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宮玉聰;來源:中國軍網綜合
革命烈士受到質疑、英雄人物被抹黑、軍史戰史遭到歪曲、軍人形象被惡意丑化……在崇軍擁軍氛圍濃厚的今天,不時發生的侵害軍人榮譽現象讓不少參加兩會的軍隊代表委員十分憂心。今年兩會,他們對此開出的“藥方”多是從細處著眼、從小處著手、從實處著力。請看今日《中國國防報》的報道——
營造崇軍擁軍良好氛圍
一次去武漢出差的機會,軍隊政協委員、陸軍第54集團軍某師政治部副主任徐洪剛發現,該地軍人可以免費乘坐地鐵、公交車等市內公共交通工具,這一舉措贏得駐地官兵廣泛好評。 “為什么武漢市的這一政策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于是,今年他帶來了“關于全面落實軍人乘坐市內公交、地鐵優待政策”的提案。
除了保障軍人合法權益外,軍隊政協委員、解放軍軍樂團創作室一級指揮于海建議各地政府和高校要隆重舉行兵役登記成人禮,以強化廣大青年崇軍尚武、投身國防的觀念。同時,可考慮修改相關規定,鼓勵軍人著軍裝參與社會活動,并建議進一步完善軍人榮譽標識,使之更加多元化、具體化、可視化。 “當然,增強軍人榮譽感,也并不僅僅是穿軍裝外出那么簡單。”于海補充道。
呼喚制度和法律支撐
“為維護軍人榮譽立法刻不容緩”,在軍隊政協委員、原蘭州軍區副政委兼紀委書記張國棟看來,當前保護軍人榮譽權的許多內容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規定過于籠統,影響法律的執行效力。張國棟認為,保護軍人榮譽應該單獨立法,自成一體,他說:“對違反法律的處置要有硬杠杠,量刑處置要嚴格縝密,不能含糊其辭,防止不法分子鉆空子。”
軍隊人大代表、上海警備區某團副參謀長閆永祥幾年來一直關注著軍人榮譽建設。在近幾年的調研中,閆永祥發現,許多戰士獲得表彰的消息只是在軍營內傳播,官兵們希望獲得的榮譽能夠輻射到自己的家鄉、輻射到社會上。“完善軍人榮譽制度建設,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應該做、也必須做的還有很多。”閆永祥代表告訴記者,今年的建議在往年的基礎上進行了完善,有針對性地對軍人榮譽制度中的體系建設、激勵效應、軍地銜接等方面所存在的矛盾問題進行了系統梳理,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重視英烈和退役軍人
“保護現役軍人榮譽的同時,同樣不能忽視英烈和退役軍人。”軍隊政協委員、海軍原副政委范印華建議,各地可結合公園、博覽園等旅游景點,建設當地的英烈園,也可在城市廣場、重要街道、著名景點設立英雄雕像,使人們時時處處能夠瞻仰英雄、學習英雄,形成全民族崇尚英雄、弘揚英雄精神的良好氛圍。
“除了依托建軍節、烈士紀念日等重大節日大力開展英烈紀念活動,還需要關注退役軍人,可設立退役軍人節,以表達對退役軍人奉獻國防的尊重與認可,讓他們感受到曾在軍旅的榮光。” 于海委員還建議組建專門的退役軍人機構,保持對廣大退役軍人的持續關注,引導他們創業謀業,協助地方黨委、政府保障退役軍人的正當權益。
一份份翔實的議案、提案和建議,就像一個個邁向前方的堅實腳印。日積跬步,勝利就在不遠的前方。
作者:章 正;來源: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
讓全國政協委員、人民出版社社長黃書元感到惱火的是,網上經常出現攻擊和污蔑雷鋒的現象,“有人說雷鋒是假的!” 全國人大代表、原第二炮兵裝備部政委牛炳祥也注意到這樣的現象,他說:“今年兩會,我提出建議國家應該加快研究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為此,在兩會前,他專門咨詢了法律界的專家,完善自己的建言。 共青團中央新媒體編輯林檬認為,出現這樣的現象,是因為有很多人想通過罵人出名,不僅污蔑雷鋒、邱少云和董存瑞等歷史上的英雄,有時候,哪個地方有軍人、警察和公務員因公犧牲,這些人還會跳出來說“死得好”。“關鍵是這些人的違法成本實在太低了。”林檬分析,過去團中央發起過為雷鋒、狼牙山五壯士、邱少云等英雄人物正名的網絡活動,雖然效果不錯,但是只能從道德層面對污蔑英雄的人進行譴責。 死者名譽受到損害,哪些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民事訴訟?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查閱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發現:“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雷鋒沒有近親屬,如何來維護烈士的名譽權?”黃書元認為,如何跨過這一門檻,法律上要完善對于英雄名譽權的保護。 2015年,人民出版社旗下《雷鋒》雜志創刊。今年兩會前,該雜志社就收到很多來信,寫信者包括雷鋒生前的戰友300多人,他們呼吁抹黑英雄的人要負法律責任。今年2月27日,該雜志社在北京大學與學生舉行了一場對話活動。法律專家王新建、撫順學雷鋒典型聯合會副秘書長褚士奇代表全國的“雷鋒傳人”,在現場向牛炳祥、黃書元提交了提案建議,希望能夠通過立法的形式維護雷鋒的形象。 如果覺得時機不成熟,不能制定一個專門的法律,黃書元提出另外一個辦法:“修改現行的法律,在民法和刑法中增加相關法律責任,對革命英烈訴訟管轄作一個司法解釋,由公訴機關直接提起訴訟,確保革命英烈的名譽不被侵害。” “我非常支持這樣的建議,烈士的名譽本來就是屬于國家的公共精神財富,一旦受到侵犯,公共機關可以為烈士名譽進行維權。這樣的立法建議,實際上彌補了現實中烈士名譽無法維權的尷尬。”共青團中央宣傳部網絡輿論處處長吳德祖表示。 對于“如何保證英雄人物的事跡是準確的”這一問題,《雷鋒》雜志編委會常務副主任、總編輯陶克舉了一個例子,上世紀60年代,在宣傳雷鋒事跡時,中宣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共青團中央、沈陽軍區和雷鋒生前所在部隊聯合組織了3個調查組赴雷鋒的部隊、家鄉等地,對登過報紙的事實和細節進行核對。 他介紹有這樣一個歷史細節,在一年中秋節適逢雷鋒母親的忌日,一個報道就出現了“一曲《良宵》響起,雷鋒流下眼淚”的描述。調查組的同志核對這一細節,就問雷鋒的戰友當時有沒有聽到過《良宵》,結果戰士們都表示不知道。可見,調查已經細致到這樣的程度。當時,宣傳紀律中有這樣的規定——“宣傳雷鋒,誰造假開除誰的黨籍”。 談到質疑與抹黑之間的界線,陶克說:“質疑是善意的、尊重事實的,抹黑是不顧事實、變著法兒把白的說成黑的。” 牛炳祥認為,我們應該用立法理直氣壯地保護英雄的名譽,這不等于限制言論自由,“公民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危害國家利益”。
(來源:昆侖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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