史進一步再梳理一下。
關于解放前豐縣人民抗日和解放戰爭支前的歷史,前文已經有簡略介紹,本文不再贅述。
前幾天有網友翻出了1951年10月15日《人民日報》上的一篇舊新聞《堅決支持豐縣婦女爭取婚姻自主的斗爭》:
需要說明一下,這里的“山東豐縣”,就是現在的江蘇徐州的豐縣,有關豐縣的行政區劃調整,筆者在前文已經介紹過。
1951年11月9日的《人民日報》又刊登了山東省人民法院滕縣分院院長李希曾針對該事件的評論《談談豐縣法院副院長朱樹人的封建思想》。
據該文介紹,朱樹人判案的依據是“陳守端的買賣婚姻、重婚、納妾”雖不合理,但“是舊社會遺留的產物”,“不應該把陳守端視為現行犯而給予責罰”,此外,“陳守端夫妻兩人占有好地二十余畝(富農成分),生活富裕;而胡氏再嫁之夫楊作營,生活貧苦,無力撫養”,“因為陳守端是軍屬,他怕使陳守端人財兩空”。
李希曾同志在文章怒斥:
我們決不能以“舊社會產物”為藉口,對要求解放的婦女予以壓制。如果這樣做,那就是站在封建制度的立場上了。朱樹人卻恰恰站在封建主義的立場上。
從他所說的“娶小納妾是為了生兒養女”和他恐怕陳守端“人財兩空”來看,我認為仍然是他的封建思想在作怪。本來所謂“娶小納妾是為了生兒養女”,誰都知道這是封建統治階級玩弄女性的藉口;但是身為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的朱樹人,卻把這種鬼話搬到人民的法院來作為處理案件的論據,替封建反動的婚姻制度進行辯護!
朱樹人完全喪失了人民司法工作者應有的立場。他雖然是人民司法工作者,但腦子里充滿了封建思想。他對野蠻落后的婚姻制度盡力維護,無微不至地為封建婚姻制度的代表者陳守端設想,而對遭受殘酷虐待的婦女則沒有半點同情。……他不把人民的法權用來保護人民,反而用來庇護封建惡勢力,迫害人民,這種錯誤是不可容忍的。我們必須用一切有效的辦法肅清這種現象。
李希曾同志對朱樹人的駁斥,用在今天很多人身上也依然沒有過時——本號前天還在駁斥“拐賣人口還成了‘行善’”的奇怪論調,而豐縣前兩份通報的表現與朱樹人之流又何其相似。
還有網友扒出了幾份前幾年的民事判決書,大家可以看看結果是多么的離奇荒誕……
1951年《人民日報》所刊登的案例發生在新中國成立之初。1950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正式實施,成為了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在毛主席看來,《婚姻法》“普遍性僅次于憲法的根本大法”。這部法律的頒布與實施凝聚了老一輩革命家的心血,為實現男女平等奠定了法律基礎,從根本上動搖了封建婚姻制度和舊有家庭關系的根基。而早在1931年中央蘇區時期,毛主席就親自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
70余年過去了,我們難道還需要再反一次“封建”嗎?
2015年,某位在北大讀碩士、在美國雪城大學讀博士、在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做教授的“豐縣人”,寫了一篇《鄉居雜記:一個蘇北小村莊的歷史》,講述了豐縣的鄉村精英(地主)在清末如何治理鄉村,抗戰開始后國家政權強行介入使小村地主村社組織衰落以及解放后如何“迫害”地主的歷史。
在為劉文彩、黃世仁“翻案”的“歷史發明”大潮中,這類文章其實是屢見不鮮的。它們或是歪曲歷史,或是單從地主階級的視角,編織出了一部鄉賢政治的神話。
筆者不否認在地主階級中的確存在少數“開明人士”,特別是在晚清之后的三千年未有之大變革進程中,甚至出現了彭湃這樣的背叛了原階級的革命者,但絕大多數地主是什么樣子?
筆者前文講述豐縣往事,提到了1911年“同盟會豐縣分部聯合農民起義軍攻克豐城”的歷史。封建王朝覆滅之前,地主階級和封建勢力控制著農村的政治、經濟特權,對農民進行著瘋狂的壓迫和剝削;而農民起義軍失敗之后的軍閥混戰時期,豐縣各鄉的地主、土豪劣紳各自為政、成立團練(地主的私人武裝),私擁槍支彈藥,為禍鄉里;日本侵略者占領豐縣以后,國民黨當局消極抗日,當地的地主充當維持會頭目,與土匪、漢奸互相勾結,破壞抗日救亡運動……在被壓迫的豐縣勞動人民看來,地主階級與他們不僅是家仇,還有國恨!
關于“近代蘇魯地區地主初夜權”的問題,有著大量的歷史記錄和研究:清代蒲松齡的《聊齋志異》描述了很多這樣的地主形象,如韋公子“放縱好淫,婢婦有色,無不私者”,懷慶潞王“時行民間,窺有好女子,輒奪之”;晚清儀征學者程守謙記載,淮安府鹽城縣的富室商人,多利用財勢奸淫未婚女子……
20世紀40年代中期,據蘇北土地改革工作者調查,“地主對佃戶的妻女,可以隨意侮辱、霸占。……甚至有若干地區如宿遷北部,還保留‘初夜權’制度,佃戶娶妻,首先要讓地主困過,然后可以同房”;蘇北新四軍領導人鄧子恢在1942年4月指出,貴族地主階級的思想意識,包括“可以自由奸淫以至霸占人家的妻女,可以享受初晚的權利”;香港報人潘朗寫道:“農奴的新婚妻子,第一夜必須先陪地主睡,讓地主老爺‘破瓜’。”
抗戰時任豐縣、魚臺等地婦女部部長的張令儀寫道:抗戰初,在魯南,“我第一次聽說有這樣的事:佃貧家的人新婚之夜,新娘要被地主享有初夜權”。據她敘述,1938年她在單縣任縣委委員時,中共縣委書記張子敬親口對她說,因佃種了單縣辛羊區張寨地主的田地,張新婚時,妻子被張寨的地主施行了初夜權。她認為:“魯西南的初夜權不是潛規則,而是一種比較普遍的不成文法規。農民根本無力抗拒。地主實施初夜權主要是為了滿足其荒淫的肉欲。”
“占有初夜權”不過是解放前豐縣的地主階級所干的種種罪惡勾當之一,可以想見,這樣的鄉村精英(鄉賢)究竟是什么貨色。筆者在前文還回顧了豐縣人民在淮海戰役中踴躍支前的熱烈場面,為何豐縣老百姓如此支持解放軍趕走國民黨政權,不就是因為國民黨政權在當地充當了地主階級專政的工具嗎?
本文開頭提到的人民日報的那篇報道里,“富農”陳守端買妾,不過是這種腐朽封建制度的產物。而豐縣廣大婦女地位的根本改變是發生在解放以后。1948年11月,豐縣全境解放;1949年冬,豐縣全縣開展了重點土地改革。
事實上,在解放戰爭中,被革命覺悟起來的豐縣農村的廣大婦女已經積極投身革命大潮了:男人在前方打蔣匪,女子在后方成為生產的主力軍,在支援前線工作中,她們擔負起了做鞋、縫衣、磨面、碾米、短距離抬運、看護傷病員等重要工作,為解放戰爭作出了巨大貢獻。在斗爭地主時,她們的訴苦往往起了帶頭作用;在檢查地主浮財時,她們往往比一般人更仔細,從而在土改運動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豐縣婦女積極參加革命、支援前線和土改的行為使得她們的革命覺悟進一步深化,實現了自身的巨大解放。
越來越多的婦女干部出現在嶄新的人民政權中,而婦聯和工會、農會、貧協一樣,成了新社會的基層組織網絡中的重要部分。如果有婦女在家里遭到了虐待,她們不用求助于娘家,可以直接向村里的黨組織、婦聯尋求幫助,村干部可以批評、教育她們的丈夫,嚴重的時候,可以組織批斗會進行批斗,如果實在無法調解,就可以支持離婚。
在土改運動中,婦女與男子一樣分到了土地,這讓廣大婦女不僅在政治上而且在經濟上獲得了徹底的解放。正如毛主席在新中國誕生前夕所號召的:“團結起來,參加生產和政治活動,改善婦女的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
1958年人民公社化運動以后廣大婦女的地位進一步提高,此后的20多年間,在城市全民所有制和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充分就業,同工同酬,讓婦女獲得了與男性平等的經濟地位。90%的農村婦女有了正式的工作,充分保證了家庭地位的提高。
毛澤東時代徹底消滅了娼妓制度、廢除了包辦買賣婚姻、消滅了拐賣婦女兒童現象,解除了套在中國婦女身上的層層枷鎖;婦女受教育的權利受到了高度尊重,體長婦女參加工作的同時注重對婦女的特殊保護,培養了一大批女性干部,婦女地位空前提高,基本實現了男女平等,“婦女能頂半邊天”從一句口號變成了社會現實。
然而,70年代末期,暗娼首先出現在浙江,繼而到80年代在全國范圍死灰復燃;男女不平等的婚姻家庭觀回潮,婚姻市場化以及買賣婚姻日趨嚴重,重男輕女的現象又重新抬頭;資本企業因為利潤的考量歧視體力較弱的婦女,在簽訂勞動合同方面力圖避開女工的婚、孕、產期,女性就業難、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現象重新出現。
此外,還有筆者在前文分析的,資本和市場對經濟中心的重塑,拉大了東西部之間、城鄉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的貧富差距,造成了大規模的人口流動。
以上因素合力之下,最終導致豐縣所在的蘇北地區男女出生性別比嚴重失衡,本地女外嫁到蘇南富庶地區,而本地光棍漢的大量存在又為經濟更落后的西部地區婦女被拐賣提供了巨大的“市場需求”,讓徐州一帶成了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婦女拐賣“終端”的重災區。
盡管地方政府在“打拐”、營救被拐婦女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拐賣現象在當時仍是屢禁不止,至今還有大量的歷史遺案。這種現象的存在與人民公社的解體、農村基層政權的渙散、個體農民的原子化(自掃門前雪)又密不可分。正如筆者前文所說,放到人民公社時期,小花梅可能被藏20多年嗎?而稍微上了一點年紀的人,都不會對八九十年代的農村腐敗、村霸、黑社會感到陌生,其背后往往我們能夠聯系到的名詞,諸如“萬元戶”、“宗族”……舊的社會關系也在廣大農村復活了。
2015年,澎湃新聞刊登了一篇報道,高度評價“江蘇豐縣‘鄉賢’自治新模式”:
筆者當年看到這篇報道時,就感覺非常不是“滋味”。
“江村經濟”是1938年的論文,“鄉土中國”是1948年出版的,回避階級問題的鄉建派們其實根本沒能解決中國的問題、解決中國農民的問題,最后真正解決問題的,是毛主席領導的中國革命;而現在,都21世紀的第三個十年了……
既然是豐縣光復了“鄉賢”這個舊物件,小花梅所在的歡口鎮應該也有這樣的“鄉賢”吧?不知為何這20多年過去了他們為何沒有幫到小花梅?抑或是他們在幫同鄉的董某民?
作者:秦明 來源: 子夜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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